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午十點多湖北一名男律師中槍身亡,嫌疑人在槍擊律師后挾持寶馬逃跑,于十一點五十分被警方逮捕。落網后,嫌疑人交代槍擊律師的原因是因對民事案件中自己房產被法院強制拍賣不滿,于是就持槍把律師給殺了。此事件爆發后引起了網友們的紛紛熱議,有人說為什么他殺害的是律師,但依舊會有同行律師為他進行辯護,這樣不會寒了律師們的心嗎?
這讓小編不禁想到上周末看的一個電影《怒火·重案》,講的是一個原本滿懷正義的警察,最后變成了一個冷血狠毒的匪徒。他原本嫉惡如仇,對警察這份工作充滿熱忱,他說過:“我要抓光世界上所有的壞人,這樣天下就太平了。”可是后來他卻墮落成為了一名匪徒,而他的墮落就源于警察內部某些高官的隱瞞事實,推卸責任;源于所救富商的無端指認,反咬一口;源于同事的親口指認……最后兄弟死了,未婚妻跑了,自己也鋃鐺入獄了,在監獄里每天都會遭受到來自于他親手所抓的那些壞人的報復。長此以往,他寒了心,在出獄后就走上了報復之路,成為了一個無惡不作的匪徒。
這個電影反映了社會上一部分現實,跟此次律師被槍殺一案很類似,為什么警察在自衛的過程中誤殺了壞人,警察卻要為此承擔牢獄之災;為什么十惡不赦的殺人犯還會有辯護律師?為此小編請教到了四川法也律師事務所的俞劍律師,他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用戶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我辯護和獲得律師辯護是法定權利,也是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
確實,警察的職責是制止違法犯罪,保護人民;檢察院的職責是審查犯罪,保證無辜的人不被冤枉;法院的職責是審判罪犯,作出判決;律師的職責就是為罪犯辯護,雖然十惡不赦,但是他仍然有得到辯護的權利,律師不能拒絕履行職責。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所有的一切都講究證據,在定罪之前,嫌疑人有權為自己辯護,這是他的合法權利,但還是希望能早日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決,以撫慰受害者家屬及廣大律師同胞們的心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