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下午12時40分左右,位于濱湖區胡埭鎮丁香東路的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三樓制芯車間內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該起事故現場進行了認真細致地調查、取證和分析。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機械傷害生產安全事故。
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有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一名,該公司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制芯機操作工未經考核合格即上崗作業;該公司長期存在員工違反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時許,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3樓制芯車間16號制芯機操作工彭某芝發現該設備射砂頭存在漏氣噴砂故障,遂獨自對射砂頭進行密封維修,但效果不佳。彭某芝師傅錫某汝在隔壁15號制芯機作業,下午12時40分左右,錫某汝看到16號制芯機還存在噴砂故障,便幫助彭某芝重新進行密封處理。隨后,錫某汝將16號制芯機調至手動模式,將模具調整至開模狀態,并將射砂頭移至開口模具上方。錫某汝在未對制芯機實施停電停氣措施的情況下,自行進入制芯機內部對射砂頭進行補膠維修。進入制芯機內部后,錫某汝在準備對射砂頭進行補膠時,模具突然出現合模、開模動作,錫某汝未能及時躲閃,被突然夾緊的模具擠壓到頭部。
正在打磨臺打磨砂芯的彭某芝發現情況后,立即將錫某汝從制芯機內部抱了出來,并第一時間聯系組長查某營和副組長李某霞,兩人趕到現場后,李某霞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下午12時55分左右,120急救車趕到事故現場并將錫某汝送往無錫市第九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錫某汝,女,云南云龍縣人,38歲。生前為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員工,任職制芯工,負責制芯車間制芯生產。2025年12月20日,相關單位在胡埭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與死者家屬達成補償協議,補償款人民幣181萬元。
調查組認為,錫某汝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公司檢維修報修流程和制芯機安全操作規程,在未停電停氣的情況下,自行進入制芯機內部進行維修,且16號制芯機自2014年投入生產使用,缺乏有效的維護保養管理,模具開關旋鈕自動復位失效,開關接觸不良,制芯機突發合模、開模,導致錫某汝頭部受到擠壓傷害,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組認為,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錫某汝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公司檢維修報修流程和制芯機安全操作規程,在未停電停氣的情況下,自行進入制芯機內部進行維修,制芯機突發合模導致其頭部受到擠壓傷害,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未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建議由無錫市濱湖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此外,無錫科德斯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雷,建議由無錫市濱湖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