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江離(1981-),男,湖北黃梅人,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講師。
摘要:現有近代史料仍支持黃梅戲的起源是湖北黃梅。基于“黃梅戲”“采茶調”“采茶戲”“黃梅腔”“黃梅調”等關鍵詞,考查近代史料發現:“黃梅戲”一詞最早見于1921年《宿松縣志》【本網批注:“黃梅戲”最早見于應該是1917年2月10日《民國日報(上海版)》第八版《省門采風錄》:邀集多人演唱黃梅戲】;“采茶調”一詞最早見于明代王云鳳的詩,描繪的是陜西西安的民風,近代則最早見于1918年天津《益世報》;“采茶戲”最早出現在1818年嘉慶版《石門縣志》(湖南);“黃梅腔”最早在1935年天津《北洋畫報》中出現;“黃梅調”的新聞最早見于1879年《申報》。從相關史料可推斷出,黃梅戲大約在1875-1879年傳入安徽,名為“采茶小戲”或“黃梅戲”。“黃梅調”最早于1879年開始在安慶城外表演,1918年安慶城外始有戲園表演,1922年安慶城內始有戲班上演;“採茶戲”最早于1887年在江西九江城外上演。史料中關于黃梅戲的稱呼多為“淫戲”,屢遭禁演但屢禁不絕。相比安徽其他城市,安慶城是最早接納黃梅戲之地。黃梅戲從安慶開始快速發展,逐漸擺脫過去鄉村酬神模式,成為新的戲曲形式。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黃梅戲”詞條解釋如下:“安徽地方戲曲劇種之一,主要流行于該省中部,因基本曲調由湖北黃梅傳入而得名。也叫黃梅調。”[1]從該定義可知,黃梅戲之所以得名“黃梅”戲,是由于與湖北黃梅的淵源,黃梅縣貢獻了基本曲調,可以說黃梅戲起源于“湖北黃梅”。然而,張巧珍對1956-2016年黃梅戲研究文獻進行分析后發現,“黃梅戲溯源”是黃梅戲研究的主要內容之一,形成兩種起源說,即“湖北黃梅起源說”和“安徽安慶起源說”。[2]王長安認為,“黃梅戲作為一個劇種形式是乾隆五十年以后的事”[3],即最早追溯至1785年清朝乾隆年間。他認為黃梅縣的采茶調,作為黃梅戲形成的一個音樂源頭毋庸置疑,但以往研究“忽略了從采茶調到黃梅戲這一騰躍之間必定存在的、最富本質意義、最見光彩的衍生過程”[3]。根據黃梅戲的歷時語料檢索,“黃梅戲”一詞出現在《人民日報》上是1953年,標志著黃梅戲成為能上大雅之堂的成熟劇種,那么至少從1785年到1953年這段時間,黃梅戲從萌芽到成型,必然存在其他的非官方名稱。首先以“黃梅戲”為關鍵詞,考察近代史料中是否有相關記載,再以“采茶調”為考察起點,按順序研究“采茶戲”“黃梅腔”“黃梅調”相關史料,結合史料中的蛛絲馬跡,來考證“黃梅戲”這168年“沉寂”期的發展線索。
一、黃梅戲之源流考
(一)黃梅戲
根據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中心(BCC)的漢語歷時語料的檢索結果[4](包括1872-1949年的《申報》、1945年至2015年《人民日報》語料庫),以“黃梅戲”作為關鍵詞檢索情況如圖1。
黃梅戲一詞,在新中國成立前僅在1940年出現1次。點擊1940年的柱形圖,發現“黃梅戲”出現在《申報》1940年的數據中,其上下文是“轟勖全滬全本文素臣大中華(四馬路)(黃梅戲)大天男女劇伍元喜頭天吾飛彩玉白龍珠金劉翠蓮少文今天日戲教了逆君皇今天夜戲春恨秋愁”[5]。
經過對《申報》1940年報紙數據的查證,發現此段文字來自于1940年3月22日的該報,數據庫配套的識別文本中也是“黃梅戲”。該詞的上下文出現在當期《申報》中上海電影院、戲院劇目廣告欄目中。如圖2所示,廣告中出現中外電影、話劇、申曲、越劇、紹興大班等內容,要查找的文字出現在位于上海“四馬路”的“大中華”戲院廣告中,通過辨認確定應是“廣東戲”被OCR軟件錯誤識別為“黃梅戲”。因此,在新中國成立前,《申報》和《人民日報》并未有“黃梅戲”這一詞的相關新聞。
圖1 BCC語料庫中以“黃梅戲”為關鍵詞的歷時語料檢索結果
圖2 《申報》1940年3月22日第23723號第11張
