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浙江杭州,男子花16萬多撿漏買了一臺指導價42.89萬元的路虎攬勝極光L,可令他沒想到的是,車子準備去交購置稅時,卻因為成交價過低,購置稅或要翻倍,這下男子不高興了,他希望要么退車,要么由4S店承擔多出來的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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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介紹,他買的這是一臺庫存車,4S店清庫,價格確實誘人。可高興勁兒還沒過,去交購置稅時被告知:成交價太低,稅務系統不認,購置稅可能得從一萬四翻倍往上走。王先生直接傻眼,這哪是買車,這是買了個數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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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貼膜和行車記錄儀都沒有裝,他希望把這兩筆費用退了,如果可以,他還希望退車。如果退車不成,他表示希望多交的稅費能由4S店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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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不理解,稅務局的依據是什么,市場不是自由買賣嗎
市場上確實自由買賣,你情我愿,一百萬的車賣十萬,只要4S店肯虧,沒人攔著。但稅務部門管的是另一碼事——稅收征管法里明文規定,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說白了,國家怕你搞陰陽合同、偷逃稅款,專門留了個“兜底條款”
稅務核定的計稅價格,不是隨便拍腦袋定的。它會參考同款車型在市場上的實際成交均價、廠商指導價、二手車殘值率等一系列數據。如果同一時期同款路虎在杭州的終端成交價普遍在25萬以上,那王先生這16萬就顯得格外扎眼,核定基數往上調幾乎是必然的
那這多出來的稅到底該誰掏?
從法律上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購車方,王先生掏這筆錢名正言順。但從情理上講,4S店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賣車,卻沒有提前預警稅務風險,屬于未盡到告知義務。如果這筆稅最終翻了倍,王先生的實際購車成本就從16萬變成了18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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