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媒體日益發展的時代,涌現出了越來越多的新媒體平臺,如微博、頭條號、百家號、大魚號、一點號、抖音號等平臺,它們的出現讓網友們的發言權得到了更好的體現,越來越多的網民能夠在這些平臺上發布自己的觀點與看法。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許多違法亂紀的言論。
近日,有一名女子因發布了兩條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內容的微博信息,而被北京東城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要求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理由是該女子所發布的信息侵害了英雄烈士名譽,引發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憤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第一,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第二,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第三,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第四,在后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最后,楚建律師提醒一下大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大家記得謹言慎行。雖然國家規定了言論自由,但是也規定了公民行使言論自由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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