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 “唐山項目公司”)公開指控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 “綠城”)存在惡意民事欺詐。雙方曾合作開發唐山 “天鴻?甲第觀瀾” 項目(原 “綠城?桂語江南”),最終項目爛尾,唐山項目公司蒙受巨額損失。
綠城被指通過一系列系統性操作誤導合作,包括虛假包裝主體、隱瞞關鍵事實、制造虛假信賴、安排無履約能力主體操盤等,最終導致項目爛尾。此外,據唐山項目公司舉報信,自2018年起,綠城多名核心高管以沈陽全運村為運作平臺高息轉貸,無償占用上市公司綠城中國的資金,攫取巨額利差。
對此,綠城中國發布聲明承認下屬公司與唐山“天鴻甲第觀瀾”項目開發主體及其實控人魏某存在爭議,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正在法院審理階段。但對于其他指控,綠城中國表示,綠城中國及其下屬公司的高管團隊,始終恪守國家法律法規、上市公司監管規則及企業倫理準則,勤勉盡責。對毫無事實依據的惡意中傷和不實指控,公司已報警處理。
唐山項目公司指責綠稱惡意欺詐
2019年底,唐山項目公司斥資8.6億元拿下唐山核心地塊,計劃打造高端住宅項目。為借助頭部房企資源,公司與綠城達成 “融資 + 代建” 合作,約定綠城提供6億元資金,負責項目全流程運作,并承諾2年內實現21.8億元銷售回款。
據唐山項目公司透露,當年項目合作由綠城全程主導,簽約主體也由其指定。綠城堅持推薦沈陽全運村建設有限公司(下稱 “沈陽全運村”)作為合作方,聲稱其為公司體系內核心企業。唐山項目公司信任綠城品牌與官方安排,未深入核查,便同意合作并啟動項目。
后續合作中,異常跡象逐漸顯現。目前的工商信息顯示,沈陽全運村由香港廣偉集團100% 控股,與綠城無任何直接股權關聯,并非其合法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綠城在法庭上也強調,從股權關系看,沈陽全運村與綠城沒有關系。
但唐山項目公司指出,綠城長期將其納入內部審批,開放業務系統,刻意營造其為下屬企業的假象。
唐山公司認為,綠城刻意隱瞞關鍵信息,主觀欺詐意圖明顯。其明知沈陽全運村是 “空殼公司”—— 無開發能力、無自有資金、無專業團隊,且由綠城高管私下控制,卻在合作中對真實股權、控制關系等只字不提。唐山項目公司表示,若知曉實情,絕不會簽署合作文件。
合作啟動后,綠城所謂 “項目管控” 實為資金管控與風險切割。派駐團隊多來自金融事業部,無房地產專業能力,核心是通過沈陽全運村控制資金、歸集高息收益,同時將全部風險轉移至這一無清償能力的體外主體。
項目公司中,唐山項目公司持股90%,沈陽全運村僅持股10%,但綠城安排后者委派執行董事,獨攬全部決策權。21名審批人員均來自綠城金融事業部,遠程操控項目,唐山項目公司完全喪失管理權。
唐山項目公司認為,綠城 “重放貸、輕開發” 的模式,導致項目管理失控。2020至2021年,項目僅回款9393萬元,不足承諾目標的5%;2021年投入1800萬元推廣費,僅回款2300萬元。最終項目停工爛尾,被列入 “保交樓” 督辦名單。
沈陽全運村隨后起訴,查封項目資產,要求償還借款本息近4億元,唐山項目公司陷入絕境。唐山項目公司也提起訴訟,追究綠城代建失職的違約責任。針對唐山項目的指控,綠城方面卻表示,代建團隊僅負責項目管理,不承擔銷售業績承諾。
唐山項目公司訴綠城管理代建失職案,一審判決綠城方賠償4021萬元,目前正在河北省高院二審;沈陽全運村訴唐山項目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唐山項目公司還款,遼寧省高院已于2025年12月裁定發回重審。
高管被指挪用綠城資金放貸
在舉報中,唐山項目公司表示,沈陽全運村是綠城高管操控的非法放貸工具,長期以 “小股 + 高息債” 對外放貸。
