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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鎮平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鎮平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嗎?什么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哪些行為?網絡空間是否屬于“公共場所”?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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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鎮平縣看守所地址:鎮平縣平安大道與建設大道交叉口向東1.7公里路北。
導航:鎮平縣玉泉飯店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鎮平縣汽車站步行至客運北站乘坐S206路公交車到利欣藥業站下車,向東步行1.4公里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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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鎮平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糾集多人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公共場所秩序,是指人民群眾多的社會活動場所的正常秩序;交通秩序,是指保證交通正常運行的管理秩序。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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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或交通秩序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1)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2)聚眾堵塞交通;(3)聚眾破壞交通秩序;(4)聚眾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本罪是并列選擇性罪名,只要實施上述行為中的一種,就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實施兩種或者兩者以上行為的,也只構成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而且,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前提必須是情節嚴重。
另外,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中的“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是否屬于“公共場所”呢?
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得網絡空間快速、大范圍地出現在人們的面前,網絡空間不同于現實中的場所,它不像現實場所中那樣具有真實的長度、寬度、高度,而是一個虛擬的人造空間,人們雖然不能像進入現實空間一樣進入這樣數字化的空間,但是人類卻可以通過數據化的切換和操作使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相連接。【鎮平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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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是否屬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所稱“公共場所”值得進一步探討。目前學界持否定態度,理由如下:
第一,行為發生時的場所與結果發生時的場所,本應保持一致性,但是在網絡空間中卻做不到;第二,網絡空間和現實中人們所稱的空間有所不同,即便是承認了網絡空間的概念,也不能認為空間就等于場所,場所一定是一種空間,但是空間不一定就是場所;第三,“公共場所”是人們的身體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但是網絡空間卻做不到這一點,網絡空間僅僅是人們的言論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將網絡空間劃入“公共場所”的行列屬于類推解釋;第四,造成“公共場所”秩序的嚴重混亂指的應該是物理秩序的混亂,而不是心理上的恐慌和憂慮。【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鎮平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鎮平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鎮平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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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平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鎮平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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