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樂哥!
今天核心群一位大佬爆料,我可開了眼了。
標題中的“第一例”,是對我而言。
第一次看到有人因為刑事犯罪,被強制注銷執業注冊證書。
2024年11月20日,住建部發布“建督撤字〔2024〕107號”通知。
圖片來源于網絡
這則通知的主句吳某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該罪名屬于刑事犯罪,住建部根據造價師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撤銷其造價執業注冊證書。
造價師管理辦法第29條是這么規定的:
請注意,這一條在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師管理條例中都有。
2005年實施,2016年最新修訂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15條:
注冊管理條例中有關受到刑事處罰就要強制注銷注冊證書的條目我們早就知道,但我自己從未見過官方依據這一條對注冊師進行處罰。
今天是我第一次見到。
所以,如果一個注冊師觸犯刑法且被判定有罪,本人的執業證書就要被注銷,且5年內不能再重新注冊。
有的大佬可能會覺得,刑事處罰一般人碰不到,其實不然。
對于從事工程的從業人員來說,有以下4種最終碰到的刑事處罰:醉駕、交通事故、工程事故、打架斗毆。
醉駕被抓到概率最大,交通事故致死、被判承擔事故責任、打人致輕傷以上就看命。
所以,注冊師更要謹言慎行,時刻牢記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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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樂哥, 巖土界的守望者、說書人。
為巖土人探望時代的未來,盯緊時代的浪潮,也敲響未來的警鐘。
有興趣開一家測繪甲+勘察甲分院的大佬,可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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