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
2007年,轟動一時的“彭宇案”開庭,案件的審理法官當庭問了彭宇這么一句話。
從法律的角度,這句話應不應該問,可不可以問,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
但從人性的角度來說,人們只會覺得,這句話完全是違背道德常理、叛離公序良俗的。
可以說,這句話簡直是不值一駁。
不是我撞的,難道我就不能扶了?
一石激起千層浪,人們對于這起案件的關注點,自此發生轉變。
彭宇是不是真的撞了人?這個問題,人們已經無暇關注。
遇到老人倒地要不要扶?應不應該見義勇為?這本該是一種約定俗成的默契,也因為這一句話,被推到了風頭浪尖,引發全網熱議。
在當年,還曾有這么一句網絡流行語:“扶還是不扶,這是個問題。”
似乎一夕之間,人們內心的那桿秤,就都被狠狠地撞了一下,隱隱陣痛至今。
2006年11月20日,南京水西門公交車站,26歲的彭宇從83路公交車上下來,打算轉車換乘,忽然覺得身后好像有什么動靜。
第一次回頭,沒有發現什么。
第二次回頭,彭宇看到了一位老太正躺在地上呻吟,老太名叫徐壽蘭,時年64歲。
彭宇與旁邊的熱心人陳二春合力,將徐老太扶起,并與趕來的徐老太的兒子一起,把她送到了醫院。
由于有事急于離開,彭宇為徐老太墊付了200元醫藥費。
而經醫院診斷,徐壽蘭摔傷導致左股骨頸骨折,需要進行髖關節置換手術,前后花掉了手術費、住院費數萬元。
在此期間,徐老太與其家人聯系了彭宇,向他索賠,這讓彭宇感到無法接受。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一紙訴狀,將不愿意賠償的彭宇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要求彭宇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3.6萬余元。
2007年4月26日,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但在庭審交換證據、質證等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狀況。
早在一開始的時候,雙方就在派出所留有詢問筆錄,筆錄中記載著雙方是否確實發生相撞的相關陳述。
這一筆錄,將是判定二人“是否相撞”的最原始的直接證據支撐。
而當法院要調取這一詢問筆錄時,卻被派出所告知,由于所里房屋維修的緣故,筆錄已經丟失。
為此,法院只好讓當時負責問詢的辦案民警,通過回憶進行復述,并以此為根據,重新做了一份筆錄。
2007年6月13日,鼓樓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并首次宣布原筆錄已經丟失。
這一次,彭宇本人出席答辯。
關于“是否相撞”的核心問題,雙方仍是各執一詞。
徐老太一方認定了是被彭宇撞倒的,而彭宇則表示:“我下車的時候是和人撞了,但不是與原告相撞。”
2007年7月6日,鼓樓區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徐老太一方提供了“筆錄照片”,上邊清楚顯示著彭宇承認撞倒了人。
彭宇則是對這一份“筆錄照片”存疑,稱其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其一,照片的拍攝時間不對,是在筆錄丟失之后才拍的。
其二,這張照片的拍攝手機,是屬于徐老太的兒子的,他又是從哪里拍來的?
作為事發時在場的人,陳二春也到庭作證:“我與彭宇只是一起扶起了老人,至于她倒地的過程,我也沒有目睹。”
同時陳二春稱,當時徐老太也確實說過“不會連累你們”這句話。
因此,對于“兩人是否相撞”,仍是沒有頭緒。
但案件到了如此地步,輿論早已嘩然,幾乎所有的媒體都倒向了彭宇一方,認為他是真的“被訛”。
廣大公眾與媒體都在期待,法院能夠基于不利于徐老太一方的質證結果,作出公正的判決。
然而,卻等來了那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
輿論嘩然。
2007年9月4日,鼓樓區法院一審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計45876.36元。
判決書的公布,瞬時又引發新一輪的社會輿情。
判決書為了證明“彭宇應該賠償”的結論,作了一系列的“日常經驗式”判斷,使得文書中不乏牽強的推理邏輯。
譬如,判決書中如此寫道:“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
如何理解這句話?難道我們于當路遇到不平之事,看到甲將乙刺傷砍倒,我們除了救助乙之外,還應該把甲也抓住,才能洗去我們是兇手的嫌疑?
又譬如,判決書中如此寫道:“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單看這一段話,似乎并無不妥。
然而我們將這段話與彭宇的行為合起來看,卻不是那么個味了。
彭宇不僅將徐老太送往醫院,還墊付了200元醫藥費,這樣的行為怎就被認定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讓輿論嘩然的,是這份判決書,是這份判決書中白紙黑字的“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
這,該是怎樣的生活經驗?
幾乎在判決書公布的同時,所有關注這起案件的人,都不由得想起了一件事情: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該怎么辦?我該如何首先確保自己的權利?
這太難了,真的太難了。
在那么一瞬間,人們明顯地感覺到,中華數千年傳承的見義勇為、友好互助的道德傳統,突然就遭遇了嚴峻的挑戰。
作為“被訛之人”,彭宇得到了社會的廣泛同情,他所在的單位為了聲援他,決定工資、獎金照發不誤,盡管彭宇要忙于應訴而不能上班。
2007年9月18日,因不服鼓樓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彭宇決定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那么,彭宇有沒有真的撞到徐老太呢?真相到底又是如何呢?
