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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筑牢生態公共利益的法治屏障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制度表達。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十余年來該制度歷經試點探索、全國試行,在取得積極實踐成效的同時逐步轉向體系化構建。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
本期專題聚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法理邏輯與實踐難點,圍繞賠償制度立法補白、環境政策法律化路徑、行政處罰生態恢復功能、賠償責任實現路徑、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雇員責任、替代性修復制度完善等核心議題展開討論,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優化與生態公共利益的全方位救濟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與實踐方案。
聚 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規范斷層與立法補白
文/張梓太(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盧紅宇(復旦大學法學院)
環境政策法律化的路徑和方法
——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例
文/ 彭中禮(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胡惠婷(中南大學法學院,本文通訊作者)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實現的現實困境與優化路徑
文/ 蔣小翼(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教授)
馮露禾(武漢大學中國邊界與海洋研究院)
環境行政處罰制度生態恢復功能之證成及補強
文/ 彭中遙(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湖南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企業生態環境損害中的雇員責任實證研究
文/ 何江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生態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王洪月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生態法學院)]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中替代性修復的實踐檢視與制度完善
文/ 程飛鴻(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政 策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激發湖北省綠色轉型發展“原動力”
文/ 嚴天文(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蔡俊雄 [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黨組書記、院長,本文通訊作者]
邵曉莉 [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區域環境影響研究所所長、工程師]
楊雪瑩 [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胡康[湖北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法典專欄
《生態環境法典》應對氣候變化部分的立法突破與后續路徑
文/ 田丹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戰略規劃部副主任、研究員)
劉伯翰(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戰略規劃部,本文通訊作者)
柴麒敏(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研究員)
觀 察
地方生態環境立法同質化困境與出路
文/ 唐麗云(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破產清算中環境修復資金的保障與籌措機制研究
文/ 孫笛家(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
趙惠妙(北京化工大學文法學院教授,本文通訊作者)
業 務
環境法中環境利益界分的理論構造及其實踐路徑
文/ 楊舒然 [云南師范大學法學與社會學學院(云南紀檢監察學院)]
鄉村振興戰略下農村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文/ 楊文歆(同濟大學)
內蒙古牧區“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能力研究
文/ 白斯琴畢力格(內蒙古師范大學 )
文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牧區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烏日陶克套胡(內蒙古師范大學教授,本文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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