據唐山項目公司透露,沈陽全運村向唐山項目提供的6億元借款,年化利率高達14%-16%。其中5億元來自綠城內部無息借款,1億元來自綠城管理集團,綠城通過高息轉貸攫取巨額利差,涉嫌非法金融業務,還存在國有資產流失風險。
在唐山項目公司提供的一份綠城中國內部《文件審批單》中,審批內容注明:“為彌補沈陽全運村虧損,本項目擬由沈陽全運村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投放主體;同時,為避免集團增加與沈陽全運村往來,影響報表披露,本項目金融事業部出資部分(5億元)擬由集團通過材料公司無息借給沈陽全運村,即以材料公司名義向集團申請無息借款后,再由材料公司無息借給沈陽全運村。”
唐山項目公司表示,這筆資金的中間通道為綠城中國并表關聯方浙江綠城材料有限公司。
遼寧高院民事裁定書也認定:“沈陽全運村公司出借的款項并非其自有資金,其中1億元來自綠城管理集團的委托,另外約5億元來自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企業集團內單位的無息借款。”
在唐山項目公司給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一份風險提示材料中,提到另一個類似項目。
2021年9月,湖州伯豪股權投資合伙企業(現更名為杭州伯豪企業管理合伙企業)與蘭州海鴻房地產有限公司、蘭州天海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股東借款等系列合同,約定由湖州伯豪向蘭州天海提供借款6.39億元,年利率15%,期限24個月,專項用于支付蘭州市城關區雁北街劉家灘地塊土地出讓金。
根據約定,湖州伯豪受讓項目公司10%股權,并辦理股權質押與土地抵押;項目須聘請浙江綠城時代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代建管理服務;湖州伯豪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副總經理,對資金、賬戶、印章實施全面監管。該筆6.39億元交易經綠城中國2021年第8次綜合產業投資決策會審議通過。
杭州伯豪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同樣未納入綠城中國合并報表范圍,其合伙人穿透后涉及沈陽全運村、上海綠景房地產有限公司及景澤雅、應國永、王惠美、孫智、盛玉潤等自然人,屬于綠城高管實際控制的體外平臺。
唐山項目公司認為,上述交易與唐山“綠城桂語江南”項目模式高度一致。
唐山項目公司表示,綠城中國利用沈陽全運村建立了一個龐大的企業網絡體系,涉及合共45家公司及企業實體,綠城中國透過該等企業網絡展開各類業務,其中包括借款業務。
據唐山項目公司透露,綠城中國金融事業部除唐山項目外,還對另外23個房地產項目進行借款投放,涉及借款總額高達人民幣98.37億元。該23個項目分布全國各地,具體包括:舟山定海、煙臺芝罘1號項目、綠城紫薇廣場項目、天津靜海1號項目、溫州中梁、大連星海灣、內蒙古港灣、橫店桂語江南項目、福州五四北項目、天津靜海2號項目、青田飛鶴山莊項目、西溪山莊項目、煙臺芝罘2號項目、湖州北項目、天陽瑞安項目、瑞安桂語榕庭、重慶中央公園(春月錦廬)、西寧青坤項目(錦玉園)、蘭州海鴻、膠州佳樂家、柳州楊柳郡、蘭州西固及昆明官渡區陳家營地塊(一級土地整理)。
唐山項目公司表示,項目的資金來源于綠城,但借款盈利可能留在了沈陽全運村等體外公司。此舉構成系統性違規利益輸送、關聯交易非關聯化,未依法真實、完整披露,造成上市公司及國有資產重大流失,已涉嫌重大經濟犯罪。
綠城中國對此類指控未正面回應,只表示對毫無事實依據的惡意中傷和不實指控,公司已經報警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