BCC語料庫的報紙主要來自新中國成立前的《申報》和1945年后的《人民日報》,覆蓋范圍有限。繼續考察其他近代出版的圖書報紙,發現“黃梅戲”在民國宿松縣兩任知事俞慶瀾、劉昂領修的安徽《宿松縣志》(卷十九)“實業·藝術”部分出現:“西人視戲劇為演說之一種……故習此者多為高貴而有學識之人……邑人以戲劇營生活者,雖不甚多,而號為專精,能獻技于滬漢各埠之歌舞場者,亦間有之。又邑境西南與黃梅接壤,梅俗好演采茶小戲,亦稱黃梅戲,其實則為誨淫之劇品。邑青年子弟當逢場作戲時亦或有習之者,然父詔兄勉,取締極為嚴厲”。[6]從此段文字可以看出,宿松縣有青年子弟,受接壤的黃梅縣采茶小戲影響,或有學習,但宿松的氛圍是嚴厲取締此類鄉野“淫戲”,畢竟“邑人”還是有其他可以登大雅之堂的戲劇學習,并獻技于大城市。民國版《宿松縣志》撰修者全是宿松籍的官員文人,且是在之前歷朝縣志的基礎上修訂增補而成,因此至少可以說明兩點:黃梅戲起源于湖北黃梅的說法是來自于官方的地方縣志,而非民間野史,且縣志的編撰者是當地的地方長官領銜的高級知識分子,具有權威性;起源湖北黃梅的說法是來自于黃梅縣的毗鄰縣——宿松縣的縣志,而不是黃梅縣的自說自話,說明這種觀點具有客觀性。《黃梅縣志》目前能夠找到清朝順治、乾隆、光緒三個舊版本,沒有民國的編修版本,清朝黃梅縣志都沒有提到黃梅戲,而民國版《宿松縣志》卻敢于提到黃梅戲這種“淫戲”,只能歸因于縣志編撰的時代以及安徽對于黃梅戲的接納。其一,民國相對于清朝,風氣已較寬松;其二,民國版《宿松縣志》印刻的時間為1921年,此時黃梅戲的前身“黃梅調”已經開始受到安慶城的達官貴人喜愛,并在安徽得到廣泛流行,有理由相信當時的安徽官方已經開始重視這一戲曲的發展。
根據民國版《宿松縣志》記載,《宿松縣志》在民國版本之前,共有7個版本,每個版本都是基于前一個版本重新修訂增補而來的。離民國版本最近的是清朝同治版《宿松縣志》,編撰時間在1862-1875年之間。民國版《宿松縣志》說明增補內容時提到,在同治版本基礎上給縣志的“實業”部分增加了“藝術”條目,提到黃梅戲起源湖北黃梅的段落就在“藝術”條目中。所以《宿松縣志》在民國之前的7個縣志版本中都沒有提到黃梅戲。據此可大略估計,黃梅采茶小戲風俗流入安徽宿松的時間,約在1875-1920年間。除此之外,并未有其他近代刊物圖書出現黃梅戲一詞。可見官方記錄的黃梅戲僅是民間的一種稱呼,并非正式名稱。刊登在《申報》上的戲曲演出廣告,顯示常有全國各地劇團來上海劇院表演,售賣日場和夜場門票,標明男女主演名稱以及所扮演角色名稱。而在《申報》的演出廣告中(1872-1949年)從未出現黃梅戲一詞。《宿松縣志》提到黃梅戲是源自黃梅的“采茶”小戲,方志對這一小戲的評價不高,“父詔兄勉”“取締極為嚴厲”。通過以上材料分析,可斷定在1949年之前并未有出現以“黃梅戲”正式命名的戲曲。
(二)采茶調
以“采茶調”或“採茶調”(採)為關鍵詞,搜索BCC漢語歷時語料庫,得到頻次圖,見圖3。相比較黃梅戲在1949年之前的《申報》數據庫中未有記錄,采茶調在1933年《申報》中被提及過1次。一篇《贛湘皖鄂視察記》的報道,講到霍山(即安徽六安市霍山縣)農民運動,中國共產黨做宣傳時會用到採茶調的形式。[7]
除了《申報》之外,1918年天津《益世報》上刊載有如下文章(圖4)[8]:
圖3 BCC語料庫中以“采茶調”為關鍵詞的歷時語料檢索結果
圖4 1918年11月22日 天津《益世報》第三張第十版涉及“採茶調”的文章
這篇文章以《新議員自嘆(用蔡鳴鳳辭店採茶調取其價值低也)》為標題,仿照采茶調的體裁來評論時政。根據標題可知,《蔡鳴鳳辭店》這一經典黃梅戲劇目,在當時是流行的,不過文中提及時使用的名稱是“採茶調”。
同樣在1931年10月21日出版的無錫《大公報》上也發表有類似時政評論文章,標題為《國恥歌(仿採茶調)》。內容是評論當時中國時局,如開頭幾句:“正月里采茶茶葉青,兄弟鬩墻自殘殺。二月里采茶白如銀,亞東睡獅終不醒……”。[9]【本網批注:道光二年(1822年)《黃安(紅安)縣志》:上元。次有采茶燈,擇童男十二為女妝,各擕燈一具,謂之茶娘。自正月至十二月,月各一曲,以采茶二字起興,竹枝體也。】【本網批注:(同治)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德化縣志》卷第四十九。(乾隆)陳奉茲撰《尋陽樂》(古樂府題,今參用《月節歌》,以道其風土之槩耳。):仙山夸海上,佛土贊西方。我唱尋陽樂,無非是故鄉。燈火暇龍河,魚龍雜綺羅。偏憐女兒港,一路采茶歌。(正月)】
