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岳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湘潭首例因追逐競駛致危險駕駛罪案件,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2023年10月16日晚,劉某某為追求精神刺激,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與宋某相約飆車。劉某某駕駛湘 C97*** 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宋某駕駛湘 C91*** 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兩人于當晚20時許來到湘潭市岳塘區濱江路火炬路口。兩人商定以濱江路火炬路口為起點,濱江路橫街社區地段為終點,進行速度比賽。
兩人分別駕駛大排量摩托車出發后,沿線不斷加速隨意變道,相互追逐競速,連續超越其他車輛,先后兩次闖紅燈,最高速時達到150公里/小時。
20時26分,劉某某與宋某同時駕車行駛到濱江路橫街社區斜對面地段時,由于宋某操作不當,所駕駛的湘 C91***號普通兩輪摩托車與停放在該地點停車位里的湘C5V***號小型普通客車相碰,造成湘 C9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湘 C5V***號小型普通客車受損,宋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岳塘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趕赴現場,對傷者予以救助,對現場予以勘查,并及時將劉某某抓捕歸案。劉某某在接受行政處罰和承擔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后果。(通訊員:胡紅章 鄒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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