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們喜不喜歡養寵物?喜歡養什么寵物呢?狗作為人類最忠實的朋友,一直以來都穩居在寵物榜前列。很多愛狗人士甚至把狗當成了自己的孩子來養。近日一名先生在正常駕駛途中由于對突然沖出來的兩只寵物狗避讓不及,導致其中一只狗受傷,車輛的保險杠和車燈也被撞壞了。最終,民警認定,該事故起因是寵物狗沒有系牽引繩,因此由狗主人徐某負全責。
不知道對于這個判罰,廣大網友們有什么看法,覺得這個處理公正嗎?對此,大多數人表示判罰沒毛病,這種就需要明晰責任界限。寵物去到馬路上風險太大了,寵物可能受重傷,而司機為了避讓也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交通事故。
寵物致人損害有三個構成要件:第一,需要有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第二,要產生損害結果,這里的損害結果既包括人身損害也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是指受害人因動物致害行為引起的致傷、致殘或致死;財產損害是指動物致害行為引起受害人財產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第三,動物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般情形下,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即不以飼養人、管理人的過錯為要件。在此類情況下,飼養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為由免責或減輕責任。
縱觀本案,確實應該是狗主人負全責,因為他沒有做到監督管理責任,狗出門要牽繩,沒有做到,任由狗自由出行奔跑。先不管是跑到馬路上引發交通事故的責任,就是狗出去咬人了,也是狗主人的責任。最后倡導大家要文明養狗,出門就要牽繩子。因為出門在外就是公共場合,要為其他人員的安全考慮,這既是對他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狗狗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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