綜合以上1918年《益世報》、1931年《大公報》、1933年《申報》的文章,采茶調或採茶調均未有具體的內容介紹,都被作為一種傳遞觀點的“工具”,但仍能從1931年和1933年的文章,窺見“采茶調”的早期文體。此外,由于1918年文章提到《蔡鳴鳳辭店》,可以非常明確此處的采茶調與黃梅戲緊密相關;1933年提到的采茶調,結合其提到的地域霍山,極大可能與黃梅戲發展有關,同時可以看到采茶調在當地很流行,中國共產黨采用采茶調來做農民運動宣傳,也說明采茶調在民間是廣為人知的戲曲形式。
除了報刊雜志外,古代典籍中能找到的“采茶調”文章只有1處,出自明朝王云鳳(1465-1517)《博趣齋稿》的詩《子午谷》,“馬前銅笛轉山頻,樹底行沿漢水濱。又喜晚炊來子午,曾經春雨憶庚申。采茶調苦穿林女,放獺聲高蕩槳人。卻狠妖容幾喪國,拂衣猶有荔枝塵。”[10]后收錄于明代曹學佺(1574-1646)編撰的《石倉歷代詩選》,內容稍有改動,“馬前銅笛轉山頻,樹底行沿漢水濱。又喜晚炊來子午,曾經春雨憶庚申。采茶調急穿林女,放瀨聲高蕩槳人。何事妖容千載恨,拂衣猶有荔枝塵。”[11]“子午谷”位于陜西西安,據詩歌判斷,此處也有采茶調。 但此處的采茶調,地域離湖北、安徽甚遠,且只是詩文中的片段,很難考證是否與“黃梅戲”有關。
(三)采茶戲
清嘉慶蘇益馨修《石門縣志》中寫道:“新年以小童扮采茶戲亦甚可觀”。[12]此石門縣今屬湖南常德市石門縣。此條為能查證的時間最早的有關“采茶戲”的記載。
此后,韓文綺著《韓文中丞奏議》中,記載道光五年至道光六年(1825-1826)上堡地方(今江西贛州崇義縣上堡鄉)發生的一樁由民事糾紛上升為刑事案件的處理經過,此案最后由時任江西巡撫韓文綺奏至道光皇帝。韓文綺在奏詞中寫道:“道光五年正月李建陸雇採茶戲班在墟酬神,邱祐助等恐致匪徒乘機剪竊稟縣示禁”。[13]在上堡鄉,李建陸的先祖于雍正二年(1724年)在當地興建房屋,設立永興墟。嘉慶十三年(1808年),邱祐助堂兄邱祐慶等呈請當地縣府同意后,興建真和墟,與永興墟相距三里地。因為后建的真和墟逐漸生意興隆,超過原有的永興墟,李建陸心懷不滿,在道光五年(1825年)雇采茶戲班在集市酬神,被邱祐助告知縣府禁止后,尋釁將邱祐助毆傷。在此之后,又多次發生與集市生意相關的沖突,直至最終奏至道光帝,皇帝下令“永興真和兩墟定以每旬二五八日為開市日期。按次輪開,如遇歲時佳節,通融貿易,不得攔阻,以杜后釁。”這是史料中能查證的,呈給皇帝的奏議中第一次有提到“采茶戲”,然而卻是與案件有關,且因為遭遇“匪事”而禁演。韓文綺在1825年至1829年擔任江西巡撫,1830年被降級調任。其原因是因為擔任江西巡撫時,“在任內整頓不力以至會匪日益增多”[14]。由此可見,采茶戲班因1825年在上堡鄉被禁,有兩墟相爭的原因,但更深層次的原因還是清朝皇廷對于打壓“會匪”的高度重視。
1887年4月6日《申報》以“淫戲惑人”為標題報道:“九江小東門岳師門外一帶,近有游棍于每晚二更后演唱採茶戲。淫詞艷曲褻態冶容,見者無不眉飛色舞,心蕩神迷,引動男婦老少之往。觀者舉國若狂,大為人心風俗之憲。并聞開演以來,附近各家時有被竊情事。有地方之責者似家查辦,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也。”[15]1887年是清光緒朝,而二更是指晚上9點至11點。報道中講采茶戲是在二更后演唱,內容多為“淫詞艷曲”,就難怪官方查辦,更何況“男婦老少之往”,人一多,社會治安差,又逢晚間,疏于防范,就自然會有竊賊趁機行盜竊之事了。
除1818年的湖南常德《石門縣志》外,民國時期的《龍巖縣志》《宜春縣志》《醴陵縣志》均有提到“采茶戲”。其中福建《龍巖縣志》記載:“自元旦至元宵,沿街鼓吹歌唱者,晝則弄金獅,夜則掉龍燈。或粧扮女子唱採茶歌。比戶游行謂之採茶戲”。[16]龍巖縣的“采茶戲”從方志中可見,主要是在年末春節期間盛行。
