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巨額詐騙案,而嫌疑人是香港“香港名媛碎尸案”被害人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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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宗發生在2023年的香港名媛蔡天鳳因與前夫一家存在巨額房產糾紛,在接女兒放學途中遭前夫及其家人預謀綁架、殘忍殺害并碎尸。
案發后,涉案的前夫及其父母、兄長等4名嫌疑人相繼落網并被控謀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
這次的詐騙案,蔡天鳳的母親張燕花變成了嫌疑人,他被海南男子李昌業指控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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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經中間人結識后,張燕花謊稱手握大額存款、高回報投資項目,5 個月騙走李昌業 2745 萬元,事后收回代步豪車、不再兌付收益。
李昌業 2025 年報案,海口美蘭公安以詐騙立案并對張燕花網上追逃。
這里要解釋一下什么是網上追逃,它是公安內部全國統一抓捕機制:
刑事案件立案后,警方開具拘留或逮捕手續,把嫌疑人身份、案件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這個是公安內網,是內部保密的,普通人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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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所有派出所、交警、車站、機場、酒店、出入境窗口實時聯網比對,只要嫌疑人用身份證實名辦事,系統立刻彈窗預警,就近警察馬上抓捕。
張燕花很快知曉自己是網逃人員,逼事主撤案,李昌業懷疑警方內部泄密。
當事人信訪舉報后,文昌公安查實有與該案無關的民警違規多次查詢張燕花信息,現已聯合紀檢審查涉事民警。
張燕花現居香港暫未歸案,涉事民警是否通風報信、是否追責仍在調查。
說兩點,
從實務來說,如果是高明的詐騙犯,會把受害者的出資包裝成投資行為,或合作做生意。
所以就算受害者去報警,警方也很難拿捏,如果正常投資欠款、生意虧損糾紛屬于民事,只能走民事訴訟;
因為如果公安隨意把欠錢不還立成詐騙,屬于插手經濟糾紛,辦案民警要擔責。
所以遇到模糊案件,警方普遍保守處理,優先引導去法院起訴,不會輕易啟動刑事偵查。
該案受害者能舉證說服警方立案,反過來說嫌疑人的詐騙手段不夠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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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內部人員泄密的后果
公安內網、全國在逃人員系統自帶全程不可刪除操作日志,每一次查詢都會完整留痕,而被追逃人能知道自己被掛內網追逃,肯定是有人通風報信。
再回頭核對查詢記錄,這個告密者很容易查到,也已經被抓到了,會有追責。
我想說的是,這個后果可能會很嚴重,特別是嫌疑人馬上轉移財產,銷聲匿跡,2700萬追不回來。
受害者肯定會提起國家賠償追討,如果法院裁決賠,這個錢國家會從國庫資金里支出,先賠付受害人,然后再向涉案民警追償。
很糟糕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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