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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沖上微博熱搜
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張靚穎在社交平臺自曝,因演唱會清唱太多導致主辦方被罰款,并透露后續商演可能取消清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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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詢發現,6月20日晚,張靚穎在青島參加了“CAISSA一聲有你”拼盤演唱會,與李榮浩、毛不易、阿杜同臺演出。現場,張靚穎以經典作品《野心家》開場,并演唱多首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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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張靚穎個人微博
據悉,6月18日,張靚穎與汪峰、吳克群、水木年華齊聚四川綿竹,參加某酒業主辦的群星演唱會,歌迷普遍猜測,“罰款”是因為張靚穎在這臺商演上清唱了幾首曲目導致。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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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晚,記者從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武處獲悉:被罰的不是“清唱”這種演唱形式,而是“未經報批的即興表演內容”。李振武律師稱,營業性演出(即以營利為目的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受到嚴格的法律法規管控。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變更演出節目未重新報批的,將面臨行政處罰。可能有人覺得這規定太死板,限制了歌手的即興發揮。但前置審批的邏輯其實很清晰:1.內容安全審查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演出不得出現傷害民族情感、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違背公序良俗等內容。審批的根本目的是確保演出內容安全,維護公共秩序。2.版權合規風險
商業售票演唱會屬于典型的營利性公開表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表演其作品,構成侵權。清唱未申報的歌曲,很可能觸及版權紅線。3.超時連帶責任
清唱屬于計劃外加演,可能導致演出超時。雖然超時本身不違法,但違反了與場地方的租賃合同。演唱會超時會影響到場館后續安排——人員疏散、安保計劃、后勤保障等。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變更節目未重新報批,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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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張靚穎個人微博
有從業人士對記者表示,明星個人演唱會報批時,藝人團隊一般會選擇“多報很多首備用歌曲”用于隨機性演唱,所以個唱很少會出現因清唱而罰款的情形,“但是商業拼盤演唱會,一般藝人也就表演3~4首歌,幾乎是固定的幾首曲目,因此不會備案特別多”,因此,“沒有提前報批備案的,就是不能演出的”。
來源:瀟湘晨報 極目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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