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蟲·知產觀察」以《半月刊》的形式為您傳遞知識產權領域最新行業及法律資訊。
本期目錄
官方動態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制定出臺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
《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發布
國家版權局:2022年度第二批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布《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關于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版權保護的聲明》
商務部:中方支持WTO早日就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作出決定
銀保監會:銀行不得利用價格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
牙買加加入國際外觀設計和商標體系
發改委等九部門:制定出臺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知產熱點
知名話劇《窩頭會館》著作權侵權糾紛二審宣判
聚合體育賽事直播鏈接,存在侵權風險
“盒馬鮮生”訴“盒馬生鮮”商標侵權勝訴,獲賠2.5萬元
出口仿冒“杜邦”品牌農藥獲利達700余萬元,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官方動態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制定出臺
《規定》立足建立健全國家知識產權局信用管理工作機制,規范失信行為認定、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工作,通過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評優評先、納入重點監管等不減損權益、不增加義務的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監管工作力度,發揮信用監管工作效能,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規定》共六章二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專利代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將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標代理并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等六種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并明確了認定失信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失信行為的認定程序、管理期限、管理措施解除、失信主體的公示、救濟方式以及信用修復的條件和程序等。《規定》同時指出,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但能夠及時糾正、主動消除后果的,可不認定失信行為,以進一步引導非正常專利申請人積極糾錯。
《規定》同時立足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關職責,明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認定、管理措施實施以及公示等有關程序,注重做好與《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的銜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推動我國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創造大國轉變,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2022年1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持續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
《通知》圍繞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從持續健全完善信息溝通機制、加強專利申請行為精準管理、健全主動核查和舉報機制、加強分級分類治理、加強對重點違規行為的治理、強化部門協同治理、加強專利申請領域信用監管和強化代理機構行為監管等八個方面,持續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規范專利申請秩序。
《通知》提出推動建立專利申請精準管理制度,要求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明確納入精準管理名單的條件、程序和退出機制,嚴格核實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研發情況和創新能力,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后公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列入名單的申請人減少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頻次。
《通知》要求對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單位和個人,在相關項目申報、資助獎勵、預審服務、優先審查等環節予以重點關注,并區別不同情況開展分類整治,對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訴材料和充分書面證據的,根據情節依法從嚴處理,取消享受本地相關政策優惠的資格,取消申報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備案企業等資格,以及中國專利獎申報、參評或獲獎資格。
《通知》提出加強對重點違規行為的治理,明確異常大量申請、冒用他人信息申請、屢次申請非正常專利、倒買倒賣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及無研發投入、無研發人員、無生產經營的“三無”空殼公司申請專利等涉嫌違法違規的重點非正常專利申請情形。要求各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協同市場監管、公安、信用監管等部門,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重點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依法從嚴處置。
《通知》強調要協同市場監管、科技、財政等部門,逐步減少對專利授權的各類財政性資助,每年至少減少25個百分點,直至在2025年以前全部取消。不得直接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享受獎勵或資格資質評定政策的主要條件。堅決杜絕重復資助、超額資助、清零獎勵、變相資助、大戶獎勵等情況。
