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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理州2026年初中畢業生升學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總體安排,現將2026年中考成績公布、升學志愿填報及錄取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考成績公布時間
2026年7月4日8:30時起,大理州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九年級考生成績查詢正式開啟,屆時考生、家長可通過 “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統”第一時間查詢成績。
二、中考成績查詢途徑
考生登錄“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統”(網址:https://csgx.ynjy.cn/),輸入用戶名(考生學籍號)、密碼(學籍號后八位)和驗證碼,查詢中考成績。
電腦端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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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端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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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績公布說明
(一)考生成績提供線上第一時間查詢,并實行書面通知。考生的《成績報告單》由考生所在初中學校(報名點)同期發給考生。
(二)不能正常登錄查詢的考生可以憑準考證到報名點咨詢。
(三)考生對本人的中考成績存有疑義的,需于7月5日15:00前憑準考證、身份證、《成績報告單》或網絡查詢結果,到縣(市)招考辦或報名點申請成績復核。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填寫《2026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查分登記表》。復查結果由各縣(市)招考辦通知考生,考生可申請復核科目各大題成績,不得查閱答卷。未按規定方式、規定時間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州招考辦不直接受理考生個人的中考成績復核申請。
四、志愿填報安排
(一)考生有自愿選擇就讀學校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剝奪考生填報志愿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有剝奪考生填報志愿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情況發生,考生可投訴到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紀檢部門。
(二)志愿填報時間: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含五年制大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志愿填報同期進行。普通高中和職業院校志愿可以互相兼報。志愿填報時間為7月5日起至7月7日18時止。志愿填報網站為“云南省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平臺”(https://gzzsgl.ynzs.cn/login)。
(三)志愿填報注意事項:考生填報志愿時,要準確填報學校代碼和學校名稱、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填報中專、職高和技工學校志愿時,還須在有關“學校專業愿否服從調配”表明態度,如果不填寫,一律視為“不服從”。學校統一印發《升學志愿草表》,供考生輔助使用,考生志愿確認以“云南省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平臺”打印的、經考生簽字的《志愿確認表》為準。
(四)考生要慎重考慮和選定志愿,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志愿確認表》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一旦按志愿被錄取,考生應當按時報到入學。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驗證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五、招生計劃下發及志愿填報解讀
(一)全州統一印制《大理州202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計劃》共16版面宣傳報,涵蓋招生單位、招生代碼、招生計劃、備注說明(含民辦學校收費情況、咨詢電話)等內容,是填報志愿的主要參考資料(個別招生單位招生計劃如有調整的,以網上填報志愿的系統中內容為準),由初中學校于志愿填報前下發至每名考生。
(二)建議考生及家長于填報志愿前,觀看州教育體育局制作并推送的“大理州2026年中考志愿填報解讀”短視頻(時長約10分鐘),更好地理解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等規則。
六、錄取日程安排
(一)高中階段招生實行分階段、分批次錄取。職普同步招生、統一管理,統一錄取平臺。第一階段錄取普通高中(提前批、第一至四批),第二階段錄取高職、中職學校。全州統招錄取工作有以下時間節點安排:
7月15日前,完成提前批(中本貫通培養),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錄取,并公布錄取控制線。
7月20日前,完成第四批普通高中錄取,并由各縣市公布錄取控制線。
8月15日前,完成五年制專項批、五年制普通批(中高“3+2”貫通培養招生計劃)招生錄取。
9月1日前,完成三年制中職批(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招生錄取,三年制中職批不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屬地縣市招考辦負責投檔錄取工作。
(二)普通高中體育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項目,不統一組織填報志愿,錄取由試點的招生學校自主實施,有關招生單位在普通高中第一批前完成錄取。
(三)被前序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后續批次投檔錄取。如有多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統一征集志愿安排視錄取情況另行通知。已投檔、已錄取的考生不參加征集志愿。
七、其他事項
(一)充分保障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嚴禁各級、各校剝奪考生志愿填報政策規定的知情權和自愿填報就讀學校志愿的權利,不得限制或代替考生填報志愿。
(二)各地、各學校要嚴肅遵守成績發布有關工作規定,保護學生隱私。嚴禁統計、張榜公布考生成績,嚴禁在微信、微博等網絡發布考生成績。嚴禁以考生成績給轄區學校排名,嚴禁任何渠道發布“成績喜報”“中考狀元”等炒作內容。倡議加強網絡生態共治共建,持續為廣大考生及家長營造清朗、有序、健康的網絡環境。
特此公告
大理州教育體育局
2026年6月30日
來源:大理教育體育
編輯:陳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建設需求,保障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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