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岸第一劍前天我在杭州,聽到了一宗非常罕見的計謀斗法故事。小伙子和小女生考編過程中相識,相伴兩年多,已確認戀人關系。去年小伙子第二次考編成功,計劃通過大國企過渡,再入部委工作。家族一步步都安排好了。入職不到三個月,小伙子提了分手,理由是雙方感情不合,實質的理由是門不當戶不對——女子第二次考編失敗。正應了考編人的規律:上岸第一劍,先斬意中人。女子懷恨在心,暗中收集材料,在舅舅的協助下(一家子都是如此),向小伙子所在單位舉報了該科員“未婚同居”、“始亂終棄”等男女私生活問題。計策較為惡毒:既然老娘得不到你,就毀了你。但這組人忘了,中國正在發展進步,對公務員的男女問題認知邊界已經清晰。法律和紀律并不禁止公務員戀愛、分手。真正禁止的是四類情況:1、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如婚外情、同時與多人保持關系);2、非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3、利用職權玩弄異性或為對方謀利;4、戀愛分手后引發糾紛,鬧到單位,造成惡劣影響。小伙子這種情況,勉強算第四類。女子及其舅舅以為這樣可以把一個男人搞臭,這是舊思想了。審查人員關注的是,在戀愛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權色交易、玩弄女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違紀行為。如果沒有,那分手本身只是道德層面的“負心”,不屬于違紀。女子偷錄以及列出微信對話的證據,僅指向“戀愛分手”,未涉及婚外情、非婚生育、濫用職權等違紀事實,處分幾乎不可能。領導會找男方談話提醒,要求注意個人作風,但不給出黨紀政務處分。女方這一輪攻擊幾乎無效。二、男方悍然回擊經過這輪鬧騰,男方Offer險些作廢。由此個人和家族懷恨在心,醞釀報復。女子的舅舅(狗頭軍師),又走錯一步。他看到侄女首輪攻擊無效,認為男子即將反擊,就再次打壓他,要把男生打到服氣。他拉著女子、女子的母親一起,再對男方施壓,企圖軟硬兼施,逼男方“認了此事”,自認倒霉,賠禮道歉。他以為他是誰啊?身為長輩,自以為是,認為男生就該白白被搞一輪,長點教訓,咽下委屈。交涉過程中,語氣又比較托大、張狂,造成男生一度情緒失控。這樣又刺激了男生一輪。女生二次考編失敗,回到湖南長沙求職。家族托了一定關系,她順利入職了某綜合性民企。男生拉黑了女生,卻留了一手——他通過其他共同人脈監控女生的朋友圈,發現她竟然入職了長沙頂流民企,怒火中燒。于是實名向該公司人力資源部揭發,該女子得過梅毒。公司人力資源部獲悉后,非常重視,安排這組招聘人員總共26位女生,由公司出資,重做體檢。女生們不知是計,就做了檢查。醫學檢查結果令人大漲見識:只要得過梅毒,幾乎所有梅毒血清學檢測,特異性抗體(如TPPA)都會顯示陽性。這就是醫學上所說的性疾病“終身烙印”。這26名女大學生中,有三人梅毒特異性抗體(TPPA)呈陽性,梅毒非特異性抗體(RPR)陰性,一陽一陰(單陽),這是過去得過梅毒、現已治愈的數據含義。還有一人,梅毒特異性抗體(TPPA)呈陽性,梅毒非特異性抗體(RPR)也是陽性,即全陽性,表明此人當下正在得梅毒。可以想象,現在的女大學生,在高校就讀階段,亂得相當可以。這位男子的女友就在三個單陽的行列里。人力資源部不敢隱瞞,迅速呈報總裁辦,匯總到董事長這里。這家民企董事長又是個女老總,非常潔身自好,注重品德和形象。當天晚上宣布,三名單陽和一名全陽者實習期不合格。公司支付兩個月實習工資,并按長沙市最低標準繳納兩險一金,四人出局。三、女方和單位打官司女方不甘心,和該民企打官司,打到勞動仲裁法庭。女方的理由是,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普通崗位的健康要求應與崗位實際需要相關,與履職能力無關的身體狀況屬于個人隱私,用人單位不應過度知情。用人單位想想,你得過梅毒瞞著大家,這多膈應人啊。你這種人在研發基地里晃來晃去,人家怎么看我們公司,堅決要求取消實習合同,雙方解除合作關系。在斗爭的過程中,雙方取證來回牽扯。民企干脆取消了這個女生對應的崗位招聘,毀尸滅跡。但第一庭仍判民企敗訴,要求恢復女生的對應實習機會,甚至要保證她就業。民企認為極不合理,在董事長指揮下,發動復議。