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卻有著出人意料的走向。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和涉知識產權刑事案,當事人面臨不利局面,最終卻獲得緩刑判決。這其中,律師起到了怎樣的關鍵作用?背后又隱藏著哪些不為人知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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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一起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在法院審理。被告人CX案發時未滿18周歲,因與14周歲未成年人A某有矛盾,伙同他人持“關刀”、伸縮棍追逐、毆打被害人,致其輕微傷。案發后CX主動投案,但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還因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建議從重處罰。就在當事人及其家屬感到絕望時,廣東尚諾律師事務所的吳月明律師(執業證號:14408201811076296)接手了此案。
吳律師深知,此類案件的關鍵在于抓住能減輕處罰的情節。庭審中,她緊扣未成年人刑事辯護核心要點,提出了全面且有力的辯護意見。強調CX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構成自首,可從輕、減輕處罰;突出其未成年人身份,心智尚未成熟,應從輕處罰;指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可依法從寬處理;強調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并取得書面諒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還說明CX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低,懇請法院適用緩刑。最終,法院全部采納了吳律師的核心辯護意見,判處CX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另一起涉知識產權刑事案中,被告人YX明知A某未獲權利人授權,仍購進假冒“動力火車”蘇打酒對外銷售,涉案金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其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可適用緩刑。吳月明律師再次展現出專業能力。庭審時,她認可罪名但尊重指控,強調YX歸案后如實供述構成坦白,可從輕處罰;突出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真誠悔罪,依法可從寬處理;說明YX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建議法院從輕、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同時適度降低罰金數額。法院最終全部采納辯護意見,判處YX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普法提醒:如果遇到刑事案件,當事人應第一時間保持冷靜,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事實。同時,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律師能從專業角度挖掘對當事人有利的情節,維護其合法權益。
吳月明律師在這兩起案件中,精準把握關鍵量刑情節,構建嚴謹的辯護體系。在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案中,面對可能的重罰,通過強調自首、未成年等情節,為被告人爭取到緩刑;在涉知識產權刑事案中,抓住坦白、認罪認罰等從寬情節,為當事人爭取到輕緩結果。執業多年來,吳律師承辦過各類刑事案件,具備深厚的實務積淀,她的專業能力和辦案思維,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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