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在準停時段內停放,為什么會收到罰單呢?”6月21日,市民王先生致電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南充融媒新聞熱線2225777,反映他在順慶區環都大道四段停車時收到罰單。王先生對此十分不解,希望弄清楚被處罰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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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貼限時牌停車 準停時段內竟收罰單
王先生介紹,6月18日上午8時許,他將車牌為川RSX***的汽車,停放在環都大道四段南側路邊,然后去附近就診。緊靠該車副駕駛室門處,設有一塊限時停車牌,上面寫有“限時停車泊位”“準停時段8∶00-16∶00”“禁停時段16∶00-8∶00”。
就診返回時,王先生看到交管部門在其汽車前擋風玻璃上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稱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請于5日后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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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收到違法停車告知單
該違法停車告知單顯示,其違法停車時間為9∶04。王先生認為,自己停放時間處于準停時段內,由此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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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別只看牌子 腳下標線是關鍵
6月22日上午,記者來到環都大道四段看到,道路南北兩側除了設有多塊限時停車牌外,還劃設了由藍色標線構成的潮汐停車位。
每個潮汐停車位上,所標注的準停時段均為8∶00-16∶00,大量車輛停放在潮汐停車位內,現場很難找到空位。
王先生此前所停之處雖然緊靠限時停車牌,但地面上并未劃設潮汐停車位。記者仔細觀察看到,該處及附近部分路面此前應該劃設有潮汐停車位,但現在已被抹掉,僅在地面殘留有少量藍色涂料。
“王先生雖然在準停時段停放,但未在潮汐車位中停放,所以被交管部門開具罰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四大隊相關負責人解釋,環都大道四段標注8∶00-16∶00準停,僅針對車輛在該時間段內在潮汐停車位停放,并非整條道路在該時間段內準停。
該負責人表示,雖然王先生停放處緊靠限時停車牌,但該處的潮汐停車位已被取消,王先生停車行為屬于不按規定地點停放,交管部門對其執法依據合規。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駕駛員,在類似路段停車時,不僅要確定該路段限時停車牌上規定的具體時間,還要觀察路邊是否劃設有潮汐停車位,避免因不熟悉泊位規則產生交通違法行為。
記者:樂校臣 文/圖
來源:南充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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