我們不得而知。
因為在上訴之后、二審開庭之前,彭宇與徐老太達成了和解,彭宇賠償徐老太1萬元,并撤回上訴,雙方對鼓樓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不再執行。
此外,雙方約定,均不再對案子發表任何的公開意見。
這也就導致了,這起案件的真相成謎,因為自此之后,彭宇很快就淡出了公眾視野,也從未親口承認過他撞倒了徐老太。
關于“撞人”的情節,他唯一明確說過的,就是曾在法庭上說的那一句:“我下車的時候是和人撞了,但不是與原告相撞。”
真相重要么?當然重要。
但在“彭宇案”當中,比真相更重要的,是那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
這句話,不殺人,但誅心,誅了所有人的心。
在“彭宇案”一審判決之后,曾有主流媒體憤慨地評論道:“彭宇的敗訴,有著積極的意義,他提醒了眾多的‘活雷鋒’,讓他們在見義勇為之時記得保護自己。”
這是一句諷刺,似乎也是一樁預言,很快一語成讖。
2009年9月,重慶一80歲老人于鬧市摔倒,周圍人來人往,但沒人敢扶。
2011年8月,江蘇一司機殷紅彬因見老人摔倒于立交橋上,遂停車相扶,并交由路過的村民送醫,事后反被誣為肇事者,幸有車上監控為證,才還了自身清白。
2011年10月,年僅2歲的女孩“小悅悅”在佛山遭兩車碾壓,事發后的7分鐘之內,相繼有18名路人從旁經過,但都視若無睹,不敢問津。
最終,是拾荒阿姨陳賢妹將“小悅悅”送到了醫院,但這可憐的小女孩卻因搶救無效而離開人世。
2013年6月,四川一蔣姓老太摔倒致大腿粉碎性骨折,她堅稱是被3個小孩撞倒的,而這3個小孩都說自己是跑過去扶她的。
雙方爭執不下,好在還有目擊證人,證實蔣老太是自己摔倒的。
最終,蔣老太與其兒子被通報批評,并罰款。
試想,若是沒了目擊證人,那3個小孩又該怎么辦?他們又該如何自證清白?他們在今后的人生路上,又該怎么去與別人守望互助?
比起旁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的疑問,訛人者振振有詞的“不是你撞的,為什么扶我”更加令人心寒。
2021年5月,廣西一老人駕駛電動三輪車于路口側翻,一名開車路過的小伙將其扶起,并幫他把三輪車也扶了起來。
誰知小伙子要走的時候,老人卻一把將他抓住,索賠500元的醫藥費,并扯住小伙子的腰帶不放:“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扶我?”
無奈之下,小伙選擇了報警。
交警在調取了小伙子的行車記錄儀之后,對老人訛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
訛人者被抓現行,只是批評了事,可若是沒了行車記錄儀,小伙子又該怎么辦?
有人說,當年的“彭宇案”,使得中國的道德水平倒退了50年。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這是個荒誕的問題,是個經不起推敲的問題,是個不值一駁的問題。
可就是這樣的一句話,深深地刺痛了許多善人的心。
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忽然之間就變得極其脆弱。
壞人要做壞事,就是隨機嫁禍。
好人要做好事,反倒畏首畏尾。
不幫,良心不安。
幫,怕被訛,怕承擔不起責任,因為家里沒有礦。
在這句話之前,“學雷鋒,做好事”不僅是標語,也是道德準則。
在這句話之后,“關我啥事,關你啥事”似乎就成了一種新的處世之道、人生哲學。
2020年6月,《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35條規定:鼓勵公民自愿對處于困難的人以適當方式提供幫助,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為什么?
“樂于助人”、“助人為樂”這些婦孺皆知的詞,為什么變成了一種需要通過條例去規范、去鼓勵的行為?
我們總會問,為什么見義勇為的人越來越少了,為什么助人為樂的人越來越少了。
誠然,這也不該完全由“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去扶”這句話來背鍋。
讓我們來看一組數據吧。
2015年10月,主媒刊文《九成真相率,如何突圍“扶人困局”》,其中列舉了前些年發生的149起因“扶人事件”而引起的爭議。
149起爭議中,只有80%左右的案件最終被查明,而這里邊,倒打一耙誣陷扶人者的就有84例。
在這數驚人數據的背后,還有一個冰冷的事實:訛人者,幾乎都沒有受到嚴厲懲處。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都將道德與法律連在一起談。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若是人人都講道德,那便無需有法。
若是有人不講道德,那便需要法律的約束。
而法律之根本,則在于懲惡揚善。
訛人者如果沒有受到嚴懲,這就已然敲響了司法執法的警鐘。
在很多的“扶人事件”之中,訛人者欺詐訛人的成本幾乎沒有,他們只需甩鍋嫁禍,就足以讓助人為樂者百口莫辯,甚至難以自證。
事實上,我們不難理解那些訛人者的險惡用心。
反正幾乎都是零成本,訛上了那就白賺一筆,訛不到也沒啥損失,再花些時間找到下一個繼續訛罷了。
至于說良心過不過得去,訛人者是無所謂的,良心都沒有,他們在乎這個?
這個時候,就得需要司法、執法加大打擊力度。
只有懲了惡,才能揚開善。
但愿,訛人者都將受到嚴厲懲處。
但愿,想扶也敢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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