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湖北省武漢市中院(2022)鄂01行終323號行政判決書,認真閱讀了兩遍。對這個判決書,我認為要充分加以肯定,并廣泛宣傳。理由如下:
第一,讓行政糾紛進法院解決是黨的政策和憲法、法律所主張的。2014年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時候,明確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作為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宗旨,這個問題上不能有任何的動搖。
第二,讓公眾相信法律,有糾紛(當然包括行政糾紛)在自行協調不了的情況下,進法院裁判是依法治國的大方向所決定的。而讓公眾相信法律,首要的條件就是司法公正,能讓民眾在每一個案件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希望才不會絕望。
第三,這個判決書充分體現了司法公正,充滿了正能量,但我更希望全國的法院法官都有本案法官的水平,都能寫出這樣的裁判文書。現實中,有很多法院的行政裁判文書明顯違反法律的規定,沒有讓民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其原因主要不在法官本身的素質而是缺少制度的加持,一些地方明顯缺少支持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外部環境。
第四,律師在代理這一類行政案件中要有“死磕”的精神,堅持說理說法,堅持法律的底線,指導當事人依法維權,以一個個經典的案例推動法治的進程。其中,代理表現出專業水平和法律素養,只有自己真正弄明白了,才能與法官形成共鳴,使法律的小船在正確的航道上航行。
第五,委托人要選擇專業律師,一旦委托后要相信律師能夠幫助自己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尊重代理律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的當事人把從一些短視頻上看到的宣傳的只言片語作為自己維權的精神支柱和訴訟期望值,這可能動搖委托人與律師之間的信任,顯然不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前人有云:術有專攻;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第六,近一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在不動產征收中不是依法去給被征收人合理的補償,而是揮舞查處“違法建筑”這根大棒來威嚇群眾,從而達到減輕補償的目的,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而這份經典的法律文書恰逢其時,是當前通過行政訴訟來監督依法行政的需要。
這是我代理的案件,但如我一直保持的清醒認識:“不是我高是山高”,這是法律的勝利,不是個人的勝利。還需要提醒的是,我當律師30多年來,雖然對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行政訴訟可謂輕車熟路,但我一直認為人世間沒有兩個完全一致的案件,所以我對所接受委托代理的案件,每一個都當做新案件來對待,認真的研究案情,吃透相關的法律。經驗可以參考、借鑒,但不能生搬硬套。轉發這份判決書供朋友們參考,希望能增強依法維權的信心。
附: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鄂01行終323號行政判決書(圖片版)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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