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三年八月皇帝處決袁崇煥的詔令里,除了歷數其罪行還有句題外話,“諸臣欺罔蒙蔽,從無一疏發奸,自今當洗心滌慮,從君國起見”。這既是崇禎埋怨諸卿不主動舉證,也是在暗示臣工該站出來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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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立起了風向標,自然就會有人做出回應。四天后錦衣衛僉事張道浚上呈《糾欺罔邪黨疏》。
蓋自崇煥以五年滅奴,面欺皇上,自知其言難踐,即結連奸輔錢龍錫,構成勾奴通虜之局…崇煥自招云:“散遣援兵,以為京城內潰,不意尚守得定。”即是言而寸斬有余矣 … 去年三月十一日,具疏自劾,其緊要八語:斬島帥、庇私人、借盜糧、持和議,俱一一指明 … 崇煥、龍錫輩,結交誤國,皇上業已明鑒,而尚有敢在皇上前稱之為君子者,無禮欺天,罪莫大焉 ……
《張司隸初集》
不僅將袁崇煥的動機、種種不端以及罪行從頭歷數,還出示他審訊期間的“自招”作為證明。只是這份奏疏并不怎么符合崇禎的胃口,因為其中不僅漏洞多、還沒有說到“點子”上。
首先,袁崇煥是在崇禎二年六月初五于雙島斬殺毛文龍。即便從袁崇煥奏報朝廷將出海見毛來預判,時間最多也就提前至四月份。那么你張道浚能三月份知曉,是依據什么或者有啥特殊渠道?
其次,高臺堡開市賣糧發生于崇禎二年二月,被人彈劾后,崇禎和兵部分別于三月初六、初九下令督師“酌量”而行(規模控制為計口售糧)。換言之朝廷這個官司剛打完,張道浚就斷定這是“借盜糧”,是暗示皇帝昏聵么?
注:明廷對“以市米則資盜”的解釋一直是,袁崇煥將糧食(借)賣給了束不地部(明廷認為此部忠心不夠),不是說袁崇煥賣糧于后金或者縱容蒙古人轉賣給后金。
因此崇禎的朱批很不客氣,起頭就訓斥張道浚,袁的忠奸早有明諭,不需要再廢話。接著就質問他“去年三月,何以預知斬帥、盜糧之事”,最后要求張解釋清楚“稱為君子”具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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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個時候也大概能猜出崇禎的本意,他不需要諸臣重復他給袁崇煥定下的罪名,他需要的是能解釋這些罪名的證據或者說辭,以證明他處決袁崇煥的英明正確。
收到崇禎回復的張道浚只得再上《遵旨再糾疏》,來回答皇帝的質疑。但張道浚既拿不出相關實證或者依據,也不敢說自己只是單純的迎合圣意。只得顧左右而言它,以求皇帝放過。
比如,強調自己因父親(廣寧巡按張銓)殞命遼東前線而痛恨建奴,自然也會特別留心遼事。明言自己所說的斬帥、盜糧,包括通敵、和議、縱敵等,都是道聽途說到相關信息后,主觀推測的結論。
至于為啥早就懷疑,卻不吭聲也不上奏彈劾。張道浚的回答很簡單,袁崇煥太囂張了各種事都是明著干且同僚們都不吭聲,他怕呀 – “如此情形,種種露短,臣何敢明列章奏,藉口旁撓”。
對于“稱為君子”,張道浚直說是“講詞臣文震孟”,理由是其幫袁崇煥、錢龍錫辯解過。而且還有意無意把他跟袁、錢往朋黨方向靠,說攝于其威勢無人敢彈劾他,“乃舉朝恨其言,而卒無一人聲其罪”。
但這些還是不能讓崇禎滿意。
首先,相對于崇禎的真實需求(證實袁崇煥之罪),張道浚的“再糾疏”通篇都是似是而非的無用廢話。其次,他拿文震孟作文章,是用錯了人。
文震孟雖然名氣大(詩壇翹楚兼狀元),但仕途落魄。天啟二年剛入仕,就因糾劾魏忠賢而被廷杖八十并貶謫出京(未授實職)。在老家沒安穩幾年,又被牽扯進悼念熊廷弼的“妖言案”,遭御史門克新彈劾而被剝奪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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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登基后雖起復了文震孟,但未讓他去外朝任職,只是留在身邊充為日講官。所以文震孟有沒有能力和機會去經營派系以及震懾外朝,不僅朝廷上下清楚,崇禎本人也清楚。
文震孟確實為袁崇煥等人說過話,但他勸諫的核心是臨陣換帥乃大忌,希望皇帝謹慎以及顧全大局,先擊退入寇的清軍再說。至于對袁崇煥的真實態度,群臣力推袁崇煥為督師時,他是少數唱反調的人。
但是顧慮到不打擊臣子的迎奉之心,崇禎只得高舉輕放,不把張道浚的糾劾當回事兒,也不追究他胡言亂語的責任,“張道浚奏內事情,知道了。朋比欺罔的朕自裁處,文震孟不必苛求。該部知道。”
最后來聊一聊,張道浚在奏疏里提到的“崇煥自招”。
身為錦衣衛的張道浚敢在奏疏里明言袁崇煥的“自招”,說明主審袁崇煥的北鎮撫司大概率是有相關文檔記錄的,但這個“自招”真的是袁崇煥本人的招供么?
