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貨源、對公賬戶、大牌合作資質……看似靠譜的采購合作,實則是全套詐騙劇本!泰州一科技公司線上采購時被騙子誘導線下交易,轉賬三萬余元后對方失聯,起訴平臺索賠卻被法院駁回?近期,泰州中院審理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平臺信息、偽造資質、誘導線下交易實施詐騙的案件,不僅厘清了電商平臺與交易企業的責任邊界,也為廣大企業敲響警鐘,線上交易務必嚴守正規流程,擦亮雙眼防范陷阱。
2025年9月,一家科技公司因業務需求急需采購一批物資,工作人員在常用的大型電商平臺上尋找貨源。瀏覽商鋪信息時,認識了一名自稱“小劉”的客服。“我們這邊有特殊渠道貨源,價格比市面低不少,性價比很高。”小劉發來消息熱情招攬。科技公司采購人員一聽有低價貨源,當即來了興趣,雙方在平臺內簡單溝通后,小劉順勢提出:“平臺溝通不夠方便,咱們加個微信細聊吧,報價、合同細節我都發你。”
采購人員沒有多想,添加了對方微信。對方微信昵稱標注為“小劉@陽某商貿有限公司”,看著像是正規企業員工,進一步打消了采購人員的疑慮。幾番討價還價后,小劉拿出擬定好的《購銷合同》表示:“合同我整理好了,合作方是某邁公司,這可是大平臺旗下子公司,資質絕對靠譜,你們放心簽。”
采購人員粗略翻看合同,見抬頭落款均為某邁公司,便沒有核驗小劉的授權資質,也沒有要求對方出示代理證明。“貨款直接轉到我們公司對公賬戶就行,我把賬戶信息發給你。”緊接著,小劉發來某邁公司的對公賬號。“走對公賬戶,流程看著挺正規。”采購人員放下戒備,按照要求,分筆將三萬余元貨款全額轉入指定賬戶。
轉賬完成后,科技公司工作人員便安心等待收貨。可一連數日,遲遲不見貨物發出,多次在微信上詢問小劉,對方起初還敷衍推脫,到最后直接失聯,微信再也無人回復。這時公司才察覺不對勁,為追回損失,以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涉事電商平臺以及合同落款的某邁公司一并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全額退還貨款。
殊不知,在貨款到賬的第一時間,不法分子早已開始下一步操作。原來小劉等人在此前通過與科技公司工作人員聊天套話或其他非法途徑,套取了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信息、銀行賬戶等核心資料。他們利用這些信息,冒用科技公司名義在電商平臺注冊操作訂單,用騙取的貨款采購電腦CPU、相機鏡頭等易變現商品,再私自簽收貨物快速套現,完成了整套詐騙流程。
經法院查實,首先,涉事微信歸屬陽某商貿有限公司,和涉案電商平臺、某邁公司均無關聯,小劉并非某邁公司工作人員,也未取得該公司任何交易授權。其次,整場洽談、簽合同、約定付款的流程,全部脫離電商平臺官方監管,屬于違規私下線下交易;合同上加蓋的某邁公司印章,與官方備案印章樣式、編碼均不相符,系偽造印章。此外,涉事科技公司從未在該電商平臺注冊賬號,涉案款項最終被不法分子冒名操作,用于虛假購物套現,兩家公司自始至終并未達成真實的買賣合意。綜合全部事實,法院認定,本案并非普通民事買賣合同糾紛,而是涉嫌刑事詐騙犯罪。最終依法裁定駁回該科技公司的起訴,并指引其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刑事途徑追究不法分子責任、挽回損失。
承辦法官表示,在電商交易體系中,平臺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并非對所有流入賬戶的資金承擔無限擔保。本案中,涉事電商平臺完整提交了賬號注冊記錄、資金流向、訂單詳情、物流簽收等全部證據,清晰還原出不法分子冒名注冊、虛假交易、套現獲利的全過程,為案件定性提供了關鍵依據,平臺已充分履行自身法定責任。
法官著重提醒,企業才是交易風險防范的第一責任人。線上采購切記堅守官方正規交易渠道,堅決拒絕商家提出的微信私聊、線下簽合同、私下轉賬等脫離平臺監管的要求。交易前務必嚴格核驗合作方身份、授權文件、公章資質,多方核實對方真實信息。此外,企業要妥善保管營業執照、法人信息、銀行賬戶、合同印章等核心涉密資料,切勿隨意向陌生人員泄露,從源頭切斷詐騙分子的作案條件。面對低價貨源等誘惑保持理性,不要因貪圖優惠放松警惕,筑牢企業財產安全“防火墻”。
通訊員 嚴蒙 張海陵 現代快報/現代+記者 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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