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楊有林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及其他多項罪名判處其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楊有林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超過22億元。巨大的涉案數字,讓這一判決迅速成為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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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受賄事實外,判決還認定楊有林同時觸犯其他若干罪名,一審決定數罪并罰。該案是目前國內公開報道中受賄數額極為驚人的職務犯罪案件之一,暴露出開發區權力運行中存在的監管漏洞。
法學專家指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是適用死刑的重要考量。楊有林依法享有上訴權,案件是否會進入二審程序,仍待后續觀察。不過,一審的嚴判已清晰傳遞出反腐零容忍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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