“散遣援兵,以為京城內潰,不意尚守得定”,說的是袁崇煥在冀州城將各鎮聚集而來的勤王兵馬調往京師外圍各點駐防。如命薊遼總督劉策回防密云、滿桂駐順義、侯世祿駐三河、尤世威駐昌平、尤世祿駐通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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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之所以能調動他們,原因之一,他有下令的職權。崇禎在獲知袁崇煥入衛后,下旨授他總督勤王兵馬。原因之二,袁崇煥的調令是獲取朝廷同意的。依照封疆職權要求,調動轄區外的軍隊,就算有授權也需先上報兵部和皇帝同意。
這事崇禎在緊急召回孫承宗時,還當面問過他。孫承宗覺得袁分散援兵沒什么問題,他只是建議先忽略昌平以加強三河的防御。這樣三河可以為薊州后勁,進一步遏制清軍進犯京師的能力(崇禎沒同意孫的方案)。
換句話說遣散援兵本就是朝廷之意,不論袁具體咋想的,他完全沒動力去承認自己“別有用心”吧。但如果有人想讓他承認,也無所謂他愿意不愿意了。比如明朝司法檔案《比部招議》里,就有罪行罄竹難書且獲三法司認可的“于謙招”。
編者附:
刑部等衙門右侍郎等官劉口等謹題:為奸臣謀為不軌等事。
景泰八年正月二十日,該六科十三道都給事中等官王鎮等,該犯人于謙等謀為不軌等情,于奉天門奏。奉圣旨:“你們說的是,這廝好生無理,都拿了,會多官午門前問。欽此。”欽遵,會同公侯伯駙馬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門,魏國公等官徐承家等,問得犯人于謙招:
系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任少保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平日不行奉公守法,專一挾勢弄權擅作威福,使人畏懼。
景泰三年間,皇帝欲行更立儲君。是謙不合與少傅王文、尚書江淵并親信內官王誠、舒良、王勤,串同已故都督黃鉉,構成□議進滔逢迎,以致景泰皇帝將儲君易位。后謙等又行逢迎,廢黜汪后。比有內閣辦事等官陳循、蕭磁、商輅,明知謙等不法情由,亦各不行阻諫,卻又附和成事。
謙與王文各要樹立私黨,以為腹心,是謙將險邪郎中項文曜、貪漁郎中王偉保升侍郎,又將貪鄙郎中蔣琳保升僉都御史。王文亦將賄賂按察使古鏞保升大理寺少卿,及南京通政司參議丁澄前來內閣。修書密切,往來無間朝夕。
景泰八年正月內,景泰皇帝不豫,人心疑懼,在廷文武官員連名具本,奏請建立皇儲,以固國本。是謙與王文不思宗社之重,惟務身家之謀,又乃串通內官王誠、舒良、張永、王勤,各不合圖謀不軌,糾合逆徒要將總兵官擒殺,欲行主立外藩,紊亂宗枝。
比時陳循、蕭磁、商輅、江淵及刑部尚書俞士悅并王偉、古鏞、丁澄、項文曜,俱知謙等前項謀逆情由,亦各不合不行舉發。
本月十七日,在廷群臣奉迎皇上正位大統。當謙與王文、王誠、舒良、王勤、張永、項文曜已行擒拿,送錦衣衛監問。續該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將謙與王文并同黨陳循等劾奏擒拿,蒙將謙等行取前來,會同對問明白結得。蔣琳先行差往貴州鎮守,招結是實。
王文、王誠、舒良、張永、王勤、陳循、蕭鎰、商輅、江淵、俞士悅、項文曜、王偉、古鏞、丁澄招同。
議得:于謙等俱合依謀反,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凌遲處死。祖父子孫兄弟,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年十六歲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其十五以下及婦女,妻妾姐妹及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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