這次民企做了準備,委托律師指出:《就業促進法》也規定,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這位女生的應聘崗位在實習期過后,是入職該集團醫療設備事業部,涉及到公共衛生安全。梅毒單陽患者被認定為“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求職天然受到限制,公司以此拒錄是合法的。目前雙方仍在復議中斗法。四、計謀再升級走到這步,計謀斗智已經非常精彩了。今年四月,又出現一步新變化。集團的HRD老練又毒辣,他覺察到這份實名舉報信是一個男性所為,背后藏著一份可怕的報復。他利用這點惡毒但能落地的揣測,再狠狠咬女人一口。他根據聯系方式,在北京找到了這名男生,私人花錢買通,“懇請”他再出手一次,雙方聯手,徹底擊垮這個女子。男人在仇恨包圍下,居然同意了。男人花了兩個月時間,翻閱了他和女子交往兩年內所有的微信對話。他找到了一條證據:這個女子得知男子考編要進入地理測繪單位,開玩笑說,要一份家鄉附近地理材料,測繪精度已經達到涉密級別。還說她知道該城市有軍事機場,有重要軍事機械起降,都寫在微信對話里。而男子考編目的地也確實是地理測繪部門,確有可能掌握到涉密等級材料。本來,這只是小情侶之間聊了一句玩笑話(玩笑可能性較高),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現在變成了一口刺穿人心的淬毒匕首。男生也知此事關系重大,雖然有點被勝利沖昏頭腦,但還知道找人商量。他同學在杭州聽過我的課,把他連夜叫到了杭州。半夜三更,我們在西溪濕地匆匆忙忙開始了對話。五、臨時喊停,綜合調解我計算以后,喊停了男生的舉報動作。先從女子這方分析。微信對話屬實的話,她已觸碰了國家法律的紅線。國家機關(尤其涉密單位)對“竊密”舉報是“逢報必查”。她的微信記錄被提交,就是實實在在“索要國家秘密”的電子證據。一旦安全部門介入,她將面臨正式約談、手機數據提取等調查,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即便她辯稱“好奇”、一時口嗨,在證據面前,“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嫌疑就很難洗清。一旦被刑事立案,她將留有案底,職業生涯基本報廢。哪怕在現單位被調查“間諜嫌疑”,無論結果如何,她的職場生涯都會受到毀滅性打擊。也不用行政復議了,民企只需提交新證據,就能順理成章辭退她。女子年紀尚小,一旦她度過漫長的黑暗期,三四十歲的人有惡念也有余力,還有一定腦子,存在較大概率反撲男生。男生畢竟是體制內,屆時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該如何是好?另外一點,如果男生舉報,也無法做到全身而退。當然,你可以向安全單位提供“微信采訪記錄”,看似主動,但問題來了:你當時為什么沒刪?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向你所在組織報告?聊天記錄涉及具體文件名稱,能推測其文檔密級。留存行為本身就可能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秘密”,這同樣也是犯罪。預計,這場博弈的最終走向是兩敗俱傷。女生大概率會被嚴查,面臨刑事風險;男生則因違規處理涉密信息和打擊報復,信譽盡毀。組織上之前是保護人才性質,對他進行“勸誡”,說明個人生活問題情節輕微。但現在情況是他主動卷入“泄密舉報”,組織對他的看法會徹底改變。會認為他“情緒不穩、公私不分、擅自處理涉密線索”。安全部門介入后會兜底查,造成系統內極端影響,破壞單位整體形象,這對男子未來的仕途是致命打擊。我建議,立即撤回舉報(如果流程允許),并向組織坦白自己曾留存聊天記錄未報的過失。已經錯了一次,就不要一錯再錯。尤其不要在情緒操縱下,被第三方當成工具,借刀殺人。男生及其同學警醒之后,立刻中止舉報,退回HRD私下賄賂,男生回單位匯報此事。希望一切順利過去。這個故事里里外外都太臟了。現在的人都怎么了?謀斗法:小伙考編上岸后提分手,女友舉報到部委遭小伙兇悍反擊
一、上岸第一劍
前天我在杭州,聽到了一宗非常罕見的計謀斗法故事。
小伙子和小女生考編過程中相識,相伴兩年多,已確認戀人關系。
去年小伙子第二次考編成功,計劃通過大國企過渡,再入部委工作。家族一步步都安排好了。