《通知》的印發,將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推動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治理的工作合力,消除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規范專利申請秩序,提升專利申請質量,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
為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和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議有關要求,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2022年全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就全年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方案》指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落實為要、質量優先,全面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果,持續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和區域,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堅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動公正合理保護,努力實現激勵創新與維護公共利益兼得,加快構建便捷高效、嚴格公正、公開透明行政保護體系,以知識產權強保護助力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以全鏈條知識產權保護護航創新創業全鏈條,以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方案》從四個方面部署14項主要任務。一是夯實行政保護工作基礎,強化檢查考核評估和滿意度調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政策體系,持續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惡意商標注冊行為,深化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機制建設;二是突出行政保護主責主業,加強專利侵權行政裁決,強化商標保護業務指導,加強地理標志保護監管;三是聚焦行政保護重要環節和時間節點,護航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重大活動,突出關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種業、公共衛生等重點領域,聚焦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電子商務平臺等關鍵環節,緊盯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重要時間節點強化保護;四是創新行政保護工作機制,優化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積極推動智能化保護監管,深入推進試點示范。《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業務指導,加強協同聯動,加強宣傳培訓。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對各地貫徹落實《方案》的督促指導和跟蹤問效,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果,持續優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商標注冊申請快速審查辦法(試行)》發布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版權局:2022年度第二批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
按照國家版權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傳播作品版權監管工作的意見》及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計劃,根據相關權利人上報的作品授權情況,現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
相關網絡服務商應對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重點院線電影采取以下保護措施: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在影片上映期內不得提供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作品;提供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商應禁止用戶上傳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作品;相關網絡服務商應加快處理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作品權利人關于刪除侵權內容或斷開侵權鏈接的通知。
各地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應當對本地區主要網絡服務商發出版權預警提示,加大版權監測監管力度。對于未經授權通過信息網絡非法傳播版權保護預警重點作品的,應當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查處。
(來源:國家版權局)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布《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關于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版權保護的聲明》
1月25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發布《中央廣播電視總臺關于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版權保護的聲明》
(來源:央視新聞)
商務部:中方支持WTO早日就新冠疫苗知識產權豁免作出決定
據商務部網站1月22日消息,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出席世貿組織小型部長會議時表示,中方支持世貿組織早日就新冠肺炎疫苗知識產權豁免作出決定,且將繼續為提高疫苗可及性和可負擔性作出積極貢獻。
北京時間1月21日晚上,由瑞士主辦的2022年世貿組織小型部長會議以視頻方式舉辦,中國、美國、歐盟、印度等28個成員部長或部長代表、世貿組織總干事伊維拉、總理事會主席卡斯蒂略參加會議,各方圍繞疫情應對、漁業補貼、農業談判、世貿組織改革等議題交換意見。中國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代表中方出席并發言。中國常駐世貿組織代表團大使李成鋼以視頻方式參加。
