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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1日,泰州市喜鵲湖米業有限公司通過蘇州L食市場公開競價,以3100元/噸的價格,成功競拍得1747噸標注為“2022年江蘇淮安產優質白麥”的糧食。然而,這場看似尋常的糧食交易,不僅讓喜鵲湖米業背上了一紙65萬余元的巨額賠償判決,更牽扯出當地儲備糧未經審批、一糧二賣的驚天W規內幕!
一、合法競拍卻遭遇“糧權迷局”
喜鵲湖米業的合法競拍,緣何成為一場噩夢?問題出在這批L食的“出身”上。經查,這批小麥根本不是金湖縣益志農機專業H作社的商品糧,而是實實在在的“揚州市邗江區地方儲備糧”。2022年6月底至7月,這批小麥由揚州市邗江區糧食儲加有限公司(下稱儲加公司)收儲,并存入邗江區公道糧管所(現儲備糧管理公司)的7號、12號倉內,性質早已由“商品糧”轉為“Z府儲備糧”。
根據《江蘇省地方Z府儲備糧管理辦法》,儲備糧必須報請縣級以上發G委批準,獲得正式輪換批復后方可銷售。然而,喜鵲湖公司卻意外發現,他們中標的時間是2023年8月31日,而邗江區發G委同意輪換這批小麥的正式批復,居然是在2025年5月23日才下發的!
沒有審批,卻提前三年就把儲備糧“賣”了?這本質上就是典型的“先賣后批”,嚴重違反了糧食安全底線!
二、“一糧二賣”與“數字迷局”:誰在監守自盜?
案件的詭異之處遠不止于此。既然是在沒有批復的情況下售糧,那么糧食到底去了哪里?在2026年3月9日的F庭上,儲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明當庭承認案涉小麥存在“一糧二賣”的情形。
喜鵲湖公司競拍的是12號倉1747噸小麥,邗江區某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潘某祥的訊問筆錄中明確提到:“12號倉為1600噸,并非舉報人聲稱的1747噸……”并且他明確表示,邗江區某儲備糧公司“2023年未授權給任何個人售賣”。
這1747噸和1600噸之間147噸的巨大差額,就此憑空消失了嗎?金湖縣益志某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邱某,原本只是一個持有集體執照的個體戶,是如何越俎代庖,將C備糧暗中倒賣的?
三、F官“漠視糧權”,判決成了違規行為的“遮羞布”
面對如此明顯的糧權爭議和行政違規,金湖縣 F院本應嚴格審查交易的基礎法律事實。然而,審判員周某等人做出的(2025)蘇0831民初3273號民事判決書,卻讓人大跌眼鏡。
判決書認定“未履行行政審批手續應該主要通過行政J管途徑追責”,從而據此認定案涉買賣合同有效,不僅駁回了喜鵲湖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的反訴請求,還判決喜鵲湖米業賠償金湖縣益志某合作社損失65.542萬元,并判決公司股東李某亮在886萬元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這起判決徹底偏離了民法的基本原則。案涉《糧油購銷合同》的有效期僅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而喜鵲湖公司與益志合作社的競拍成交時間是2023年8月31日,早已過期。且益志某合作社并未提交支付給儲加公司的購糧憑證,更未提供發G委的輪出批復。就憑一份過了期的“空頭合同”和一個沒有蓋章、沒有簽字的“告知函”,F院就敢認定原告有權賣這批糧?金湖法院周某法官這種對“糧權”問題的直接回避,等于在S法層面默許了儲備糧的違規倒賣!
四、從“不認賬”到“走過場”,行政漏洞縱容違規
面對喜鵲湖米業的實名舉報,邗江區發G委表態——“從未授權給任何單位和個人售賣”。然而,這一澄清,實則暴露了監管鏈條上觸目驚心的真空地帶。
表態與事實的割裂顯而易見:承儲企業自2022年便將儲備糧在私下暗中流轉,至2023年8月已在交易市場掛牌競價。而作為法定監管主體,邗江區發G委直至2025年5月23日才姍姍來遲,簽發了《關于邗江區地方儲備糧輪出申請的批復》。這長達三年的時差,恰恰是監管最該發力、卻徹底“隱身”的黃金窗口期。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接到實名舉報后的后續調查中,發G委的舉措也僅停留在制作詢問筆錄、事后補發批復的“程序閉環”上。面對已構成既定事實的儲備糧擅自倒賣,監管部門既未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涉案企業啟動沒收違法所得及高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程序,也未將涉嫌損害G家利益的違法線索依法移送J檢監C或S法機關深究。以“事后補批”來掩蓋“事前違規”,這種監管上的降格處理,客觀上讓承儲企業的違規行為獲得了事實上的豁免,使得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審批制度形同虛設!
五、當事人核心訴求:以法律之名,行矯正之實
泰州市喜鵲湖米業有限公司是一家誠實守法的小微企業,在糧食交易市場遵紀守法競拍,卻莫名卷入一場沒有糧權卻強加賠償的合同糾紛,公司賬戶被查封,個人被連帶追責。當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五大核心訴求:
一、撤銷金湖F院判決,認定購銷合同無效,退還全部保證金;
二、請G家糧儲局跨區督辦,查清邗江 3520 噸儲備糧違規倒賣完整鏈條;
三、處罰涉事兩家企業,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罰款;
四、查處邗江發G委監管失職,追責相關責任人;
五、要求F院移送涉糧違法線索,避免違規行為通過民事審判合法化。
一起“先賣后批”的違規倒賣儲備糧事件,因為行政機關的失職、司法程序的偏差,最終壓垮了一家守法民企的生存空間。
一份遲到了三年的輪換批復,兩份數字對不上的出庫清單,一紙忽視糧權的錯判——這些不僅是具體的個案,更是地方糧食安全管理和司法公信力的一面鏡子!我們呼吁相關主管領導部門 和物資儲備局能夠正視這一案件,徹查真相,讓法律止爭息訟,讓糧食安全守衛得住,讓民企的冤屈得到公正的平反!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基于當事人(李文正)提供及陳述整理,相關事實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及官方披露為準。文中涉及的姓名、單位等信息來源于當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誤差,敬請聯系更正。本文僅客觀呈現當事人訴求及案件爭議,不代表對事件真實性及法律責任的最終判定。如涉及侵權或違規,請權利人聯系處理,我們將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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