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作為一個打工人,應該沒有誰是一份工作干到老的吧,人生在世,難免會有一些意外發生,人們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去換工作,比如自身原因、家庭原因或者公司方面的原因等。而當你們去面試新工作的時候,新公司總會要求你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那么這個離職證明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離職證明可以證明員工為正常離職,和原公司沒有糾紛,同時也間接證明員工相關工作經驗,有利于再次應聘。除此之外,離職證明還可以證明你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也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離職時,如果單位沒有主動開具,可向人力部門索要,如果單位拒絕或有意刁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如果用人單位在離職證明中寫了離職原因,勞動者應注意看清措辭,比如寫嚴重違紀、失職等,如與事實不符,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重新開具離職證明。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需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大家在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記得開具離職證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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