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政府拆遷引起的糾紛。這是一個奇怪的案件卻產生了一份經典的民事判決書。從這份判決書里,我們看到了法治精神,看到了司法公正,但也看到了一些人的缺乏法律和良知的行為。
該案中應當受到批評的是原告,因為面對區政府強拆引起的社會矛盾,本應當認真維護轄區居民的合法權益,努力去化解矛盾,消除行政行為引起的諸多不良后果,來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令人遺憾的是,原告作為社區居委會沒有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而是違背事實與法律去為政府的拆遷行為背鍋,挑詞架訟以十分荒唐的“無因管理”案由將被拆遷人告上了法庭。這種做法顯然有悖于法治精神,也突破了正常人的道德底線,應當給予嚴厲的負面評價。
值得表揚的是一審法院,這個判決書寫的很經典,明辨是非,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充分體現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其中精彩的是一審法院判決書的“查明”和“認為”部分,都進行了論述,說清楚了法和理,充分體現了法治的光輝。我不敢想象法院如不堅守法律底線,而是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后果會如何?是否會把被告一家推上絕路?所以,我建議福建省高院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倉山區法院辦理本案的合議庭成員予以表彰。
至于原被告的代理人,由于沒有看到庭審筆錄,不知道他們在庭審當中的表現,不好作出直接肯定或者否定的評價。
雖然從職業倫理來說,本案中擔任代理人的律師都符合規定,但需要重視的是他們在庭審中是否講了違背良知、違背法律的話。其中,如果原告代理人曾經向自己的委托人提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建議,那也值得表揚;反之,則應該批評,因為律師應當堅守法律的底線。
本案被告的代理律師如果依法依規收取了律師費后盡心盡責的代理了本案,那也值得表揚。如果是對該案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當地司法局與律師協會應該予以表彰,并且從法律援助經費中支付給代理律師必要的勞動報酬。
中國的拆遷運動歷時30年,制造了諸多的社會矛盾,其中許多案件的審判沒有體現司法公正,從而導致有的矛盾被激化引起了不幸事件;有的沉淀下來隨時可能激化。例如本案背后隱藏的因為拆遷引起的矛盾要真正的化解,還需要有關法律人和行政機關重視并作出很大的努力。
我還是那句老話,我們有幸不在出事的那一輛公交車上,但我們都在社會這輛大公交車上。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雖然從我們個人來說人微言輕,但我們仍然要堅守法治與良知。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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