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破獲一起冒用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招搖撞騙的案件。涉案人員姚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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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難逃法網
姚某好逸惡勞,為了騙取錢財心生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惡念。他認為,國家安全機關是涉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不易被核實,遂將自己偽裝成“國家安全部工作人員”,并在常住地附近租下一間辦公室作為窩點,散播可以“安排工作”“解決問題”等消息。姚某還通過街邊“辦證廣告”聯系不法商家,偽造公章,并購買大量制式服裝,偽裝警察身份。
2024年末,姚某與社會人員孫某結識,謊稱具備將孫某親屬招錄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能力,并通過出示偽造的國家安全機關文件增強其言辭的可信度。孫某信以為真,向姚某支付了4.6萬元好處費。2025年初,姚某向孫某親屬發送虛假短信,制造“錄用”假象,并向孫某交付蓋有偽造印章的“錄取通知書”。此后,孫某請托之事再無進展。
姚某遲遲不能兌現承諾,讓孫某對姚某的“國家安全部工作人員”身份產生了懷疑,遂撥打了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進行了舉報。國家安全機關受理舉報后,查明姚某招搖撞騙情況屬實,立即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經審訊,姚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編造“國家安全部工作人員”身份騙取錢財的經過。最終,姚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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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安全機關開展人員招錄、執法辦案、宣傳教育等工作,均有嚴格的制度規定和紀律要求,任何打著國家安全機關旗號“展示涉密文件”“承諾幫忙安排工作”的行為均是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問題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受理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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