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報人:實名信息已完整提交各級紀委監(jiān)委,本文不作公開公示。
被舉報人(涉案公職人員):
1. 游新建,原貴州省織金縣委書記;
2. 徐開焱,原貴州省織金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3. 付正祥,貴州織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織金縣產業(yè)園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縣委副書記、原管委會主任,現任管委會副主任;
4. 李華,貴州織金經濟開發(fā)區(qū)(織金縣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副主任,兼任茶店鄉(xiāng)書記。
事實及理由
貴州畢節(jié)磷煤化工一體化項目由青山集團、華友集團、華峰集團聯合投資建設,網傳總投資約730億元,于2024年啟動征地工作。項目坐落于貴州省畢節(jié)市織金縣茶店鄉(xiāng),覆蓋大營村、安樂村、湖壩村等村居,項目規(guī)劃擬用地面積1.37萬畝。
舉報人合法承包的約30畝土地,被納入該項目第五、六、七、八批次工業(yè)建設用地征收范圍,土地權屬清晰、承包手續(xù)合法有效,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
![]()
土地征收主體違法、程序嚴重違規(guī),肆意剝奪群眾法定救濟權利
根據法定規(guī)定,本次土地征收的合法實施主體為織金縣人民政府,但實際開展征地、下發(fā)通知、簽訂協(xié)議的主體為織金縣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鄉(xiāng)人民政府,征收主體資格嚴重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鄉(xiāng)級人民政府無任何土地征收法定權限,茶店鄉(xiāng)人民政府跨層級、越權實施征地行為,屬于典型的行政違法。
同時,涉案征收工作存在嚴重程序違法,涉嫌針對性執(zhí)法、濫用行政職權。鄉(xiāng)政府在未充分溝通、未合理公示、未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違規(guī)向舉報人下發(fā)征收通知,并強制要求舉報人6小時內完成配合履約,無任何合理緩沖期限,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征收相關行為,必須依法公告、設定合理自行履行期限,保障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救濟權利。涉案行政機關刻意壓縮時限、逼迫履約,直接剝奪舉報人法定救濟途徑,屬于惡意行政侵權。
因征收主體違法、程序違規(guī)、補償方案極不合理,舉報人依法維權,分別于2025年5月18日向畢節(jié)市人民政府,經過一審、二審,均認為征收補償方案對舉報人不具備約束力。2025年5月27日向貴州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案件被終止后至今未出具行政復議決定。
![]()
行政復議期間強行施工占地,蓄意損毀群眾財產,掩蓋違法事實
2025年7月30日,在未協(xié)商一致、未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未下達合法征收補償決定、行政復議尚未審結的前提下,畢節(jié)磷煤化工一體化項目施工方在被舉報人的授意、默許及推進下,對舉報人合法承包的6宗地塊、共計約30畝土地實施強制動工。
施工方惡意挖損耕地、徹底鏟除地塊內全部附屬物,造成論事巨大,財產損毀規(guī)模大、損失數額巨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立法精神及司法實踐,行政復議審理期間,涉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維持現狀、不得擅自推進、不得惡意損毀當事人財產,確保復議案件公正審理、當事人權益不受二次侵害。涉案單位明知案件處于復議階段,仍強行施工、蓄意毀地毀物,屬于知法犯法、惡意違法,嚴重擾亂行政復議秩序。
雙方就土地面積核算、地上附屬物清點、補償標準事宜多次溝通協(xié)商,征收方反復出爾反爾、隨意變更核算標準,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未簽訂任何合法有效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在非法動工、惡意損毀舉報人巨額財產后,征收方未經舉報人同意、未達成合意,擅自打款,試圖以單方打款的方式偽造征收合規(guī)假象、掩蓋自身嚴重違法事實,屬于刻意規(guī)避法律責任的惡意行為。
四名被舉報人濫用職權、政績至上,涉嫌嚴重違紀及多項刑事犯罪
被舉報人游新建、徐開焱分別為織金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系畢節(jié)磷煤化工一體化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付正祥、李華為項目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副組長,全程主導、統(tǒng)籌、推進涉案項目征地及施工工作。
四名公職人員漠視國家法律法規(guī)、罔顧群眾合法權益,為片面追求個人政績、打造“形象工程”,蓄意違規(guī)推進項目,組織、授意、默許違法征地、強制施工、損毀群眾財產,屬于典型的濫用職權、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嚴重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關于禁止搞勞民傷財政績工程、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依規(guī)給予黨紀重處分。
從刑事犯罪層面,四名被舉報人的行為已涉嫌多項刑事犯罪:1. 涉嫌濫用職權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即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本案中,舉報人直接經濟損失超200萬元,遠超立案標準,四名責任人主導的違法行政行為,已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2. 涉嫌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涉案違法占地約30畝,屬于法定“情節(jié)嚴重”情形,四名主導領導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3. 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涉案施工行為在公職人員授意下,蓄意損毀舉報人巨額私人財物,數額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構成要件,相關組織、指揮、實施人員均應被追責。
![]()
本案系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違法犯罪,基層推諉包庇問題突出
本案并非單一的征地糾紛或施工糾紛,而是由縣級政府、經開區(qū)管委會、鄉(xiāng)鎮(zhèn)政府、施工單位多方聯動,蓄意策劃、有組織、有預謀的集體行政違法及刑事犯罪行為。為逼迫舉報人妥協(xié)、接受不合理的征收補償方案,涉案單位刻意規(guī)避責任,安排非專業(yè)、不適格人員負責征地工作,甚至通過非法入戶、違規(guī)公證、非法測量、斷水斷電、強制動工等多種違規(guī)手段施壓,嚴重侵害舉報人合法權益。
(舉報人已于2025年7月31日向中央第十二巡視組提交舉報材料,此稿進行過調整,畢節(jié)市紀委監(jiān)委已對接舉報人制作詢問筆錄,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已受理本案,但截至本舉報信發(fā)布之日,涉案所有違法問題均未得到處置,違法施工行為未停止、涉案人員未被追責、舉報人損失未獲賠付,上級部門存在明顯推諉、放任、包庇情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