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當你在外參加朋友聚會或者在公司加班到很晚回家,卻由于小區的門禁鎖了而進不了大門,而當你敲門請值班門衛幫你開門的時候,卻被告知要收取10元一次的“開門費”。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么辦呢?接下來給大家看一下湖南常德的黃某是怎么處理這種情況的。
黃某2021年初購買了一套房屋,與某銀行共用一個院落。今年6月1日銀行發布公告稱,對院內通道大門實行夜間落鎖制度。夏季為晚上11點半到早上6點,冬季為晚上11點到早上6點。落鎖后,院內住戶進出須聯系門衛開門。開門一次收費10元,也可以包月收費,每月150元,每天僅限開門一次。
黃某認為這個規定極其不合理,于今年7月起訴至常德市武陵區法院,請求判決某銀行消除妨礙,拆除通道鐵門,立即恢復黃某及家屬人員與車輛自由進出通道回家的權利,并返還黃某已支付的開門費300元。
后經法院調解,銀行更換成指紋鎖,并配合原告黃某及家庭成員辦理指紋錄入,購買指紋鎖及安裝費用由被告自愿承擔,原告不要求被告返還已支付的開門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本案中,黃某購買的房屋與銀行共用同一個院落,且黃某房屋與銀行之間設置的大門為住戶唯一能夠進出的通道。銀行實行大門夜間落鎖制度為黃某下班后的通行人為增設了障礙。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銀行應對通道鐵門采取相應措施為黃某的正常的通行需求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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