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印度公司(以下簡稱VOC)的武裝力量除了士兵以外,還有大量的船艦:
這些船艦有的是商船;有的則是戰艦或武裝商船,在必要時擔負海戰之責。
我在這邊曬一曬VOC海上保全的船種、武裝、戰術,并與當時最大的敵手-大明水師做個比較。
17世紀VOC船艦種類
學者Robert Parthesius把VOC的船分為10級;但有武裝的就以下兩種:歸國大船 (retourschip)與亞哈特船(Yacht)。
歸國大船最大,船長45公尺,船寬 10公尺,可載貨達上千噸。
船底并不尖,稍平,可以讓船 只吃水淺,便于航行淤淺的水道;但吃水深,吃水超過 12呎以上(1呎=30公分),加上貨重則 超過 13 呎。
歸國大船用來運貨,但有時也會加上重武裝參加海戰。為何叫它歸國大船?
因為 每年的2月,歸國大船會在巴達維亞集合,組織船隊一起把財寶商品運回荷蘭,它們也被稱為 東印度珍寶艦隊。
亞哈特船
大有4~500噸、中者3~400噸,最小則有20多噸。
亞哈特船是一種三桅蓋倫帆船, 在荷蘭人的習慣里,稱后桅僅有縱帆或全是縱帆的尖頭方尾三桅帆船叫Yacht,Yacht為了省 錢,省去了艏艉樓。
亞哈特船分有武裝與無武裝兩種版本,差別在沒武裝的版本載貨量大,有武裝的版本多增加了 一層甲板,結構更堅固(也能載貨,量少);
武裝的亞哈特船在船頭與船側均有火炮,其特點就 是適航性好、速度快且造價便宜,它是VOC海軍部隊的主力。
巴達維亞號是一條典型的大號亞哈特船,長56米、寬10.5米、干舷5.1米,重650噸,乘員341人,有24門鑄鐵大炮。
這兩種船都只能在荷蘭制造,要花一整年的時間從歐洲開來亞洲;這兩種船是網民口中的荷蘭 海軍新銳戰艦嗎?
答案是也不是;在早期,VOC沒自己的船廠,戰艦是海軍撥給它的,VOC再付錢給海軍。
到了中期,VOC有自己的船廠,戰艦(武裝商船)則就是自己造的了。
大明水師船艦
福船
大明水師使用的船只里,福船這個字常出現在大家眼前,例如《效紀新書》、《籌海圖篇》里 提到的大福船。
福船是船型以外,更是一種統稱,常常指的是福建那邊制造的船;
譬如《武備志》就有提到「福建船有六號,一號、二號俱名福船,三號哨船,四號冬船,五號鳥船,六號 快船。」
大型福船長30公尺,寬7公尺,吃水深2.8公尺以上,噸位可達450噸;
史書說福船特征為船底 尖、有龍骨、吃水深、艏艉兩端高翹,高大有如城樓。火炮武器可向下發射,如果對方船只小 ,則直接撞沉,在明朝中期則是水師的主力艦種。
鳥船
鳥船因航行速度快,猶如在海面上高速飛行的海鳥得名。
它是從嘉靖時代的開浪船發展而來的,船 頭尖細、船身較低矮,一開始體型較小;設有四槳一櫓,有風時靠帆,無風時搖槳。
如果把大型福船比喻為戰列艦,則鳥船則是巡洋艦;福船笨重,鳥船快速靈活;鳥船到了 后期則大型化,其身長可達23公尺,在崇禎時期已變成明朝水師的主力艦種,大型福船則消 失不見。
3~4000斤紅衣大銅炮一門(12磅炮),在船頭兩邊安500~1000斤發熕二十余門()不等 ,鹿銃一二百門,基本上可算是明朝水師火力最強的武裝了。
艦艇武裝
裝備VOC的船只武裝以加農炮為主,小的炮有3~5磅,中的有9~12磅,大的有到24磅。
士兵的武器則有手雷(早期的手執炸彈)、長矛、火繩槍、各類刀劍。
大明水師的船只有紅衣大銅炮、發熕、大佛狼機、百子炮等,士兵的武器則有石頭、弓箭、標 槍、長矛、盾牌、石灰、火繩槍、子母銃(一種中型的手炮)、火油、火罐(手雷)、噴筒。
戰術
荷蘭人喜歡混戰、接舷與跳幫戰,但要厘清一點,所謂的喜歡,是比較英國人來說, 荷蘭人很愛打肉搏,
但對大明水師來說,荷蘭人則是很愛炮擊。
簡單來說,荷蘭人先組成戰列線與對方炮戰,只要對方有混亂的跡象,則解散戰列線,全隊沖入敵人船隊與對手展開混戰 (這行為在英國海軍是嚴令禁止的)。
他們邊開炮邊接近對方,要接舷時,士兵與水手們則齊聚甲板,在火繩槍與手雷的掩護下,持冷兵器與對方船員展開肉搏。
大明水師的戰術則不同,它們很重視艦上的頭炮,因為那是能重創敵船的利器;遇敵先搶占上風,用艦艏重炮攻擊敵船,然后航向敵人右側發射左舷的大佛狼機、百子等小炮射擊艦上人員 ;
接著發射艦艉炮,然后回轉到敵人左側發射右舷的大佛狼機與百子炮,然后從下風處再來一 次。
如果想要近戰,船長就命令士兵在甲板上集合,與VOC的水手不一樣,大明水師的水手是不用參戰的,他們只需要負責操船,操作武器與打斗都是士兵的事。
與VOC”單調”的接舷戰術相比,大明水師的戰術充滿層次性,講求打擊對方時在不同距離使用不同的武器。當距敵百步以內,士兵用弓箭、子母銃和鳥銃進行攻擊;直到雙方船只靠在一起 ,則投擲火油、火罐焚燒對方船只的甲板,同時發射噴筒(一種竹制的火焰發射器)、火箭點燃對方船帆,最后士兵才接舷近戰。
除此之外,大明水師也喜歡使用火攻船焚毀對方;整體來說 大明水師以登舷、火攻為主,炮擊為輔,船只被擊沉得很少,俘虜和焚毀的船只為多。
這樣的戰術能對付得了VOC嗎?
答案是否定的;
以1661年鄭成功平臺之役為例,參戰的荷蘭商 船斯格拉佛蘭號中了多發的4磅和較小的炮彈,但大部份的炮彈都彈了回去;這表示除了紅衣大炮以外,裝配數量最多的大佛狼機、發熕對荷蘭人的武裝商船幾乎可以算是失去效用。
難道大明水師沒有更多的重炮嗎?
其實有的;但問題是這樣的大炮往往被視為神物,在操作時混上了迷信色彩,發射之前甚至還要擲簽,如果擲簽不過,就不準發射。
比如鄭成功軍有兩艘特別的戎克船,船上有四門大炮,但那些大炮都不準發射,因為他們每次擲簽的答案都是禁止發射。
有大炮不能射,其它火炮又不夠力,自然海戰戰力被限制了。
因為船只性能與武器威力的不足,大明水師只好使用火攻與登舷跟強敵周旋,往往需要集結數倍的兵力與大量的損失才能獲勝,如果兵力太少往往還被擊退;
譬如大明水師的火攻船在 1633年料羅灣海戰時多次被擊退,要不是鄭芝龍在10月22日派出100艘火攻船與50艘大型炮 船協助大明水師,把150艘船全點上火沖向荷蘭人,不然料羅灣海戰根本無法打贏;在不計損失的火船圍攻下,大明將士守衛國土,打敗一個又一個海上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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