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某和曹某參加喪事幫忙并飲酒后,又到某KTV歌城續飲,劉某醉酒在歌城上廁所時摔倒,醫治無效死亡。事后,劉某家屬將歌城、曹某起訴至法院,索賠74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近日,甘肅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書,駁回劉某家屬上訴。此前一審法院判決,歌城、曹某各承擔5%責任,分別賠償5.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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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一審法院認定:2025年12月12日,曹某與劉某在其朋友馬某岳母的喪事上幫忙并分別有飲酒。當日22時許,二人來到曹某工作的某歌城,在歌城V09包廂內共同飲酒;23時許,劉某在去該歌城KTV公用衛生間上廁所過程中摔倒。歌城服務員萬某發現后,叫來曹某一起將劉某抬至V09包廂沙發上,劉某在沙發上睡著后,曹某一直在旁陪同。
12月13日早上8時許,曹某試圖叫醒劉某未果,劉某一直在該包廂內睡覺。13時許,萬某女兒的男朋友到該包廂叫劉某時,劉某表示自己要睡覺,不要打擾他。15時許,曹某發現劉某臉部、嘴部、鼻部均有嘔吐物,遂讓萬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劉某被送往某醫院住院救治,入院診斷為:創傷性急性硬膜下出血,腦疝,吸入性肺炎等。12月14日13時35分,劉某醫治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劉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飲酒后可能產生的危害有充分的認知并自覺規避,但其疏于履行對自身的注意義務,過量飲酒導致神志不清摔倒受傷后醫治無效死亡,對于死亡結果存在重大過錯,故其自身應對損害結果承擔主要過錯責任。曹某作為共同飲酒人,本案無證據證明其存在勸酒、灌酒等行為,但在劉某已經醉酒的情況下,其負有較大的提醒和注意義務,在劉某摔倒后未能及時發現傷情送醫救治,法院酌情確定其按5%承擔賠償責任。
劉某醉酒后在某歌城摔倒,該歌城員工在劉某摔倒后未及時送醫,將其留在包廂內休息,未對劉某盡到必要合理的關照、提醒義務,對劉某的死亡負有責任,根據某歌城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確定其按5%承擔賠償責任。
經認定,劉某死亡造成的損失共計1057211.93元,按照前述責任比例由曹某承擔52860.6元,由某歌城承擔52860.6元。對某歌城已墊付的2642.93元、曹某已墊付的19365元進行折抵扣減后,由某歌城支付50217.67元,由曹某支付33495.6元。一審判決后,劉某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張莉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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