謝祖安修江西《宜春縣志》中,介紹當地城鄉在秋冬農事完畢,謝神祭祀之時,常會上演戲劇,多演“南腔北簧”。“南腔”指湘劇。“此外尚有采茶戲,淫詞艷曲迥異湘劇。調亦卑糜無當大雅,惟邨夫俗子喜聽之。城市扮演者絕少,甚至懸為禁例,以其蕩佚民志也。”[17]在《宜春縣志》中,“采茶戲”依然是“淫詞艷曲”,主要流行于鄉村,城市禁演,而湘劇則與采茶戲迥然不同,是得到官方認可的。
湖南《醴陵縣志》在提到采茶戲時,如是說:“采茶戲一名花鼓戲。政府以其導淫,懸為厲禁。然農村往往于新春偷演,禁不能絕。如能改良其劇本,因勢利導,亦未始不可為社會教育之一助也。”[18]《醴陵縣志》提及的采茶戲依然是禁演,但難以禁絕。所以編撰者也提出可以對劇本進行修改,也許能夠對社會教育起積極作用。
此外,在臺灣省連橫著《臺灣通史》中,提到“又有採茶戲者,出自臺北,一男一女,互相唱酬,淫靡之風,侔於鄭衛,有司禁之。”《臺灣通史》記述的是“臺灣起自隋代終1895年因《馬關條約》被迫割讓的歷史”[19],所以最晚在19世紀末,“采茶戲”已在臺灣傳播。
從以上史料中可以看出,“采茶戲”演出地點多在鄉野農村,演出時間常在新春,目的多為酬神;在城市中多禁絕,在農村因位置偏遠難以禁絕;江西九江、宜春,湖南石門、醴陵,乃至臺灣臺北都明示遭禁。
史料中明說政府禁演采茶戲,自然應有政府禁演的文件為證。1921年《江西教育行政月報》中收錄有第229號公文《批星子旅潯同鄉會張習斌呈請令縣嚴禁土戲及采茶戲以維風化》,“星子”指現在江西九江廬山地區,里面提到土戲及采茶戲“邪詞俚曲流毒社會至為巨大”,“……如果屬實自應亟予禁止……”。最后政府批示結果是“只遵可也,仰即知照此批”。[20]1935年《藤縣縣政府公報》收錄民字第3097號公文《代電藤安區公所查禁采茶戲由》。藤縣今屬廣西梧州市。公文中說藤安區“南安、隴村、律村、赤水各鄉時有演唱采茶戲。情節怪異,舉動卑鄙,閧動遠近。村民群集觀看,甚至深宵不輟。殊于治安風化兩有妨礙”,后面則是“轉飭各該鄉村長從嚴查禁毋得稍有玩忽”。[21]如果說《江西教育行政月報》中還只是請示公文的批示,而《藤縣縣政府公報》則是直接發布公告,明令禁止上演采茶戲。
以上關于采茶戲的史料中,涉及地點在湖南、江西、福建、臺灣等地。若以距離遠近來看,1887年的《申報》所載江西九江市,距湖北、安徽最近。在九江臨江的岳師門上演的“采茶戲”可能來自于江北。《江西教育行政月報》提到的“星子”也是屬于九江市,地域上也離湖北、安徽很近。福建龍巖現在的民俗介紹中,有“采茶燈”一說,采茶曲譜和戰鼓系由廣東傳入。[22]湖南醴陵和江西宜春之間較近。湖南常德石門則近湖北西南,而江西贛州崇義近粵北,還有廣西梧州藤縣、臺灣臺北遠離湖北、安徽。這些地方的“采茶戲”是否與黃梅戲有關,有待考證。
(四)黃梅腔
除采茶調、采茶戲之外,在近代還有稱呼黃梅戲為“黃梅腔”的情況。
如圖5《北洋畫報》文章所示,黃梅腔是“起源于湖北之黃梅縣,因以為名。現漸普遍及于贛皖各地。大都會雖不常見,但常出演于各縣之鄉鎮。尤以舊歷年節唱此戲者為多。……唱詞俚俗淫蕩,淺而易解,幾乎家喻戶曉。且其戲碼甚少,常演者如《辭店》《討嫁妝》《送香茶》《王先生討學俸》等,都十余出。當局以其有傷風化,屢出示禁止,然鄉村距縣城較遠,仍時有人秘密演唱耳”。文中提到黃梅戲的標志劇目《辭店》,由此可斷定黃梅腔指向的也是黃梅戲。該文章還對黃梅腔的特點做了較為具體的描繪,比如戲班人數、演唱地點、行頭樂器等,角色有“生旦凈末丑”。此外還說明,“扮相一如皮黃,惟無武戲”,與唐山的落子(俗稱蹦蹦戲、落子戲,又稱平腔梆子)稍微相似,但曲調與皮黃戲完全不同,“于平鋪直敘中略帶高低急徐而已”。[23]根據此文章描述,極為接近現代的“黃梅戲”給人的感覺。
