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山東日照一名3歲女童因家長疏忽大意被反鎖車內,消防員和開鎖師傅及時趕到現場。在消防員和開鎖師傅的努力下,最終車門成功打開,消防員將被困女童從車內抱出,女童頭發已被汗水打濕,貼在額頭上,其親屬連連道謝。
看到這里,不禁又讓我想到了另一個女孩,也是三歲,也是被鎖在車內,但是她沒有山東的這個女孩這么幸運,最終她的生命就永遠地停留在了三歲,而這一切都源于父母的粗心,可是還是難以想象啊,得有多粗心才能兩個人一整天都忘記了自己還有一個女兒,才能打了一整天的麻將都沒有想起來自己的女兒還在車里。
這件事也引發了網友們的紛紛熱議,為什么總有這么多粗心的父母?小孩被鎖車內身亡父母會被判刑嗎?如果是其他人把孩子鎖在車內致死應該早就判刑了吧?
其實,在西方國家甚至我國香港,法律是非常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學校會告訴學生如果覺得父母對自己不好可以告訴老師。法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單獨被留在家中,也不能留在車上。如果有人看到,肯定會通知警察,父母會面臨非常嚴重的指控。
還記得紐約有個男子把3個月大的孩子忘在車里被悶死,結果被判了10年。我記得 CSI有一集是把一個小孩遺忘在車里致死,最后調查出父母是故意的,因為他們的第一個孩子是由于遺傳疾病而去世的,他們感覺第二個孩子也開始出現同樣的癥狀了,于是就制造了這起慘案,因為他們不忍心讓第二個孩子也經歷那樣的痛苦,他們自己也不想要再體會那樣失去孩子的痛苦。我記得在審訊室里,凱瑟琳聽完孩子母親對原因的陳述,她說了一句“孩子的檢驗報告出來了,他是個完全健康的寶寶”我想,都不用法官判刑,這句話就是對父母最大的極刑吧。
法律的實施與一國國情息息相關。國外發生的“兒童被留車內事件”,父母得付出坐牢的代價,這是基于當地國情決定的。在我國現有國情下,還不宜將“粗心”家長納入到刑事追責的范疇中來,這也與刑法的謙抑性是一脈相承的。
即使從現有刑法的規定來看,“粗心”家長的行為從一定程度上符合過失犯罪的情形,但是社會危害性不大,也應當按照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但是如果家長們不引起重視,依然讓此類悲劇一再發生,我想為了避免更多的孩子因父母的“粗心”而遭遇不測,可能追究刑事責任也會成為懲罰“粗心”家長的一條法律底線吧。
最后,再溫馨提醒大家一下,國慶即將來臨,在一家人開心外出旅行的時候,有孩子的父母可千萬別忘了自己的孩子呀,別只顧著拍照游玩而把自己的孩子扔在一邊,也別只顧著欣賞美景而忘了自己的孩子在哪里,可能在你正拍著美照的時候悲劇就已經發生了,等你想起來的時候可能已經無法挽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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