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樊巍 胡雨薇】2026年是中國成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締約國三十周年。三十年來,中國始終全面、忠實履行《公約》,是《公約》及其機制的積極參與者、建設者和貢獻者。然而,《公約》在實施過程中持續面臨一些固有難題和外部挑戰,亟待破解。例如部分國家扭曲《公約》條款含義、濫用《公約》爭端解決程序、肆意擴張司法或仲裁管轄權。這些都在一步步削弱《公約》的嚴肅性、完整性和權威性。在此背景下,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對《公約》的問題挑戰等方面開展了綜合評估,于6月30日正式發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評估報告——成就、定位與挑戰”。參與報告制定的相關學者當天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僅規范海洋權利相關事宜,無權處理領土主權爭端。
1982年開放簽署、1994年正式生效的《公約》,是戰后國際海洋法律秩序發展的重要成果,是一部涵蓋海洋法領域諸多問題的綜合性法律文書。中國于1996年批準《公約》,由此成為《公約》締約國。評估報告指出,《公約》與其他涉海條約和習慣國際法一道,共同搭建了現代海洋法體系的四梁八柱。與此同時,《公約》在其實施進程中也持續面臨一些亟待破解的內在難題和外部挑戰。
在評估報告第四章,詳列了《公約》實施持續面臨亟待破解的內在難題與外部挑戰,明確指出《公約》實施面臨曲解條款、濫用程序等挑戰,例如,個別國家惡意曲解“海洋自由”,濫用“航行自由”,自創“國際水域”,無視“適當顧及”;還有些爭端方明知爭議的實質為陸地領土主權, 超出《公約》調整范圍,卻精心設計訴求,蓄意炮制出將陸地領土主權爭議隱匿于海洋權利爭議之下的“混合爭端”,借此將所提交的爭端包裝成《公約》的解釋或適用問題,提起《公約》附件七仲裁,濫用《公約》爭端解決機制。
這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發起所謂“南海仲裁案”的菲律賓。
“《公約》僅規范海洋權利相關事宜,無權處理領土主權爭端,而中菲之間矛盾的核心恰恰是島礁領土主權歸屬問題。”評估報告的作者之一、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海洋法室副主任羅剛6月30日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既然公約對領土主權不具備管轄權,菲律賓若想啟動公約項下的強制仲裁程序,便只能借助訴訟策略刻意包裝爭議事項,將本質上的領土主權爭議偽裝成單純的海洋權利糾紛,以此滿足仲裁受理條件,這也是菲律賓惡意濫用公約的核心手段。
評估報告指出,陸地領土主權問題,并非《公約》的調整事項,不能納入《公約》解釋或適用的范圍。實際上,國家的陸地領土主權是其海洋權利的基礎。但在實踐中,有的爭端方為強行提起《公約》附件七仲裁,精心設計訴求,將作為“主要問題”的陸地領土主權事項摻入海洋權利事項,炮制兼具陸地領土主權與海洋權利屬性的“混合爭端”;再采用“削足適履”的策略,把陸地領土主權事項降格為“附帶問題”,從而把提交的爭端整體包裝成《公約》解釋和適用的問題,最后使其落入仲裁庭的管轄權范圍。報告認為,這種“蓄意的戰略選擇”或法律“程序詭計”的運用,不僅會損害《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公信力與裁決結果的合法性,還可能會引發緊張與沖突。
“我以面團作比喻闡釋這一法理陷阱:若將海洋權利比作綠色面團、領土主權比作白色面團,公約僅有權處置綠色面團,菲律賓卻把兩種面團揉合為雜色面團,要求仲裁庭剝離、單獨裁判其中代表海洋權利的綠色部分。可兩類權利深度交織,根本無法徹底切割,仲裁庭看似只裁決海洋權益,實則全程對領土主權歸屬作出隱性判定。”羅剛進一步闡釋了菲方炮制“混合爭端”的操作邏輯,即菲律賓提起的仲裁訴求同時裹挾領土主權與海洋權利兩類議題,卻單方面要求仲裁庭回避領土主權部分,僅對海洋權利作出裁決。菲律賓依靠刻意的訴訟包裝,將公約無權管轄的領土爭端強行轉化為公約可受理的議題,此舉嚴重扭曲、動搖了公約設立爭端解決機制的初衷與運行邏輯。
當然,菲律賓這套操作能夠落地,離不開仲裁庭的配合。評估報告中指出,在國際司法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一些國際性法庭或仲裁庭,出于創設先例的功利算計,自我擴權,突破法律解釋和造法的嚴格分野,以法律解釋之名,行創設法律之實,而這種造法的權力,在理論上和實踐中,只是國家才擁有,并且需要通過締結體現國家同意集體意志的條約方可實現。
“我們在報告中也分析了仲裁庭主動迎合菲方訴求的深層復雜動因,有學者指出,仲裁庭意在借此案創設突破性判例,背后法理推演存在諸多漏洞。”羅剛認為,應當點明菲方通過惡意訴訟包裝曲解公約,違背公約確立的宗旨與基本原則這一核心事實。
為捍衛國際法治,維護《公約》的嚴肅性、完整性和權威性,評估報告也向國際社會,特別是向各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學術界、政策界等提出建議,其中包括應客觀、全面、辯證地看待《公約》。既不低估其地位,也不夸大其作用,妥善處理海洋法繼承與發展的關系;完整、準確、善意地解釋和適用《公約》。抵制曲解條款、濫用程序、越權管轄等有損《公約》嚴肅性、完整性和權威性的實踐亂象。
“此外,我們建議世界各國攜手踐行中國提出的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和全球治理倡議。破解《公約》實施的難題挑戰,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穩步邁向人類命運共同體。”羅剛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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