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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高橋鎮高橋一村村民反映,同村原村干部劉某松早年利用職務便利,以父親名義騙取宅基地審批手續,相關用地、規劃證件早年間已被沂水縣政府、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村鎮建設管理處接連撤銷、注銷、宣告作廢。2017年,劉某松公然對抗生效行政決定,糾集人員強占土地建設房屋!村民持續 12 年舉報維權,鎮政府雖已認定建筑為違建,卻始終未履行拆除職責,也未按規定出具信訪書面答復,行政不作為問題突出!
一、源頭失范:騙批宅基地,三證接連作廢
事件的根源可追溯至1995年。據村民反映,時任高橋一村副書記的劉某松,利用職務便利與私人關系,在無合法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的情況下,以父親劉某生的名義騙取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及配套建房手續。這一違規審批很快被監管部門依法糾正。
2002年7月30日,沂水縣人民政府作出《關于對錯登的劉某生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更正登記的決定》,查實1995年的宅基地登記不符合土地登記規則,屬于錯登,依法對該宅基地使用權作出更正登記,從根源上否定了用地手續的合法性。
2004年3月29日,原沂水縣國土資源局發布官方公告,依據《山東省土地登記條例》相關規定,正式公告注銷劉某生所持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明確要求當事人交回土地證書。至此,案涉土地的合法用地憑證徹底失效。規劃建設層面的手續同樣不具備法律效力。
2007年4月3日,沂水縣村鎮建設管理處出具專項說明:劉某生持有的《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筑工程許可證》,一方面因批準后一年內未開工建設,按規定自行作廢;另一方面該證件由鎮級Z府審批發放,不符合“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法定要求,本身即屬無效。從用地到規劃,三份核心建房手續接連被縣級部門撤銷、注銷、宣告作廢,意味著案涉地塊的建設行為從根源上就沒有任何合法依據!
二、公然抗法:手續作廢,仍強行占地建房
盡管所有合法手續早已失效,但劉某松的占地行為卻并未停止。2017年冬季,劉某松不顧政府已生效的行政處理決定,糾集家族成員三十余人,強行推倒地塊原有圍墻,砍伐院內樹木三十余棵,公然在該地塊上動工建設房屋!
據村名反饋,違建施工期間,他們曾多次現場制止,并第一時間向高橋鎮人民Z府、沂水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原國土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多個部門舉報反映,強烈要求依法叫停施工、拆除違法建筑。但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踢皮球”,始終沒有單位牽頭開展執法處置,最終導致房屋建成并存續至今。
“明明所有證件都被縣里撤了,房子就是明明白白的違建,可就是沒人來管、沒人來拆!”村民表示,劉某松的行為本質是公然對抗Z府行政決定,而監管部門的不作為,變相縱容了這種違法行為,讓守法村民的合法財產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三、履職空轉:認定違建,處置卻久拖不決
早在2014年,村民就已將該問題舉報至國家信訪局。在上級部門督辦下,高橋鎮人民Z府原人大主席(現任鎮長)王某華負責牽頭處理此案。經辦過程中,王某華對村民提交的縣政府文件、國土局公告、建設部門說明等全部證據材料均無異議,當場認定案涉房屋屬于違法建筑。
然而,認定違建容易,推進處置卻遙遙無期。村民表示,自案件交辦后兩年多時間里,鎮政府始終沒有采取任何實質性的拆違行動,也未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出具書面受理告知與處理答復。面對村民的反復追問,工作人員要么含糊其辭,要么以各種理由拖延搪塞。
從2014年到2026年,十二年間村民往返于鎮政府、縣直各部門無數次,問題始終停留在“已受理、待處理”的程序空轉狀態。屬地政府作為違建查處與信訪辦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既不履行法定拆違職責,也不遵守信訪工作程序,典型的懶政怠政、不作為慢作為,讓群眾的合理訴求石沉大海!
四、群眾期盼:違建早拆除,問責需到位
十二年維權路,村民的訴求清晰而明確:一是督促高橋鎮人民政府嚴格依照《信訪工作條例》,就舉報事項立即出具正式書面處理答復,糾正信訪程序違規問題;二是依據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生效文件,依法拆除案涉違法建筑,糾正違法占地行為;三是對相關部門及責任人推諉扯皮、行政不作為的問題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在村民看來,這起違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之所以久拖十二年不決,不是不能為,而是不想為、不愿為!基層執法的“躺平”,不僅直接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更踐踏了法律法規的權威,嚴重損害了基層政府的公信力。如果違法占地建房得不到糾正,就會形成“守法吃虧、違法得利”的錯誤導向,滋生更多鄉村違建亂象,破壞基層治理秩序。
法治是基層治理的底線。一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違建案件,不該讓群眾奔波十二年仍無結果;一份蓋著縣級政府公章的行政決定,不該淪為毫無約束力的一紙空文。我們期待沂水縣上級相關部門能夠介入督辦,既推動違法建筑依法拆除,也嚴肅查處履職不力的相關責任人,給群眾一個公正的答復,真正守牢基層法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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