入職不到三個月,小伙子提了分手,理由是雙方感情不合,實質的理由是門不當戶不對——女子第二次考編失敗。
正應了考編人的規律:上岸第一劍,先斬意中人。
女子懷恨在心,暗中收集材料,在舅舅的協助下(一家子都是如此),向小伙子所在單位舉報了該科員“未婚同居”、“始亂終棄”等男女私生活問題。
計策較為惡毒:既然老娘得不到你,就毀了你。
但這組人忘了,中國正在發展進步,對公務員的男女問題認知邊界已經清晰。
法律和紀律并不禁止公務員戀愛、分手。
真正禁止的是四類情況:
1、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如婚外情、同時與多人保持關系);
2、非婚生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3、利用職權玩弄異性或為對方謀利;
4、戀愛分手后引發糾紛,鬧到單位,造成惡劣影響。
小伙子這種情況,勉強算第四類。
女子及其舅舅以為這樣可以把一個男人搞臭,這是舊思想了。
審查人員關注的是,在戀愛過程中,是否存在濫用職權、權色交易、玩弄女性、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違紀行為。
如果沒有,那分手本身只是道德層面的“負心”,不屬于違紀。
女子偷錄以及列出微信對話的證據,僅指向“戀愛分手”,未涉及婚外情、非婚生育、濫用職權等違紀事實,處分幾乎不可能。
領導會找男方談話提醒,要求注意個人作風,但不給出黨紀政務處分。
女方這一輪攻擊幾乎無效。
二、男方悍然回擊
經過這輪鬧騰,男方Offer險些作廢。由此個人和家族懷恨在心,醞釀報復。
女子的舅舅(狗頭軍師),又走錯一步。
他看到侄女首輪攻擊無效,認為男子即將反擊,就再次打壓他,要把男生打到服氣。
他拉著女子、女子的母親一起,再對男方施壓,企圖軟硬兼施,逼男方“認了此事”,自認倒霉,賠禮道歉。
他以為他是誰啊?
身為長輩,自以為是,認為男生就該白白被搞一輪,長點教訓,咽下委屈。
交涉過程中,語氣又比較托大、張狂,造成男生一度情緒失控。
這樣又刺激了男生一輪。
女生二次考編失敗,回到湖南長沙求職。家族托了一定關系,她順利入職了某綜合性民企。
男生拉黑了女生,卻留了一手——他通過其他共同人脈監控女生的朋友圈,發現她竟然入職了長沙頂流民企,怒火中燒。
于是實名向該公司人力資源部揭發,該女子得過梅毒。
公司人力資源部獲悉后,非常重視,安排這組招聘人員總共26位女生,由公司出資,重做體檢。
女生們不知是計,就做了檢查。
醫學檢查結果令人大漲見識:
只要得過梅毒,幾乎所有梅毒血清學檢測,特異性抗體(如TPPA)都會顯示陽性。
這就是醫學上所說的性疾病“終身烙印”。
這26名女大學生中,有三人梅毒特異性抗體(TPPA)呈陽性,梅毒非特異性抗體(RPR)陰性,一陽一陰(單陽),這是過去得過梅毒、現已治愈的數據含義。
還有一人,梅毒特異性抗體(TPPA)呈陽性,梅毒非特異性抗體(RPR)也是陽性,即全陽性,表明此人當下正在得梅毒。
可以想象,現在的女大學生,在高校就讀階段,亂得相當可以。
這位男子的女友就在三個單陽的行列里。
人力資源部不敢隱瞞,迅速呈報總裁辦,匯總到董事長這里。
這家民企董事長又是個女老總,非常潔身自好,注重品德和形象。
當天晚上宣布,三名單陽和一名全陽者實習期不合格。公司支付兩個月實習工資,并按長沙市最低標準繳納兩險一金,四人出局。
三、女方和單位打官司
女方不甘心,和該民企打官司,打到勞動仲裁法庭。
女方的理由是,我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普通崗位的健康要求應與崗位實際需要相關,與履職能力無關的身體狀況屬于個人隱私,用人單位不應過度知情。
用人單位想想,你得過梅毒瞞著大家,這多膈應人啊。
你這種人在研發基地里晃來晃去,人家怎么看我們公司,堅決要求取消實習合同,雙方解除合作關系。
在斗爭的過程中,雙方取證來回牽扯。民企干脆取消了這個女生對應的崗位招聘,毀尸滅跡。
但第一庭仍判民企敗訴,要求恢復女生的對應實習機會,甚至要保證她就業。
民企認為極不合理,在董事長指揮下,發動復議。
這次民企做了準備,委托律師指出:
《就業促進法》也規定,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這位女生的應聘崗位在實習期過后,是入職該集團醫療設備事業部,涉及到公共衛生安全。
