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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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厲行禁毒是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政策。在第39個國際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當前涉未成年人新型毒品犯罪形勢特點,通報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主要舉措成效,并發布了10件相關典型案事例。每一項舉措成效,每一起案事例都無不令人深思,都無不令人認識到禁毒工作的重大意義。通過通報成效經驗、發布典型案事例,集中展現了人民法院在禁毒工作中的堅定立場、使命擔當、科學舉措和顯著成績,向全社會傳遞了從嚴懲治毒品犯罪的政策精神,充分彰顯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具有鮮明的實踐針對性、政策指引性和價值導向性。
第一,積極回應我國毒情形勢的新變化。近年來,我國綜合施策、多措并舉,全方位、系統性開展毒品問題治理,禁毒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國毒情形勢呈現出持續穩中向好的總體態勢。就毒品犯罪而言,以2025年為例,公安機關全年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2.7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1萬名,同比分別下降27.6%、33%;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案件2.37余萬件,同比下降超過1/3。就毒品濫用人數而言,截至2025年底,全國現有吸毒人員65.8萬名,同比下降11.9%。這些數據都表明,我國毒情形勢在總體上呈現出持續向好的態勢。但是,禁毒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系統工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在看到我國毒情形勢呈現出總體向好態勢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受國際毒情形勢和國內毒品問題變化的多重影響,我國毒情形勢正發生著深刻而復雜的變化,禁毒工作仍然面臨巨大壓力和嚴峻挑戰。以毒品濫用為例,在全國吸毒人數持續下降的同時,新型毒品、麻精藥品和未列管成癮性物質的濫用情況嚴重,尤其是青少年藥物濫用問題突出。經過多年的禁毒宣傳,青少年對海洛因、冰毒等傳統毒品的危害性已經形成了較為清醒的認識。但是,青少年對麻精藥品以及未列管成癮性物質危害性的認識還不夠,實踐中濫用麻精藥品和“笑氣”等未列管成癮性物質的主要群體是青少年。目前,依托咪酯已經超過海洛因,成為第二位濫用嚴重的毒品;“笑氣”等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問題突出,濫用群體的低齡化趨勢較為明顯,這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事例,聚焦新型毒品犯罪懲治與未成年人保護這一主題,7個典型案例中所涉的物質主要集中在麻精藥品以及“笑氣”等未列管成癮性物質,這是人民法院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積極回應我國毒情形勢新變化的生動體現,抓住了禁毒工作的實踐難點和痛點問題,具有鮮明的實踐針對性。
第二,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的毒品犯罪。保護未成年人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但是,有的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或者以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為犯罪對象,更有犯罪分子利用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鎮靜、麻醉作用實施強奸、猥褻未成年人,這些犯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是刑法從嚴懲治的重點對象,屬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嚴”的對象,必須堅決、依法從嚴打擊,以司法之劍斬斷侵未毒手。例如,在此次發布的嚴某、黃某販賣、運輸毒品案中,被告人嚴某、黃某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和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其既有利用未成年犯實施毒品犯罪的行為,又有以未成年人為販賣對象的行為,被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在高某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高某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屬于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的行為;在江某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江某身為醫藥從業人員,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仍利用經營、管理衛生室藥品的便利多次販賣,且向四名未成年人累計販賣150盒,其行為屬于以未成年人為販賣對象的行為。而此次發布的馬某甲等人非法經營案,因“笑氣”屬于未列管成癮性物質,因而被告人販賣“笑氣”的行為不構成毒品犯罪,但“笑氣”卻具有與毒品相似的危害性,其向未成年人非法銷售的行為同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特別是該案中一名未成年人因長期吸食“笑氣”而神經受損,雙腿無法行走,其危害后果十分嚴重,令人震驚。更有甚者,在此次發布的金某強奸案中,被告人趁未成年被害人濫用藥物后處于意識模糊之機而實施強奸,更是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應依法從嚴懲處。總的來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事例中,7件典型案例中屬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就多達5件,足見在未成年人濫用麻精藥品和未列管成癮性物質嚴重的背景下,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或者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毒品犯罪已經成為越來越突出的問題,立足人民法院職能依法對這類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懲治十分必要。
第三,貫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刑事政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同時,從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而言,也應當在堅持對毒品犯罪總體從嚴這一總基調的同時,結合案件事實予以區別對待。對于未成年人實施的毒品犯罪,要結合案件實際予以區別對待,既要讓未成年人認識到犯罪行為的現實危害和法律后果,也要體現有別于其他犯罪的特殊處理,做到對涉罪未成年人寬容而不縱容、保護而不袒護。在實踐中,有的未成年人由于對麻精藥品危害性認識不夠,或者出于好奇心以及受網絡影響、受人指使等方面的原因而實施了毒品犯罪,其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同職業毒販等有顯著區別。例如,在此次發布的徐某走私毒品案中,境外毒販利用網絡社交軟件與未成年人徐某聯系,誘使其協助實施毒品犯罪行為,徐某按照對方的指示代為收取、轉移毒品,為境外毒販走私毒品提供幫助,依法已經構成走私毒品罪。但鑒于徐某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人民法院對其予以從寬處罰,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人民法院一方面對其予以依法從寬,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但也并不是一味從寬,對其并未適用緩刑,很好地體現了教育和懲罰的政策要求。這一判決對未成年人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領作用,既彰顯了法律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的政策精神,同時又讓未成年人認識到了年齡并不是護身符,破除了部分未成年人錯誤的僥幸心理,能夠讓未成年人認識到法律的威嚴和犯罪的后果,從而引導未成年人樹立防毒拒毒的守法意識。而在李某販賣毒品案中,人民法院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對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體現了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和區別對待的政策精神。
第四,加強未成年人涉毒問題綜合治理。毒品問題是復雜的社會問題,毒品問題治理應當尊重科學規律、實現標本兼治。而要實現標本兼治的目標,固然離不開刑法打擊這一重要手段,但也不能完全依賴刑法打擊。因為刑法打擊作為事后的懲罰,只是社會治理的手段方法之一,它無法消除犯罪發生的社會根源。從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事例中可以發現,未成年人涉毒問題往往涉及諸多社會原因。為此,應當對刑法打擊的功能和作用形成理性的認識,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注重毒品問題的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形成科學合理的多元毒品問題治理體系。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介紹的4條舉措成效中,2條是涉及綜合治理,通過毒品預防教育和挽救矯治舉措旨在實現毒品犯罪的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而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事例中,不僅有典型案例,還專門發布了3件典型事例。其中,貴州六盤水法院注重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強化院校聯動,創新校園禁毒宣講方式;江蘇建湖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建議的積極作用,注重毒品犯罪的源頭治理;四川達州法院加強對涉毒少年的幫教矯治工作,突破傳統“就案辦案”局限,將司法保護從法庭延伸至家庭、學校和社區。這些舉措,是人民法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落實好打防并舉、綜合施治方針,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的生動體現。預防是最好的治理,讓未成年人永遠不吸第一口是最有效的禁毒宣傳教育,讓未成年人永遠不碰毒品是最有效的禁毒工作方法。針對當前我國未成年人藥物濫用和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問題,全社會應當滿懷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心,共同努力、久久為功,持續加強和不斷優化禁毒宣傳教育,從而切實提升禁毒綜合治理的成效。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網絡毒品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項目編號:22BFX04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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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2版
作者
胡江
(西南政法大學毒品問題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學院副教授)
王煥平 閆 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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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
田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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