雷在《黃梅腔》中認為(圖6),“‘黃梅腔’一把握住了一切低級觀眾,與蹦蹦戲有異曲同工之妙”。蹦蹦戲是評劇的一個支派,早期叫“北京蹦蹦”,也是極具鄉土特色的戲種。作者提到“吾鄉盛行一種戲劇名曰:黃梅腔,相傳始自鄂之黃梅縣而故名。然黃梅之女子,間有至吾鄉賣唱者,所唱之調差別甚遠,惟如蔡鳴鳳辭店,余老四反情,山伯訪友等等,不特劇名同,情節詞句皆相同。則始自黃梅之說,不無可信。”在此段描述中,也提到的傳統黃梅戲劇本如《蔡鳴鳳辭店》《余老四反情》《山伯訪友》,可見也同黃梅戲的發展歷史有關。此段文字對“黃梅腔”被稱為淫戲的原因,做了深入探討:“常有子弟,為花旦所迷,而蕩其家業,戕及性命者,故被目為淫戲。”當然地方政府會加以禁止,但“每嚴令禁止,兼以其組織之易,戲價之賤,卒未能稍戢”。在描述演唱劇目時,作者說演唱者“取全本戲中之一段最穢者合成之,亦有無全本而僅一曲者,其戲詞與表情,更淫蕩不堪,然極合下流社會人之耳目”,這一點更能說明“黃梅腔”被稱為“淫戲”的原因。[24]
以上兩處報紙評論,都指向源自“黃梅”:其中《北洋畫報》明指來源于“湖北黃梅”,而《益世報》則以“相傳”言之。與之前的“采茶戲”史料所記載的一樣,“黃梅腔”也淪為政府封禁對象。通過天津《北洋畫報》和北京《益世報》這兩份民國有影響力的報紙所發表的評論可以看出,源自黃梅的“黃梅腔”的“淫戲”形象也是難以擺脫了。
圖5 1935年8月31日天津《北洋畫報》第26卷文章《談“黃梅腔”》
圖6 1937年1月12日北平《益世報》第6版文章《黃梅腔》
(五)黃梅調
如圖7所示,“黃梅調”在BCC語料庫中的檢索結果為40次,其中1879年1次,1892年1次,1913年1次,1934年21次。相比于“黃梅戲”,“黃梅調”檢索總量較少,但是以1949年之前的時間段作為考量,“黃梅調”在《申報》中出現達24次,而“黃梅戲”和“黃梅腔”出現次數為0,“采茶調”1933年出現1次,“采茶戲”1887年出現1次。如果“黃梅腔”“采茶調”“采茶戲”“黃梅調”等與“黃梅戲”都有關的話,單從《申報》的語料來判斷,1949年前“黃梅調”是在大眾媒體中接受更廣的稱呼。分析1879年到2003年近124年跨度的“黃梅調”語料,可以發現“黃梅調”在新中國成立后所提及的次數少于成立前,次數僅為16次。此外通過《申報》數據庫搜索還發現,1885年在《申報》上刊有“黃梅調”新聞,但沒有在BCC語料庫里找到。繼續搜索其他近代報刊雜志,還分別在1918年上海《時報》、1935年上海《戲世界》、1946年北京《民強報》、1947年安慶《皖報》也找到“黃梅調”相關文章。
1879年10月14日《申報》直接以《黃梅淫戲》為標題的新聞說,“皖省北關外每年有演唱黃梅調小戲者”,這個一二十人的戲班子剛開始“并無新奇”之處,都是上演的正戲。正戲自然不是“黃梅淫戲”。但在“正戲后總有一二出小戲,花旦小丑演出,百般丑態”,“少年子弟及鄉僻婦女皆喜聽之”。報道中還仔細描繪了演出打賞的盛況:“游浪之徒,每至興高采烈時,群擲青蚨,名曰打采。又有以糖餅等食物拋上旦腳頭面者。旦腳更得意洋洋,更現種種淫態,而愈出愈奇。”甚至“有將友人小帽巾扇奪取,以丟上臺端。俟戲畢以錢往贖,以為笑樂。”此情形官府必然禁止,但是“屢經地方官示禁,終不能絕”。這是近代報刊中最早關于“黃梅調”的史料。 “黃梅調”只是小戲,這個“一二十人”的戲班子本來主打的也是“正戲”。但在演唱完“正戲”之后排上一兩出“黃梅調”,主要還是因為“少年子弟及鄉僻婦女”愛聽,他們愿意打賞,為戲班子帶來收入。報道中的小戲演出情況,就如同之前的“采茶戲”“采茶調”一樣,特色依然是淫詞艷曲。[25]所謂“正戲”在十九世紀末的中國通常指的是京劇,如1872年6月7日《申報》中的《戲劇瑣談》提到上海兩大戲園金桂園和丹桂園。金桂園以“跌打跳擲為專長”,尤以“趙家樓之楊月樓神彩峻拔”,這之中的“楊月樓”(1844-1890)是安徽懷寧籍的京劇武生。作者認為相比丹桂園,金桂園“固然差強人意也”。作者提到丹桂園“今又新到京都名優四人,爭奇角勝層出不窮,昨夜所演正戲……”,列舉的“正戲”《雅觀樓》《彩樓配》《雙沙河》《朝金頂》,皆為京劇劇目,結合上海丹桂園發展歷史,可判定正戲是京劇。[26]此外,還可以看到此時“黃梅調”尚未進城,每年上演地點在北關外。結合同治版《宿松縣志》和民國版《宿松縣志》的編撰時間,再加上1879年最早關于黃梅調的演出記載,可以推斷出黃梅調傳入安徽的時間應當在1875-1879年間。【注:光緒元年至光緒五年】
