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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綜合韓國《朝鮮日報》《亞洲經濟報》《京鄉新聞》及韓聯社等媒體報道,2026年6月24日,韓國異端團體“新天地教會”頭目李萬熙因涉嫌違反韓國《政黨法》及政教勾結案,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依法簽發拘留令,目前已遭羈押。這也是李萬熙繼2020年8月1日因妨害疫情防控被依法批捕后,再次因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受到法律懲處。中國反邪教網現將有關情況報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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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韓國“新天地教會”頭目李萬熙因涉嫌違反韓國《政黨法》及政教勾結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圖源:韓國《朝鮮日報》
2026年6月24日,韓國異端團體“新天地耶穌教見證據帳幕圣殿”(簡稱“新天地教會”)頭目李萬熙(Lee Man-hee)因涉嫌違反韓國《政黨法》及政教勾結案,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依法簽發拘留令,當晚被批捕。
據韓國檢警聯合偵查本部(下稱“聯偵組”)調查,2021年至2024年間,“新天地教會”因旗下活動場所長期存在違規建筑問題,面臨行政處罰。為規避監管、尋求庇護,頭目李萬熙蓄意策劃政治滲透活動,將大規模操控成員入黨的行為偽裝成所謂“普拉提項目”。
聯偵組核查認定,李萬熙利用“新天地教會”等級森嚴的內部管理體系逐級施壓,強迫超過5.6萬名成員違背個人意愿注冊為韓國國民力量黨正式黨員,企圖在第20屆總統選舉和第22屆國會議員選舉中施加不當政治影響。法院認為,95歲的李萬熙雖年事已高,但存在毀滅證據之虞,故對其簽發逮捕令。
依據韓國《政黨法》相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他人違背意愿加入或退出政黨。“新天地教會”通過嚴密體系規模化操控成員的行為,已嚴重破壞政黨運行及選舉秩序,構成妨礙公務違法犯罪事實。
鑒于該案涉案規模龐大、影響惡劣,且李萬熙作為核心頭目掌控大量關鍵證據,存在毀滅證據風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法官金振萬于6月24日依法對其簽發拘留令。庭審當日,95歲的李萬熙現身法院,面對媒體關于其是否下令操縱成員入黨、是否干預大選等一系列追問,李萬熙始終閉口不語,未作出任何回應。
隨著核心頭目李萬熙被依法拘留,案件偵辦取得突破性進展。聯偵組同步抓獲包括該組織前總務負責人高東安在內的三名骨干人員,成功切斷了此次違法活動的組織指揮鏈條。
辦案過程中,聯偵組還查明該組織存在重大非法斂財問題。經查,2017年以來,高東安在負責教會財務期間,以李萬熙訴訟開支、對外宣傳等名義,長期向成員違規募集資金,涉案金額高達11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995萬元)。目前,偵查機關已掌握完整證據鏈,后續將進一步擴大偵查范圍,全面徹查該組織長期存在的各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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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李萬熙以嫌疑人身份前往首爾瑞草洞聯偵組接受調查。圖源:韓聯社
當前,聯偵組正全面梳理該案政教勾連、組織操控、非法斂財等多項違法事實,對“新天地教會”展開全面調查。
事實上,該組織干擾公共秩序早有前科。早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新天地教會”因組織大規模集會,成為韓國疫情快速擴散的誘因。當時,李萬熙拒不配合政府防疫流調,刻意瞞報集會場所與參與人員,嚴重阻礙公共防疫工作,于2020年8月1日被依法逮捕。檢方同期還查實其涉嫌侵吞巨額教會資金、2015年至2019年間多次組織未經審批的非法宗教活動等多項違法事實,該組織漠視公共秩序、屢次突破法律底線的問題早已暴露。
此次違反《政黨法》案表明,李萬熙及其“新天地教會”并未從過往違法懲處中汲取教訓,反而變本加厲,將非法觸手延伸至政治選舉領域,嚴重擾亂社會與公共治理秩序。
從此前妨害公共防疫、非法侵占成員財產,到如今系統性干預選舉、擾亂公共事務,該異端團體屢屢作案,其藐視法治、危害公共秩序的固有本質暴露無遺。此類組織不斷變換作案方式、跨界實施違法犯罪的現實案例,再次警示我們:必須常態化開展警示教育,嚴防非法組織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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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5日,時任韓國京畿道知事李在明赴“新天地教會”總部,要求提供成員名單。圖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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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反邪教網了解,韓國“新天地教會”在基督教界被普遍認定為異端組織。“新天地教會”還設立了多個具有較強迷惑性的外圍組織,如“國際青年和平組織(IPYG)”“天上文化世界和平光復組織(HWPL)”“世界女性和平組織”(IWPG)“瑪那青年國際聯盟”等,借助這些組織開展對外滲透和擴張活動,已引起多國警覺。“新天地教會”從未在我國民政部門登記,卻擅自以社會團體、宗教團體等名義在我國多省市線下聚會、秘密傳教、發展成員,屬于非法社會組織。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以來,江西省民政廳、浙江省民政廳等多地民政部門先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分支機構、線下聚會點,包括:
1.2024年10月17日,江西省民政廳,《江西省民政廳公布2024年第二批取締、勸散非法社會組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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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5年7月1日,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非法社會組織名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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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4月15日,吉林省白城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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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年5月1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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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6月2日,山東省臨沂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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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年6月16日,湖北省武漢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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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0年7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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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8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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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4年4月11日,江蘇省連云港市東海縣民政局,《關于取締非法社會組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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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年5月28日,湖南省長沙市民政局,《關于取締非法宗教組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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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4年6月20日,湖南省益陽市民政局,《益陽市民政局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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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4年7月4日,陜西省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民政局關于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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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4年7月5日,湖南省洪江市民政局,《關于取締“韓國基督教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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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4年7月31日,河南省信陽市淮濱縣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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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24年8月7日,江蘇省無錫市高新區(新吳區)民政和衛生健康局,《關于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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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4年8月14日,江蘇省宜興市(無錫市代管)民政局,《宜興市民政局關于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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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5年4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民政局,《關于依法取締“新天地教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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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25年11月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民政局,《關于對“新天地教會”依法取締的決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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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國反邪教』微信公眾號原創,作者:青秋,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禾重
審核:曉帆
簽發:力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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