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萬的法拉利,停在自家車位上,幾名孩童當車是“免費滑梯”,當得知維修費用是近3萬時,家長只愿意賠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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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云南,車主出差期間,其停放在專屬車位上的法拉利跑車,被4名孩童當成滑梯肆意攀爬、踩踏,甚至有孩子手持棍棒敲擊車身,導致車身多處出現嚴重劃痕,保險杠甚至出現裂紋。
車主發現后第一時間報警,派出所先后組織了兩次調解。然而,涉事家長從最初“只愿賠幾百元”勉強加價到1000元,最終提出5000元的賠償底線。
面對這一報價,車主堅決拒絕,明確表示絕不接受主觀“砍價”,必須按4S店實際定損的維修費用進行賠償。
首先,“孩子還小”不是免責的擋箭牌。
《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4名孩童在停車場肆意攀爬他人車輛,作為監護人未能盡到看管、教育的義務,理應承擔全部的侵權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的定損報價有異議,雙方可以協商挑選、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車輛損失評估機構,對法拉利劃痕損傷程度、合理維修價格做專業鑒定。
最后,如果家長賴賬,不管也不賠,這就確實會有點周折。
如果對方是成年人,直接報警,警方會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先拘留。這會倒逼對方盡快賠償爭取諒解和撤案。
但因為是小孩,受法律保護免于刑事和治安處罰,車主只能回歸民事維權途徑:
要么車主有買保險的,就走保險代位追償,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維修費,后續的追討工作。由保險公司專業的法務團隊處理,這個比較省心。
如果車主沒有購買相關保險,或不想動用保險額度,也可以自行準備證據起訴。
這類案件事實清楚,有完整的監控錄像、報警記錄和定損單,法官很好判。
唯一的難點在于后續的強制執行。
如果家長輸了官司依然拒不賠償,法院可依法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老賴”),采取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讓其為自己的失職付出沉重的信用代價。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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