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后續生計與協議履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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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赫章縣雉街彝族苗族鄉聯發村村民孫某華,一家七口,以耕種村頭土地為生。該地塊因河堤修繕問題常年受水患影響,收成不穩。2023年,為響應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政策,孫某華在政府工作人員指導下簽署了相關協議。然而,在隨后兩年多的搬遷過程中,因補助資金撥付環節出現延遲,該家庭面臨了階段性債務壓力、舊房拆除后老人安置銜接不暢以及未成年子女照護不足等實際困難。這份本意為民的政策,在基層執行的時間節點上,與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產生了脫節,亟待關注與協調。
一、土地與承諾:背景與協議簽署經過
孫某華一家,是聯發村水淹組土生土長的村民。七口人的戶籍簿,與其他村民一樣,村頭那平整的土地,是他們全部的身家性命。既是生計來源,也因歷史遺留的水患問題導致農業收入不穩定。據了解,早年村民曾自發修繕山澗,但后續河堤維護未能跟上,導致該片區域長期面臨受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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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應鄉政府關于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的安排,孫某華作為首批響應者之一參與搬遷。據其反映,在動員階段,工作人員曾告知其只需配合簽訂購房合同,其余手續將由相關部門按程序對接辦理。基于對政策的信任,孫某華啟動了搬遷流程。
二、資金撥付過程及反映的主要問題
1、合同簽訂與資金墊付:2023年3月至5月,孫某華先后兩次配合簽訂購房合同。因補助資金到位時間與原計劃存在出入,為履行合同約定,在向銀行核實相關情況并獲批準后,孫某華通過貸款先行墊付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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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款到賬情況:2023年,該戶收到第一筆人均4萬元(共計28萬元)補助款。2024年5月收到第二筆人均5000元(共計3.5萬元)。剩余人均1.5萬元(共計10.5萬元)尾款,于2026年5月8日完成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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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面臨的困難:由于墊付房款至尾款結清的時間跨度較長,距離他簽訂第一份購房合同已過去兩年多。為償還墊付房款產生的巨額債務、供養孩子上學,收入來源有限。不得不外出打工,留下四個未成年子女在家獨自生活,因此學業也受到嚴重影響。迫于生活壓力,他那七十多歲的老父親,不得不搬回屋頂漏雨的老房子里。去年冬天,孫某華自費為老屋加蓋了彩鋼瓦。
二、關于撥付資金滯后問題的說明
2023年12月,孫某華曾計劃自行拆除舊房,后因相關工作安排暫緩。2026年5月8日尾款撥付后,相關部門通知其履行拆舊復墾義務。在此期間,孫某華就貸款利息補償問題提出了協商請求。在雙方就補償細節進一步溝通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組織對舊房實施了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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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其父親因未提前收到明確的轉移安置通知而一度無處可去。經孫某華電話溝通后,相關部門協助安排了交通工具,將老人送往縣城住處。此外,搬遷當天有救護車到場,派出所在公路兩頭設崗,鄰居家監控被關閉,院內有人圍觀被要求離開。
四、協議審視:權利失衡與程序正義
將上述情況置于現行政策框架下審視,以下幾個環節存在值得探討和優化的空間:
第一,資金撥付時序與群眾墊資能力的匹配問題。根據現行搬遷方案,補助款通常分階段撥付。對于孫某華家這類缺乏大額儲蓄的農戶而言,先墊付、后報銷的模式客觀上提高了參與門檻。當財政資金撥付出現周期性延遲時,容易導致農戶被動陷入債務。
第二,行政協議履行中的溝通與救濟機制。協議中主要強調了農戶未按要求完成的責任,但對于政府部門因資金撥付遲延可能給農戶造成的實際影響,未設立明確的對應協調條款。當農戶對利息損失提出異議時,協商過程未能在拆除行為實施前達成一致,導致矛盾有所激化。
第三,協議權利義務的配置嚴重失衡。拆除行為發生后,對家庭成員的臨時安置、生產生活過渡安排需更加周全。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時,相應的過渡銜接措施應提前落實到位。
五、核心追問:惠民政策在執行環節的時效性與靈活性探討
孫某華一家的遭遇,絕非個例,此案反映出在基層搬遷工作中,資金撥付時序與群眾墊付能力之間可能存在銜接不暢的情況。建議相關單位在后續工作中關注歷史遺留問題的統籌,暢通行政協議糾紛的溝通渠道,在政策框架內研究合理的幫扶措施,確保搬遷群眾平穩過渡。六、相關訴求
基于以上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十九條,《貴州省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施方案》(黔府辦函〔2025〕30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1、懇請協調研究墊資利息的合理幫扶措施:鑒于購房墊付款項產生了一定的資金占用成本,懇請相關部門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研究針對該家庭因資金時差造成的實際負擔給予適當關注的可能性,并對其未成年子女的學業及生活保障問題提供必要的幫扶。
2、建議完善搬遷后續安置保障體系:建議關注搬遷戶拆舊后的過渡期生活救助、子女就近入學配套及就業扶持,確保實現“搬得出、穩得住”的工作目標。
3、建議關注歷史水患治理的統籌評估:建議赫章縣相關部門對雉街鄉聯發村水淹組河堤修繕及歷年治理投入的實施效果進行客觀評估,厘清工程未能徹底解決水患的客觀原因,為后續土地處置提供依據。
4、建議優化行政協議糾紛解決渠道:懇請上級政府關注本案反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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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金撥付設計與群眾承受能力銜接”問題,推動在制度層面完善搬遷協議的協商與爭議解決機制,暢通群眾依法反映訴求的渠道。
結語
避險搬遷是國家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在執行過程中,如何讓財政資金的撥付節奏更貼合群眾的實際困難,如何在協議履行中保障雙方的平等協商地位,是基層治理中需要不斷細化與完善的課題。希望孫某華一家的經歷,能夠推動相關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實得更加穩妥、更具溫度。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當事人孫某華的單方陳述及相關協議材料整理,文中所述事實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核實。本文旨在反映基層搬遷政策執行中的實際困難,不構成對任何主體行為的法律定性,不代表本平臺證實或認可文中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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