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梳理事情經過,不發表任何觀點。
在經過712天羈押后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陽高縣的“訂婚強奸案”終于落下帷幕,二審法院認定,席某某違背女方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的事實成立。
盡管男方家屬提出女方“未檢出精斑”“錄音證據存疑”等質疑,但法院綜合女方陳述、身體檢查(手臂淤青)、現場痕跡(焚燒窗簾、監控顯示拖拽)等證據,維持了一審判決。法律在此案中重申了“違背意志即構成強奸”的標準,即便雙方存在戀愛關系,亦不能成為免責理由,維持一審判決,男方一審獲刑3年。
起因:婚介牽線,訂婚承諾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與女方在親友見證下舉行訂婚宴,男方按習俗交付10萬元彩禮(約定迎娶時付清剩余8.8萬元)及一枚7.2克金戒指。雙方簽訂書面協議。
承諾: 若婚前男方反悔,彩禮不予退還;若女方反悔,需全額返還彩禮。 婚后一年內在婚房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細節:女方曾提出婚前加名要求,男方以“婚后一年”為條件達成妥協,埋下后續沖突隱患。
經過:婚房沖突:關系破裂
5月2日中午:女方家設宴后,二人返回男方婚房。
沖突升級: 席某某提出性要求,女方以“等結婚后”為由拒絕,女方稱席某某強行實施,女方反抗中被拖拽、控制。事發后,女方情緒崩潰,點燃臥室柜子、客廳窗簾,并逃至13樓呼救,被席某某強行拽回并暫扣手機。
關鍵證據: 現場遺留焚燒痕跡(窗簾缺損、衣柜灼燒印記),監控顯示女方逃至13樓后被拖拽回房。 女方身體檢查發現手臂、手腕淤青。
報警與偵查:證據鏈拼湊
5月2日晚:女方趁機用手機(被席某某歸還)報警。
偵查過程: 身體檢查:5月6日女方在醫院檢查,診療手冊顯示“外陰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破口”。
精斑檢測:5月19日鑒定結果顯示,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未檢出男方精斑(僅在床單發現精斑,可能為陳舊性)。
錄音證據:案發后,女方母親與席某某在車內協商,錄音中席某某對“訂婚”“強暴”事實均回應“嗯”(男方辯稱系敷衍應對)。
爭議點: 女方處女膜完整與“強行發生性關系”的矛盾,精斑檢測未直接指向男方,檢方未進一步解釋。
一審與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男方獲刑三年
一審判決(2023年12月25日): 陽高縣法院認定席某某強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 理由:綜合女方陳述、身體淤青、現場痕跡及監控證據,認定“違背意志”。
二審爭議(2025年3月25日): 男方主張:女方自愿,提供訂婚協議、遺留衣物(實為眼罩)及錄音中“嗯”的敷衍解釋。
檢方回應: 女方婚前明確反對婚前性行為。 現場痕跡與監控證明強制行為。 錄音中席某某未明確否認“強暴”,視為默認。
程序質疑:男方家屬指出檢方在DNA鑒定結果出具前(5月19日)即批捕(5月15日),存在程序瑕疵。
民事糾紛:彩禮與婚俗承諾的博弈
一審與二審均駁回男方訴求: 事實:女方已于2024年1月31日將10萬元彩禮及戒指退還至婚介機構,并通知男方領取,但男方拒絕。
法院認定:彩禮已退還,男方無事實依據要求再次返還。
細節:男方家屬在二審期間仍拒絕領取彩禮,堅持通過訴訟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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