王受文表示,中方支持世貿組織早日就新冠肺炎疫苗知識產權豁免作出決定,呼吁成員以“沃克案文”為基礎盡快達成有意義的部長宣言。中方將繼續為提高疫苗可及性和可負擔性作出積極貢獻。成員應秉持務實立場,盡快結束漁業補貼談判,確保談判結果平衡和公平。農業談判應削減貿易扭曲作用最大的綜合支持量,糾正農產品貿易中的“規則赤字”。
王受文表示,中方積極參與世貿組織改革,改革的當務之急是盡快啟動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程序。改革要解決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措施問題,就投資便利化、電子商務等新議題制定規則,實現世貿組織規則體系與時俱進。為更好推進相關工作,中方支持盡快設立對所有成員開放、職能適當的世貿組織改革工作組。
(來源:央廣網)
銀保監會:銀行不得利用價格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
據銀保監會網站24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到,銀行不得利用價格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對于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等。
根據《指導意見》,其主要目標為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設置適當,定價科學合理,價格管理機制更加健全,金融服務質效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持續增強,形成價格公平競爭、管理規范有效、服務優質透明、權益保障充分的市場環境。
在規范服務項目定價方面,《指導意見》提到,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其價格由銀行依法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銀行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價格,要體現質價相匹配、成本風險覆蓋、價值創造和行業競爭力等。根據服務項目的不同性質,單獨或綜合采取固定金額定價、比例定價、區間定價、協議定價、基于外部成本定價或其他方法。
此外,采取比例定價方法制定和調整服務項目價格,要科學評估服務涉及金額與服務價格的關系,綜合考慮成本負擔和規模經濟等因素確定費率;采取區間定價方法制定和調整服務項目價格,要綜合考慮客戶群體特征、交易幣種或金額、服務渠道等方面差異,科學厘定定價標準,合理控制價格區間,確定適當的區間上限值和下限值;采取協議定價方法制定和調整服務項目價格,要明確針對個性化服務的執行參照標準,堅持為客戶創造價值,明確服務內容、價格構成和定價考慮因素,規范服務定價測算方法,留存相應記錄。
在建立健全定價校準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提到,銀行要評估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價格標準的合理性,選取內外部項目進行同質同類比較。同時,銀行市場調節價服務項目定價要以服務質量為核心,兼顧市場競爭和客戶接受度,避免服務實際執行價格超出合理水平。對于有固定價格的服務項目,要嚴格以服務價格目錄公示的標準為上限,實際執行價格不得高于公示的價格標準。對于比例定價項目,除風險承擔等特定類型外,原則上需要設定執行價格上限值。對于協議定價項目,要明確內部執行參照標準,建立內部超限審核機制,防止濫用協議方式獲取不當利益。
此外,銀行不得利用價格手段開展不正當競爭;對于融資類業務,不得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在設置價格區間時,不得過度擴大上下限間隔、規避價格管理要求;在基于外部成本定價時,不得收取顯著高于外部服務價格標準的費用;不得對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或以降價為由降低服務質量或數量。
(來源:中新經緯)
牙買加加入國際外觀設計和商標體系
隨著牙買加成為最新提交加入文書的國家,商標國際注冊體系“馬德里體系”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體系“海牙體系”繼續壯大。加入兩個國際體系的國家越多,對跨國經營的公司越有利。
墨西哥和白俄羅斯分別于2020年和2021年加入海牙體系。加拿大、巴西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分別于2019年和2021年加入馬德里體系。牙買加緊隨其后,將于2022年2月10日加入海牙體系,于2022年3月27日加入馬德里體系。
外觀設計的國際保護
外觀設計國際注冊體系,也被稱為外觀設計國際體系或海牙體系,受《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及其補充議定書制約。該體系是品牌所有者和創新公司的重要工具,因為通過它能夠向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出單一申請,在一個或多個WIPO成員國(地區)申請外觀設計保護。申請人必須是該成員國(地區)的國民、居民或在該國(地區)擁有“真實有效的企業”,才有資格獲得國際外觀設計體系的保護。
當牙買加正式加入生效時,可通過單一申請獲得國際外觀設計保護的成員國(地區)數量將增加到76個(包括歐盟)。
商標的國際保護
國際商標注冊體系(也稱為馬德里體系)通過在日內瓦向WIPO提交一份申請,就可以在馬德里體系中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國(地區)申請商標保護。
牙買加加入馬德里體系后將成為馬德里體系的第110個成員,該體系將覆蓋到126個國家,包括歐盟和比荷盧經濟聯盟。
注冊外觀設計或商標國際體系是正確的選擇
目前,越來越多的司法管轄區可以在國際外觀設計或商標申請中指定,這一事實使這些國際體系成為企業的重要工具。如果一家企業希望推出一個新的商標和/或外觀設計,并打算在在多個國家或企業計劃進入新市場的地方進行銷售,那么通過這些國際體系申請或注冊將非常有幫助。與一般知識產權一樣,考慮在企業銷售、貿易或運輸貨物的司法管轄區內的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護是非常必要的。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發改委等九部門:制定出臺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
近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發布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