1885年3月21日《申報》標題為《淫戲宜禁》的新聞寫道,“邇來蕪湖到有湖北戲班,專唱黃梅調淫劇。紅氍初上,盡態極妍,舞態歌聲竟有仇實父秘戲圖描摹不到之處”,男女老少“爭相佒觀,且戲資甚賤,肯舍青蚨二千,便可盡一日之樂”。作者感嘆“奈何為人上者竟而不聞不見耶”,推測“或曰其中必有護花鈴在,雖欲禁之,烏得而禁之。”[27]
1892年5月24日《申報》,報道當時“黃梅調”在安徽禁而不絕的情況。“有一種小戲名曰黃梅調,裝點云情雨意,妖冶之狀,淫糜之音,最足壞人心術。前經官憲飭差驅逐,此風為之稍戢。”但一段時間后,又“城廂內外到處開臺”,作者認為難以禁絕的原因在于政府,“牧民者不得辭其責矣”。[28]
1913年7月17日《申報》報道皖城(今安徽安慶)一則消息,標題是“皖城一場小驚恐”,具體內容是發生的一場命案,跟“黃梅調”有關。“昨晚七句鐘時,皖城東門內有某兵士之婦略具姿首,因愛聽黃梅調以故冶遊。子弟多疑其為倚門賣笑者,即由地保報告二區驅逐出境。該婦以無辜被逐羞憤自盡。”[29]之后自殺者的家屬將其尸首抬至政府門口,質問官員無故誣良為娼,逼死人命。圍觀人越來越多,越鬧越大,導致該地擁堵。該區區長于是請憲兵司令部來驅趕人群,但民眾不服,導致士兵開槍。槍聲驚動附近商民都來觀望。因為愛聽黃梅調,稍有姿色的女性,卻被當成風塵女子,可見“黃梅調”在當時地位之低。
1918年2月21日《時報》標題為《區員太太聽黃梅調》的新聞,講為了新年消遣,安慶西門外柴家巷特建一戲院,六區的區員太太“雅興殊高”,也來聽曲。不過有警察站崗防衛,“以免閑人紛擾,斯舉現已堂皇數日矣”。[30]這條新聞跟1913年的命案對照看,頗有諷刺味道。
同年5月21日,“黃梅調”又引發一場騷亂。《時報》刊發新聞《演唱黃梅調之武劇》(如圖8),講述到,“本城九畝地海蜃樓影戲園舊址,近有人合伙租賃該園雇傭湖北灘簧班子,化名漢口文明新劇,朦領捐照,開鑼演唱一般下流社會人爭先往聽,營業不惡。詎前晚九時許適演永樂觀燈,此劇甚為穢褻……”觀眾大聲喝彩,“有多數游民亦以口吹聲如警笛之叫”,結果驚動游巡隊,入戲園內勸阻勿亂吹,但“該人等野蠻成性”,沒有聽從,反用茶壺砸向巡長頭上,導致其受傷。于是巡捕抓人,然而遇到激烈反抗,最后警察增援,抓獲“匪徒”。經調查,“此種幫匪,均係長江幫居多,其文明新戲即湖北灘簧,俗名‘黃梅調’”。[31]這里看到,上海巡捕審訊后,查明戲為“黃梅調”,如此屬實,可能是這一小戲,第一次在上海戲院上演,盡管是打著“漢口文明新劇”的廣告開演。1918年5月22日《申報》則在《重申巡警毆人之禁令》中,提到“流氓魏春香在九畝地海蜃樓滋事毆警到廳……審訊明……屬實”,但有長警毆人的情況,于是專門加大字號,寫道“被告人犯罪自有法律制裁,豈可任聽長警擅加毆打”。[32]《申報》的關注點在于巡警的執法,沒有過多講述事發地演出的內容。此外1918年5月21日的《時事新報(上海)》,以《幫匪大鬧戲園》為題報道了此次沖突事件,與當天的《時報》內容只有些微不同,里面同樣講警察查明“其文明新戲即湖北灘簧,俗名黃梅調,在湖北省向干禁例。”[33]通過分析三份報紙對于同一事件的報道,可以確認另一種說法,黃梅調是“漢口灘簧”的俗名。
圖7 BCC語料庫中以“黃梅調”為關鍵詞的歷時語料檢索結果
圖8 1918年5月21日上海《時報》文章《演唱黃梅調之武劇》
圖9 1934年11月18日上海《申報》紹康《黃梅調》
在BCC語料庫中,“黃梅調”在1934年出現21次,其來自于《申報》的同一篇文章(見圖9),可以說是“黃梅調”在近代史料中出現最多的一次報道。此篇文章署名“紹康”,他寫道:“黃梅是鄂東與皖西接壤的一個大縣,‘黃梅調’就是在這個縣里發源的。通常都把這種戲視為一種‘小戲’,以別于另一種流行于鄉鎮間的‘大戲’-京劇。”之后作者從內容和形式上詳細介紹了“黃梅調”。他認為民間大眾喜歡“悲歡離合,曲折有致,有頭有尾的故事”,而黃梅調滿足這一條件。黃梅調的演出形式有三種,“正戲,打彩和插戲”。根據戲詞的長短,正戲可以演一出,或二三出,或分兩次演的。文章列舉了戲詞長的戲有《蕎麥記》《烏金記》《牌環記》,還有《烏盆記》《山伯訪友》《張朝忠告奸臣》《漁網會母》等。插戲則是“小戲”中的“小戲”,“內容離不掉男女之私”,這個正是之前被視為“淫詞艷曲”,有傷風化的部分,最有名的是“描寫余老四和蔡鳴鳳兩個人事跡的戲”,這兩人的戲有多個版本。