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內請律師介入,到底能起多大作用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這就是30天拘留期加7天批捕期,總共37天的由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也就是說,人被抓的第一天起,律師就可以介入了。在這37天里,律師能做的事情遠遠超過大多數人的想象:第一,律師可以第一時間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這是除了辦案人員之外,只有律師才能做的事。會見不僅是安撫情緒,更重要的是了解案件真實情況,告訴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第二,律師可以向辦案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在最合適的時機提交取保候審申請。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在檢察院審查批捕的7天里,律師可以向檢察院提交不予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甚至可以當面和承辦檢察官溝通。
當然,律師不是萬能的,不是說只要37天內請了律師就一定能把人撈出來,律師的作用是在法律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顛倒黑白、扭轉事實。
二、如果案件確實證據確鑿、肯定要判刑,37天內請律師還有用嗎
首先,就算肯定要判刑,能不能在37天內爭取到取保候審,對最終的量刑結果影響巨大。如果當事人一直是取保候審狀態,只要情節不是特別嚴重,法官一般都會考慮適用緩刑,不用再進去坐牢。
其次,很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越早固定越好。比如自首,立功,如果當事人有檢舉揭發其他人犯罪的線索,早點告訴律師,律師可以協助固定證據、提交給辦案機關。還有退贓退賠、取得被害人諒解,這些都是越早做效果越好,在偵查階段就退贓退賠取得諒解,和到了法院開庭前才做,對量刑的影響完全不一樣。
第三,就算是證據確鑿、沒有任何爭議的案件,37天內請律師介入,也可以和辦案機關溝通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
三、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屬在此期間可以做什么
1.盡快委托律師: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可以及時前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并為其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2.與辦案機關保持必要溝通: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了解涉嫌的罪名及案件進展,但需注意不能干擾司法機關的正常辦案。3.準備必要的生活費及物品:根據看守所的規定,家屬可以為嫌疑人送去必要的衣物、生活費(需存入其個人賬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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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嵐律師
天津允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
自2014年起從事法律事務,擁有多年為外資、民營、國有企業服務的經驗。主辦的案件涵蓋金融、保險、汽車、房產、互聯網、物流、酒店、快消、化工、食品、產品制造、奢侈品、廣告等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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