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師經(jīng)驗談,就是老律師要把自己執(zhí)業(yè)當中的經(jīng)驗教訓公開出來,讓更多的人能作為參考,進一步了解法律規(guī)定,選擇最佳的維權路經(jīng),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而維系社會的公平正義。
年紀大了,愛回顧過去。今天是2022年國慶長假最后一天,早晨起床翻看手機,想起了一個故事。
那是10多年前,全國律協(xié)在中苑賓館舉辦了示范性的培訓,培訓的中心是實施在即的《物權法》。各省推舉參加學習的作為回去培訓師資的律師有一百多人,我承蒙業(yè)內(nèi)錯愛,添為授課老師講了一堂《物權法與不動產(chǎn)征收拆遷》。
記得課后交流中,有學員提問:“王老師,您認為如何才能夠成為一名征收拆遷維權專業(yè)律師?有什么可以分享的經(jīng)驗?”
我當時回答:“所謂不動產(chǎn)維權成功的方法與其他類型案件相似,無非是兩條,第一是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第二就是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關鍵是如何因案制宜選擇好正確的方法。所謂經(jīng)驗,則無非就是熟能生巧和勤于思考”。
這個回答,我后來在其他省市講課時也多次講過。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在所學的哲學課中關于諸多矛盾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轉(zhuǎn)化的理論與這個是相通的。只是有的律師遇到具體案件思考或者對案情吃的不透,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的熟練度上有待提高。
熟能生巧,是一則來源于寓言故事的成語,成語有關典故最早見于宋代歐陽修《歸田錄·賣油翁》,原文是:“陳康肅公善射,當世無雙,公亦以此自矜。嘗射于家圃,有賣油翁釋擔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見其發(fā)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
康肅問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無他,但手熟爾。”康肅忿然曰:“爾安敢輕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蘆置于地,以錢覆其口,徐以杓酌油瀝之,自錢孔入,而錢不濕。因曰:“我亦無他,惟手熟爾。”康肅笑而遣之。”
后人就從這個故事中提煉出了熟能生巧這個成語。
律師執(zhí)業(yè)與賣油翁不相同的是執(zhí)業(yè)中不會遇到兩個完全相同的案件。所以時間長了并不能完全手熟,還需要在執(zhí)業(yè)的過程中勤于思考。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情況,其辦案經(jīng)驗和運用技巧上必然很快提高。
絕大多數(shù)當事人一輩子就攤上那么一兩件訴訟,很難熟能生巧。雖然有的當事人官司打多了“久病成良醫(yī)〞,也能道出個1234,但他們?nèi)鄙俜傻睦碚摴Φ缀蛯Σ粩喔碌姆梢?guī)定的了解,往往做不到點子上。
近一段時間,有的律師利用抖音、小視頻等自媒體普及維權常識對于普法具有著積極的意義,受到了當事人的歡迎。但需要重視的是當事人不能生搬硬套來模仿,否則適得其反。
例如,前幾天有位當事人把一個關于拆遷維權的抖音發(fā)給我看,打開就發(fā)現(xiàn)里面引用的還是20年前的早已不用了的規(guī)定。
又如,有的征收拆遷糾紛可訴點可能很多但關鍵點不會多,本來抓住關鍵點維權,矛盾就迎刃而解,這就叫復雜的問題簡單化。但有的當事人出于某種想法非得要遍地開花結(jié)果呢,重點不突出,還可能由于非主要方向的敗訴,導致全局性的困局。
當然,還需要重視的是有的當事人遍地開花的維權動作有被認定為“濫用訴權”之危險。記得在2016年清華大學召開的紀念行政訴訟法修改后實施一周年的座談會上,法院方面強烈的表達了這種制裁“濫用訴權”觀點,我和法大的解志勇教授當即予以了反對,但后來最高法院還是出臺了相關這方面的規(guī)定。
從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公民的訴權應該得到保護。“濫用訴權”問題的主要矛盾是司法公正和政府依法行政沒有到位。有的拆遷矛盾中,當事人明明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但走遍了所有程序仍然不能獲得保護,這種程序空轉(zhuǎn)的狀況是危險的。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質(zhì)性的化解行政爭議才是解決中國不成為訴訟大國的關鍵所在。
昨天整理書柜,發(fā)現(xiàn)我的一本十年前的法律出版社本擬出版但最終未能出版的樣書:《拆遷維權辦案實錄-我所親歷的四大奇案》。承蒙當時的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于寧會長寫了序言推薦,但最終還是沒出版。
這本書中的一個征收拆遷案例是當年轟動一時的湖南嘉禾拆遷案件。記得當年,我到嘉禾,縣政府方面提供給央視記者材料一套又一套,以證明拆遷程序都合法。我看過了兩尺高的相關資料,以復雜對復雜,從項目立項到最后的強拆手段列出了8個方面的問題,成為央視記者調(diào)查的方向并為后來的中央與湖南省調(diào)查組的調(diào)查結(jié)論釆納。法律與事實面前,所謂狡辯的技巧便是浮云。
我們有幸不在那一輛出事的車上,但我們都在社會這一輛大公交車上。雪崩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歷史文章
王才亮
學者型律師,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chǎn)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憲法與行政法專業(yè)委員會顧問。出版專著三十余本,發(fā)表論文百余篇。2010年獲《時代周報》時代人物,《中國律師》雜志年度新聞人物。2011年獲《中國新聞周刊》“影響中國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國年度魅力人物”。
才行法道 良舉公正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