作者認為“這是很多民間小戲的通病”,他批評黃梅調:把“公子小姐的私情,才子佳人的好合,歸結到個人幸福的小范圍里去,以見神見鬼山窮水盡見神仙的迷信的方法,來打動觀眾”;“黃梅調”的“插戲”,“可取的地方實屬太少”;“打彩”的部分“就是為了向觀眾要錢”,觀眾可以故意刁難臺上“男扮女裝的演員”,觀眾可以“將錢啣在嘴里,要演員用嘴來接”。作者承認黃梅調有大量的觀眾,由于其用“土語”演唱,“題材淺近”;取材于“本地風光”,很多是改編自“有名的事實”,多半發生在“黃梅及鄂東皖西一帶”。根據作者觀察,黃梅調“逐漸都市化”,在“皖鄂有些大城市中的戲院,演京劇時‘門可羅雀’,改演黃梅調卻不免要‘風靡一時’”;京戲班的坤角唱起黃梅調,“更能轟動遠近”。作者認為黃梅調“采取通俗的題材為通俗的演出,因而獲得極廣大的觀眾”,作為關注戲劇發展的人“不可不注意”。[34]
1935年12月3日《戲世界》發表《黃梅調之回憶文章》,文中寫道,“吾鄉安慶,濱臨長江,與楚乃毗連之屆,時有農人,在秋收之后,于稻谷盈倉之際,因演戲以酬神焉,乃約黃梅戲班,假郊野依土山搭臺演出”,唱的曲子有《蔡鳴鳳辭店》《烏金記》《俞老四拜年》等。[35]作者是安慶人,回憶安慶每年秋后收上演黃梅戲的情形,并列舉了當時上演的劇目。
1936年鉛印本民國版《寧國縣志》,講述安徽寧國縣自清朝咸豐戰亂后,土民不足五分之一,外來人口居多,帶來不同的地方風俗。到了光緒初(1875年),物產豐饒,有稱該縣為“小四川”,但后續賭博之風盛行,且當地喜招梨園演戲,“間有皮影戲、黃梅調、花鼓戲、花鼓曲,盡淫詞。傷風敗俗,莫此之甚,現為有司嚴禁也”。[36]在寧國,“黃梅調”連同其他地方土戲皆被禁止,這跟其他地方單禁“黃梅調”有所不同。
1946年12月27日《民強報》報道涇縣(即安徽宣城)政府禁演黃梅調后,實行戒嚴,引發騷亂,警保隊開槍傷人的事件。文章提到“黃梅調,乃江浙間土調,常演唱于草臺,……其唱詞表情,諸多淫穢,有傷風化。”“該縣茂林附近之景照館地方,今歲秋收豐稔,農民習于迷信,醵資演劇酬神。乃聘來黃梅調戲班,搭臺唱演。”[37]這里認為黃梅調是“江浙間土調”,又是一種說法,但在涇縣黃梅調仍視作另類被禁。
1947年6月16日《皖報》刊文《漫談黃梅調》,講“黃梅調在皖中各地是盛行的”,政府認為其“傷風敗俗”“下流產物”。其一般在交通不便的鄉村中演出,在“民國十一年前后,安慶才有黃梅調戲園。”也就是說,1922年前后,安慶城有了正式的黃梅調戲園。他談到“黃梅調,在有些地方叫采茶戲或小戲,我沒有給它做考證。但聽到傳說有兩種意義:一說此戲產生在黃梅地方,一說此戲多在黃梅季節演唱。”[38]
從以上黃梅調的史料可看出,黃梅調演出地域多與安徽有關,1879年、1913年、1918年2月、1935年在安慶,1885年在蕪湖,1892年、1947年在安徽,1936年在寧國,1946年在涇縣,說明黃梅調在安徽流行之久遠,其發展與安徽非常密切。除此之外,報道說1885年到安徽蕪湖唱黃梅調的是“湖北戲班”,說明湖北有唱“黃梅調”戲班,且流動到蕪湖。1918年5月上海“海蜃樓”戲園演出黃梅調,說是打著“漢口文明新劇”(本網注:文明新劇即早期話劇)旗號的湖北灘簧,這黃梅調又跟湖北有聯系。另外,1946年《民強報》又指出黃梅調是“江浙間土調”。以上史料多是新聞報道,評論介紹“黃梅調”比較全面的還是1918年(本網注:誤,應為1934年)《申報》紹康的文章,文中明確說黃梅調是來自鄂東黃梅。此外,1947年《皖報》也提出黃梅調起源黃梅和演唱于“黃梅時節”。
根據1879年至1947年的新聞報道,能夠確認“黃梅戲”這種流行的地方戲曲在“安徽”多稱為“黃梅調”,且多遭禁演,常被政府視為“有傷風化”,出現在新聞報道中多與命案、匪幫等相關,但在安徽“屢禁不絕”,是因為有大量的民眾支持,有雄厚的群眾基礎,這也解釋了“黃梅調”能在安徽得到發展,傳承至今的原因。
除“黃梅調”之外,可能與黃梅戲有關的歷史名稱多樣。根據相關文章分析,與黃梅戲直接相關的還有“采茶小戲”“黃梅腔”“采茶調”等;“采茶戲”未有與湖北、安徽相關報道,倒出現于與之毗鄰的江西、湖南相關的報道中。
所以,考察黃梅戲之“源”,目前能夠得到較為可信的名稱是“黃梅調”“黃梅腔”“采茶小戲”以及“黃梅戲”。
