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樂哥!
霸王條款是指在合同或協議中,由一方單方面制定,明顯不公平、不合理,且對另一方權利限制過度的條款。
霸王條款通常被隱藏或堂而皇之的寫在格式合同里,甚至直接公布在營業場所。
比如在理發店充會員不給退費,去ktv設置最低消費,買房不簽字不讓驗房,最被詬病的是買保險埋設的各種不賠理由,你交錢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等你要理賠的時候推三堵四。
工程行業的霸王條款更是不少。
比如單價包干,不允許任何調整;
比如合同總價固定,不做任何調整;
比如墊資干到封頂等等等。。。
工程行業的霸王條款恐怕能排進全社會的前十名。
單單依靠施工單位、分包商來抗爭顯然是不可能的,深圳市交易服務中心做出了非常讓人贊賞的嘗試。
圖片來源于網絡
這份“關于不設置“霸王條款”的承諾書”對工程行業常見的4種霸王條款進行了限制,要求招標單位的格式合同不能出現這四條。
1.XX費包千,結算時不因任何因素調整;
2.人工、主要材料及機械使用的價格一律不予調差;
3.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調整或僅順延工期,不予任何經濟賠償;
4.發包人原因造成項目資金不能按時支付的,承包人應籌措資金繼續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
第四條尤其令人發指,不知道多少施工單位、分包老板就因為墊資墊資,直接墊死了。
因墊資導致資金鏈斷裂可能是導致施工單位或者分包老板倒閉破產的最大因素,比例至少7成以上。
基建狂飆的時代過去了。工程行業不能再粗放式管理。
投標單位應該抵制住項目的誘惑,堅決拒絕霸王條款,監管部門也應該從制度角度考慮限制招標單位的霸王條款。
在凌冽的寒冬里,讓行業保持一絲溫暖。
你遇到過哪些霸王條款?歡迎評論區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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