梅毒單陽患者被認定為“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求職天然受到限制,公司以此拒錄是合法的。
目前雙方仍在復議中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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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謀再升級
走到這步,計謀斗智已經非常精彩了。
今年四月,又出現一步新變化。
集團的HRD老練又毒辣,他覺察到這份實名舉報信是一個男性所為,背后藏著一份可怕的報復。
他利用這點惡毒但能落地的揣測,再狠狠咬女人一口。
他根據聯系方式,在北京找到了這名男生,私人花錢買通,“懇請”他再出手一次,雙方聯手,徹底擊垮這個女子。
男人在仇恨包圍下,居然同意了。
男人花了兩個月時間,翻閱了他和女子交往兩年內所有的微信對話。
他找到了一條證據:
這個女子得知男子考編要進入地理測繪單位,開玩笑說,要一份家鄉附近地理材料,測繪精度已經達到涉密級別。
還說她知道該城市有軍事機場,有重要軍事機械起降,都寫在微信對話里。
而男子考編目的地也確實是地理測繪部門,確有可能掌握到涉密等級材料。
本來,這只是小情侶之間聊了一句玩笑話(玩笑可能性較高),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現在變成了一口刺穿人心的淬毒匕首。
男生也知此事關系重大,雖然有點被勝利沖昏頭腦,但還知道找人商量。
他同學在杭州聽過我的課,把他連夜叫到了杭州。
半夜三更,我們在西溪濕地匆匆忙忙開始了對話。
五、臨時喊停,綜合調解
我計算以后,喊停了男生的舉報動作。
先從女子這方分析。
微信對話屬實的話,她已觸碰了國家法律的紅線。
國家機關(尤其涉密單位)對“竊密”舉報是“逢報必查”。
她的微信記錄被提交,就是實實在在“索要國家秘密”的電子證據。
一旦安全部門介入,她將面臨正式約談、手機數據提取等調查,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即便她辯稱“好奇”、一時口嗨,在證據面前,“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嫌疑就很難洗清。
一旦被刑事立案,她將留有案底,職業生涯基本報廢。
哪怕在現單位被調查“間諜嫌疑”,無論結果如何,她的職場生涯都會受到毀滅性打擊。
也不用行政復議了,民企只需提交新證據,就能順理成章辭退她。
女子年紀尚小,一旦她度過漫長的黑暗期,三四十歲的人有惡念也有余力,還有一定腦子,存在較大概率反撲男生。
男生畢竟是體制內,屆時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該如何是好?
另外一點,如果男生舉報,也無法做到全身而退。
當然,你可以向安全單位提供“微信采訪記錄”,看似主動,但問題來了:
你當時為什么沒刪?
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向你所在組織報告?
聊天記錄涉及具體文件名稱,能推測其文檔密級。留存行為本身就可能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秘密”,這同樣也是犯罪。
預計,這場博弈的最終走向是兩敗俱傷。
女生大概率會被嚴查,面臨刑事風險;
男生則因違規處理涉密信息和打擊報復,信譽盡毀。
組織上之前是保護人才性質,對他進行“勸誡”,說明個人生活問題情節輕微。
但現在情況是他主動卷入“泄密舉報”,組織對他的看法會徹底改變。會認為他“情緒不穩、公私不分、擅自處理涉密線索”。
安全部門介入后會兜底查,造成系統內極端影響,破壞單位整體形象,這對男子未來的仕途是致命打擊。
我建議,立即撤回舉報(如果流程允許),并向組織坦白自己曾留存聊天記錄未報的過失。
已經錯了一次,就不要一錯再錯。
尤其不要在情緒操縱下,被第三方當成工具,借刀殺人。
男生及其同學警醒之后,立刻中止舉報,退回HRD私下賄賂,男生回單位匯報此事。
希望一切順利過去。
這個故事里里外外都太臟了。現在的人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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