二、結論
(一)黃梅戲的來源
民國版《宿松縣志》是在前七次《宿松縣志》基礎上的修訂,其中關于黃梅戲的內容是這次修訂新增的內容。結合1879年在安慶城外的黃梅調表演,可以推斷出在清朝同治朝后,黃梅戲約在1875-1879年間傳入安徽宿松縣。
近代關于采茶調或採茶調的文章,并未有指向起源的明確史料。最早有關“采茶調”的信息出自于明朝王云鳳(1465-1517)《博趣齋稿》的詩《子午谷》,其地點則在陜西西安。1918年《益世報》、1931年《大公報》、1933年《申報》中的文章,均未有具體的“采茶調”的內容介紹,都將其作為一種傳遞觀點的工具,但1918年的文章提到《蔡鳴鳳辭店》,可以非常明確此處的采茶調與黃梅戲緊密相關。
采茶戲的相關文章,最早出現在1818年的湖南《石門縣志》,并且于1825-1826年由于“采茶戲”班卷入江西的一樁案件,而由江西巡撫韓文綺上奏道光皇帝。采茶戲文獻記載的地點散布在湖南、江西、福建、臺灣等地,雖有離湖北黃梅和安徽安慶較近的江西九江有采茶戲上演的報道,但沒有明確指向來源,難以判斷黃梅戲的源頭。
黃梅調的新聞史料相對比較豐富,所報道的相關事件地點大部分都在安徽,說明“黃梅調”在安徽的發展較其他地方要好,廣受安徽人民的歡迎。關于“黃梅調”來源的文章,出現在1934年11月18日的《申報》,其明確提出“黃梅調”起源于湖北黃梅。黃梅腔的說法,相關報道僅兩處,都是藝術評論文章,也都言明出處來源于湖北黃梅。
(二)黃梅戲的發展
清嘉慶版《石門縣志》、民國版《龍巖縣志》、民國版《宜春縣志》、民國版《醴陵縣志》以及清道光《韓文中丞奏議》所載采茶戲的共同特點是,演出多為新年時期,目的多為酬神,除了1887年九江小東門外的采茶戲,演出時已至4月。黃梅調上演時間,根據1935年12月3日《戲世界》的文章記載,在安慶多在秋收之時,也是為了酬神,這在1946年12月27日《民強報》關于安徽宣城的報道中得到印證。但黃梅調在更多的報道中,已經擺脫了鄉民秋后酬神,變為全年都可上演。有關黃梅調的史料中,所記載的上演時間包括1879年10月、1885年3月、1892年5月、1913年7月、1918年5月。所以黃梅調已脫胎于民間酬神的鄉戲,慢慢地演化為一種獨立的戲曲形式。根據1947年6月16日《皖報》的報道,1922年安慶就有黃梅調戲園,相比安徽寧國到1936年,宣城到1947年仍然禁演黃梅調,安慶是最早開始接納黃梅調的地方。根據史料,安慶最早開始上演黃梅調是在1879年10月14日的北關外。1918年2月21日安慶專為新年消遣,在西門外柴家巷所建的戲院,為區員太太們上演了黃梅調,這是黃梅調上演戲院的記載。由于安慶對于黃梅調的包容,黃梅戲也得以在安慶地區蓬勃發展起來。
(三)語料庫研究黃梅戲史料的利弊
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中心“漢語歷時語料庫”,收錄了1872-1949年的《申報》語料,為查詢黃梅戲的史料提供了便利,但更多是作為研究的引子,對于具體的內容,還需深入到報紙的當期內容,仔細辨別。比如在語料庫中搜索到1940年《申報》有黃梅戲的報道,但真正讀到當期報紙時,發現是文字識別軟件將“廣東戲”誤讀為“黃梅戲”。所以以關鍵字在漢語語料庫中進行檢索,在結論前還需謹慎,需要結合實際文章進行辨別,以免得出錯誤的結論。
重新考察黃梅戲的“源流”,是一次對黃梅戲發展歷史的全面梳理。目前的近代史料仍然將黃梅戲的源頭指向湖北黃梅,但是關于黃梅戲的稱呼多為“淫戲”,在各地均屢遭禁演。相比安徽其他城市,安慶是最早接納黃梅戲的地方。黃梅戲從安慶開始快速發展,逐漸擺脫過去鄉村酬神模式,開始在戲園上演。回顧歷史,是為了展望更好的未來。黃梅戲的發展離不開熱愛“黃梅戲”的觀眾,也離不開不斷提升表演藝術水平的黃梅戲藝人。黃梅戲需要不拘泥于過去,創編出人民喜聞樂見的劇本,繼續提升表演水平,繼續扎根于群眾的沃土,才能保以持續繁榮發展。
【收稿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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