意見中提到,要嚴格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加大對出行領域平臺企業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等稅收協助義務,加強平臺企業稅收監管,依法查處虛開發票、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強化對平臺押金、預付費、保證金等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同時,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接,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嚴格規范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杠桿率要求。
意見中還探索數據和算法安全監管,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超權限調用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采集數據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嚴肅查處利用算法進行信息內容造假、傳播負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質內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注冊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
在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方面,意見提出,平臺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兼容,或設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臺運營者不得利用數據、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運行。
意見中還提到,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落實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平臺企業加強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協商,合理制定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和算法規則,并公開發布,保證制度規則公開透明。
(來源:中國新聞網)
知產熱點
知名話劇《窩頭會館》著作權侵權糾紛二審宣判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北京人藝訴上海聚力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二審案件,判決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北京人藝經濟損失5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1360元。
2020年4月28日,《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正式生效,我國為締約國之一。2020年著作權法對表演者和表演者權的相關規定進行了修改,其中重要的一項變化是演出單位不再作為表演者,并同時增設職務表演制度。2020年著作權法修改對演出單位權利的保護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引發相關行業從業者特別是演出單位的高度關注。該案涉及新舊著作權法下表演者權保護的諸多爭議問題,詳細闡述了表演者權的立法沿革及對表演者權利保護方式的變化,對于規范視聽表演使用,維護演出單位合法權利具有借鑒意義。
案件情況
北京人藝為話劇《窩頭會館》的演出單位,在演出過程中,北京人藝將話劇《窩頭會館》錄制為錄像制品。
上海聚力公司運營“PP視頻”,未經許可在“PP視頻”網站上提供《窩頭會館》完整話劇演出錄像視頻,并同時刪除北京人藝表演者、錄像制作者身份及版權聲明。
北京人藝提起訴訟,主張上海聚力公司侵犯了北京人藝表演者權,同時侵害其錄像制品制作者權,請求法院判令上海聚力公司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判決指引
1.詳析了表演者權的立法沿革,比較新舊法下演出單位權利保護方式的異同
該判決認為,2010年著作權法下,演出單位可以作為表演者,直接享有各項表演者權,既包括其中的財產性權利,也包括如“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等人身性權利。《窩頭會館》錄像視頻開頭部分顯示的“話劇窩頭會館北京人民藝術劇院演出”字樣,即為北京人藝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方式,“PP視頻”未經許可刪除該字樣,侵害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
同時,該判決認為,如果不闡釋2020年著作權法進行了怎樣的相應調整,回避對演出單位相應的權利如何保護的探究,不僅不利于新舊著作權法的銜接適用,也不利于對演出單位權利的保護。該判決對2020年著作權法規定下演出單位權利保護方式進行了闡述。
2020年著作權法規定下,表演者僅指從事表演活動的自然人,演出單位不再作為表演者,演出單位可以通過職務表演制度獲得表演者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但是并不能獲得“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權利”等人身性權利。為此,2020年著作權法增加規定了“故意刪除表演權利管理信息”的民事責任,為演出單位對外彰顯權利主體身份提供了新的保護方式。2020年著作權法和2010年著作權法,對于演出單位權利保護路徑雖有不同,但是均承認和保護演出單位基于演出的投入、籌備、組織、排練等所應獲得的權利,也為演出單位對外彰顯權利主體身份作出了相應的制度設計。
2.合理界定演出單位表演者權的范圍
2010年著作權法規定演出單位可以作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權。實踐中對于演出單位和演員個人權利范圍如何劃分常常產生爭議。北京人藝認為演出單位對于整場演出享有表演者權,表演者個人對于其個人表演享有表演者權代表了部分人的觀點。對此,該判決認為,表演者權基于表演者的表演而產生,在表演者的舞臺表演之外,對包含情節設定、臺詞、燈光、舞美的“整臺演出”不能另行設立表演者權。2010年著作權法規定演出單位可以作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權,解釋為是關于多人參與同一表演時的表演者權利歸屬和行使方式的特殊規定才更符合表演者權的基本含義,不能將其解釋為演員和演出單位可以同時享有表演者權,而擴大表演者權產生的根據。
3.探討了消除影響民事責任方式對“刪除權利管理信息”的適用。
該判決認為,消除影響這一責任方式從其作為民事責任方式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開始,始終與恢復名譽捆綁在一起,久而久之,實踐中將兩者作為一體當成了針對侵害人身權而承擔的民事責任。但是,與恢復名譽不同,消除影響的責任方式功能在于通過公開對侵權行為進行糾正,消除社會公眾誤解,并防止誤解的進一步擴大。相比“恢復名譽”責任方式,“消除影響”應該有更為廣泛的適用空間。
