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通過包裝成商品成分、生產工藝等的“心機商標”,成為誤導消費者的“套路工具”。商標法修訂草案二審稿6月23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草案加大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行為的打擊力度。
“心機商標”嚴重擾亂商標管理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此,草案二審稿明確,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于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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