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 趙敏 編輯 劉倩 校對 李立軍
12歲腦癱女孩梁艾跳樓身亡后,母親張偉偉將學校、女兒的四名同學、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梁艾去世后,張偉偉才從學校心理老師那里知道,早在兩個多月前,女兒就在給心理老師的信中表露了輕生的想法,但心理老師和學校未及時上報、告知家長。張偉偉認為,這導致他們錯過了孩子心理的最佳干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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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老師給梁艾的回信(圖/紅星新聞)
此外,在遺書、日記和給心理老師的信里,梁艾都提到,因為身體殘疾,她被同學們喊“瘸子”。通過監控,張偉偉看到,四名同學多次辱罵、推搡梁艾。她認為孩子在學校遭受欺辱和孤立,老師沒有及時發現制止,學校存在重大過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2026年2月,一審法院認定了學校未及時上報的責任,但未認定欺凌行為,最終判學校擔責20%,家長擔責80%。一審宣判后,家長、學校和保險公司均上訴。
6月25日,該案二審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偉偉告訴新京報記者,二審的焦點依舊是各方是否擔責,欺凌和孤立是否構成等問題,四名學生中,僅有兩人的家長出席庭審,張偉偉表示,如果另外兩名未出席庭審、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向梁艾道歉,她可以撤回對此二人的訴訟。
學生表露輕生念頭,老師和學校未及時告知家長
張偉偉告訴記者,女兒梁艾出生于2012年9月,因難產導致腦癱,走路一瘸一拐,但沒有影響智力,2020年,她和丈夫將梁艾送到他們所在的內蒙古呼倫貝爾牙克石市一所普通小學隨班就讀。張偉偉和丈夫對孩子的學習要求不高,“只希望她開心”。
2025年6月4日晚上,一家三口如常吃過晚飯后入睡。5日凌晨3點多,起來上廁所的張偉偉發現女兒的房間門緊閉,平時女兒睡覺從不關門,走進去查看后,她發現窗戶開著,女兒沒在床上。張偉偉喊起丈夫找孩子,發現女兒跳樓輕生。
孩子去世后,張偉偉才從學校心理老師那里得知,在過去兩個多月的時間里,梁艾和心理老師通信六封。在目前張偉偉看到的其中兩封信中,梁艾已經流露出輕生的想法。
新京報記者看到,在這兩封信中,梁艾提到因身體不好自卑,有“死去”的念頭,另一封信中,她說“我無法理解同學們說的話,就因為我身體不好,他們就罵我是瘸子……我現在的心愿就是消失在這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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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封梁艾寫給心理老師的信(受訪者供圖)
一審時,據校方提供的“心理疏導說明材料”,心理老師稱,第一次收到信件時并不知道是哪位同學寫的,信箱里有很多類似匿名信件,老師都認真回了信。第二次收到信后,心理老師約見面,這才知道是梁艾,并給梁艾做了心理輔導。此外,心理老師找班主任了解情況,送了梁艾一本《鋼鐵是怎樣煉成的》并附言鼓勵。但心理老師并未將梁艾的情況上報,也沒有告知家長。
按照2021年9月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報告制度,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學校發現學生身體狀況或者情緒反應明顯異常、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的,應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一審法院認為,學校違反了上述規定,導致家長未及時介入,存在一定過錯,應依法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酌定學校擔責20%,賠償24萬余元,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限額內20萬元,不足部分學校承擔。
在關于梁艾死亡的責任劃分上,法院認定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具體原因為,梁艾死亡時方滿12周歲,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生命權的認知存在不足,父母作為監護人對梁艾的日常生活、學習、精神狀態等方面應盡到監護義務,且梁艾系殘疾人,父母更應對她日常表現高度注意,但原告未能給予充分關注并察覺梁艾心理異常,有失監護之責,對于梁艾在家中自殺身亡的結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原告自行承擔80%。
家長控訴孩子遭到欺凌和孤立,一審未被認定
張偉偉認為,梁艾在學校受到了校園欺凌和老師的孤立。張偉偉解釋,校園欺凌行為,是她查看梁艾去世前兩個月的教室監控發現的情況,在監控畫面里,班里四名同學“朝孩子比畫,推搡、打后背,用拖布杵書包、指著梁艾罵‘死瘸子’‘畜生’等”。
“孩子平時嘻嘻哈哈的,是個開朗的孩子,但會因為別人喊她‘瘸子’難過。”張偉偉說,女兒很在意別人喊她“瘸子”。在遺書中,梁艾也寫道:“我身體不好,學習不好,同學也總是罵我,活著真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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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艾生前生活照
張偉偉認為,四名同學的欺辱和孤立,是導致梁艾在校期間心理壓抑的原因,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和道歉責任。根據一審判決書,四名被告辯稱,在校期間未對梁艾實施霸凌行為,相關行為舉止均屬于同學之間正常的互動。
一審法院認定,張偉偉方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四位同學對梁艾實施了校園欺凌行為,無法認定他們與梁艾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不承擔責任。
至于賠禮道歉的訴求,一審法院認為賠禮道歉系人身權益遭受嚴重侵害時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適用于人格尊嚴、名譽等造成顯著損害的情形,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四人侵害梁艾人格權益,故不支持。
另外,張偉偉也認為,行動不便的梁艾被老師孤立,“因為孩子走路姿勢不好看,很多集體活動老師不讓她參加。”張偉偉列舉了和班主任老師的聊天記錄,在消防演練、全校運動會的儀仗隊,以及三年“六一”兒童節的活動,梁艾都被排除在外。
根據一審判決書,學校辯稱,班主任和學校沒有實施孤立學生的行為,是充分考慮梁艾自身特殊的身體條件后,對其在校內的活動作出適當安排。
一審判決后,張偉偉提出上訴,她表示,之所以提起上訴,是因為她認為學校存在重大過錯,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新京報記者獲悉,二審庭審持續了近5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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