在適用2020年著作權法的前提下,刪除權利管理信息雖侵害的不是人身權,但權利管理信息具有標明權利人、聲明權利以及公示使用條件的功能,刪除權利管理信息客觀上割裂了權利人與表演之間的聯系。從刪除權利管理信息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看,亦需要通過公開方式予以糾正,從而恢復建立公眾眼中權利人與表演之間的聯系。因此,針對刪除權利管理信息的侵權行為人,應當適用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方式。
(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聚合體育賽事直播鏈接,存在侵權風險
在某網絡科技公司與央視國際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二審案件中,央視國際公司經國際足聯授權取得了在中國大陸地區對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比賽包括以直播、延播、點播的方式傳播賽事等媒體權利。
網絡科技公司通過其運營的手機App向公眾提供涉案賽事葡萄牙對西班牙等共十七場完整賽事的非官方鏈接,并在涉案App的開屏廣告、首頁和熱門專區提供涉案賽事的信息,使得相關公眾可以通過涉案App觀看涉案賽事實時直播。
央視國際公司主張網絡科技公司的行為構成幫助侵權,侵犯了其著作權。
網絡科技公司主張其作為鏈接服務提供者,已對涉案賽事信號提供者做了必要的篩選,已盡到合理義務不構成侵權。
對此法院認為,網絡科技公司將涉案賽事展示于其涉案App熱門欄目,并在涉案App開屏頁中宣傳世界杯比賽的相關內容,在無證據證明被鏈接網站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網絡科技公司應當知道被鏈接網站存在侵權的較大可能,但其仍然對被鏈接網站進行推薦和展示,存在主觀過錯,應當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盒馬鮮生”訴“盒馬生鮮”商標侵權勝訴,獲賠2.5萬元
泰州泰興市一家名為“盒馬生鮮”的海鮮銷售店鋪被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盒馬鮮生”超市所屬公司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
1月20日從一審管轄該類案件的泰州靖江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判決被告盒馬生鮮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盒馬公司2.5萬元。
“盒馬鮮生”系連鎖生鮮超市,在國內多個城市開設店鋪,經營范圍包括水產養殖、餐飲服務、食品等。2021年8月,盒馬公司發現泰興有一家名叫“盒馬生鮮”的海鮮店,與沒有任何關系。后盒馬公司將該海鮮店告上法庭。
阿里巴巴集團取得“盒馬”的多類別注冊商標,涵蓋餐廳、咖啡館、會議室出租、野營場地設施、養老院等。泰興市的“盒馬生鮮”店成立于2020年3月,經營范圍為食品經營、水產品批發、水產品零售等。
原告訴稱,“盒馬生鮮”海鮮店未經其授權,擅自在店名中使用“盒馬”、“盒馬生鮮”,并在業務經營、宣傳等商業活動中將“盒馬”用作商標,門店招牌上也出現“盒馬”、“盒馬海鮮”,在手機消費支付憑證頁亦使用“盒馬”、“盒馬生鮮”字樣,這一系列行為屬不正當競爭,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盒馬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盒馬”商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30萬元。
法院查明,“盒馬”“盒馬鮮生”等注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其店鋪門頭突出標注“盒馬海鮮”字樣,收款界面使用“盒馬生鮮”,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商標性使用。這些標識與案涉注冊商標中的“盒馬”在文字組成、讀音完全一樣,易使公眾混淆。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對盒馬公司的商標侵權。
據《商標法》,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構成不正當行為。本案中,被告名為“泰興市盒馬生鮮店”,“盒馬”字樣與案涉商標相同或部分相同,易導致一般公眾混淆其服務具體來源,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來源:IPRdaily中文網、澎湃新聞)
出口仿冒“杜邦”品牌農藥獲利達700余萬元,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銘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張某銘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在案的手機、硬盤等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予以沒收。
“SYNGENTA”“杜邦”“BASF”等商標均系合法注冊且在有效期內,核準注冊類別包括殺蟲劑、除莠劑、殺真菌劑等。2018年12月起,被告人張某銘在某生物科技公司擔任跟單單證員,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梁某玉、王某(均另案處理)的策劃下,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依據某生物科技公司銷售人員魏某明、劉某閩(均另案處理)等人的訂單需求,協助組織相關企業生產假冒上述注冊商標的紙箱、瓶子、標簽等侵權包材,委托相關企業利用侵權包材灌裝、貼標,生產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農藥,并聯絡王某軍(另案處理)等人通過中轉倉庫發貨至境外。經審計,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張某銘負責采購的假冒農藥訂單總計人民幣700余萬元。2021年7月,公安機關在相關企業的經營場所查獲部分侵權包材、假冒農藥等贓物。經商標權利人鑒別,帶有上述注冊商標的包材、農藥均系假冒。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銘伙同他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并對外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銘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其具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且自愿認罪認罰,預繳全部罰金,可以從寬處理。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IPRdaily中文網、上海第三中院)
大成 · 法蟲
長按識別二維碼,添加助手“法蟲律師”微信或者公眾號后臺留言與律師直接對話哦~~
咨詢電話:13214234271
電子郵箱:fachongzu@163.com
聯系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
青年大街1號 市府恒隆廣場
辦公樓42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