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除設(shè)有輔助皇帝的三公之外,作為皇權(quán)繼承者的太子也配備了一套類似的班底,稱為“東宮三師三少”,但其品級相較于皇帝的三公要低半級,其中東宮三師為從一品,而三少則為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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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東宮三師三少組織架構(gòu)圖
東宮三師,在明朝主要包括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他們的主要職責是以道德輔導太子,并謹慎地保護輔佐他。
東宮三少,在明朝則是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他們的職責是侍奉太子,觀察三公(即太師、太傅、太保)的道德行為,并據(jù)此對太子進行教導。
除此之外,在明朝的“東宮三師三少”之下,還設(shè)有太子賓客一職,其職責是侍奉太子,協(xié)助處理禮儀事務(wù),并規(guī)勸太子的過失。
洪武年間關(guān)于是否設(shè)置“東宮三師三少”這個問題,其實是引起過大討論,朱元璋下場親自拍板才決定。
洪武元年,由于朱元璋自己要帶兵出征,太子朱標是有監(jiān)國任務(wù),而為防止自己外出后,東宮的屬官和朝堂之官會因立場不同而大爭吵,隔閡自己和兒子的關(guān)系。因此朱元璋并未設(shè)置獨立的東宮“東宮三師三少”,而是讓自己的班子兼任。
例如,李善長兼任太子少師,徐達兼任太子少傅,常遇春兼任太子少保,而治書侍御史文原吉和范顯祖則兼任太子賓客。
洪武三年,禮部尚書陶凱提出建議,認為應(yīng)選拔專人擔任東宮官職,廢除兼任制度,以便更好地輔導太子。然而,朱元璋對此持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兼任制度有其深遠的考慮,并以漢朝的巫蠱之禍(江充之事)為鑒,堅持保留并立法規(guī)定兼任制度。
從此,東宮三師三少主要成為兼任、加官或贈官。與太子的輔導職責無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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