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新監管領域的確立,到賽博空間中主權國家的回歸(Return of the State),短短幾年間數智技術治理的一系列范式轉型,標志著全球互聯網治理的‘政策轉折點”,宣告著國家監管時代的到來。本文回顧、總結了2024年度國際新聞傳播學重點期刊中兼具創新性與啟發性的數智治理研究,旨在勾勒新聞傳播學科視野下互聯網治理的知識版圖,描摹全球數智技術的新監管秩序。文章發現,面向數智技術的監管秩序之變已經悄然出現:數字主權作為國際互聯網治理的新范式彰顯著全球制度權力的下放與民族國家權力的集中;三角共治體系的新監管分工體現了政府主導和統攝角色的確立;新興技術條件下數字治理的不確定性反映出,科技企業以技術性突破換得“監管真空”的商業策略,使得政策往往顯得滯后或充滿猶疑。以上種種也同時反映出互聯網治理學界與業界對于新監管范式的共同企盼,并由此將全球南方視為另一種可能性,開始探尋、正視“非中心”國家的治理實踐與制度邏輯。從賽博空間中主權的維護、監管政策的主導、新興技術的博弈與制約,再到互聯網治理國際學術議程中全球南方的日益顯現,民族國家始終作為基礎前提與核心角色貫穿于新秩序的各個維度之中。
【關鍵詞】 互聯網治理;數字主權;國家監管時代;多利益攸關主義;全球南方
【作者信息】史安斌,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黨委書記;俞雅蕓,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發表于《編輯之友》2025年第2期,此版本為簡寫版,引用請參考原文。
近年來,伴隨著“技術后沖”思潮的蓬勃涌現,監管機構、數字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開始頻繁呼吁調查日益膨脹的平臺權力及其對經濟、社會、政治與文化所帶來的影響。基于此,面向數智技術的監管話語取得了“合法性”,構成了一個龐大的新監管領域(neo-regulation)。當互聯網治理由“是否應該”邁向“如何監管”的新階段,數智技術的信任危機催生出了大量監管政策、政府聲明和公開調查,確立了以民族國家為核心的新監管秩序。從新監管領域的確立,到賽博空間中主權國家的回歸(Return of the State),短短幾年間數智技術治理的一系列范式轉型,標志著全球互聯網治理的‘政策轉折點”,宣告著國家監管時代的到來。
與此同時,不論是數智技術跨國性之于民族國家治理框架的復雜張力,還是多利益攸關方在監管分工中的博弈與共生,抑或是同一范式下不同民族國家多元的政策主張與治理動機,都表明了以“國家在場”為基礎前提的互聯網治理新階段尚處于初步探索期。相較于前緒的開放互聯網(1990-2005)與平臺化互聯網階段(2005-2020),以民族國家為主導的全球互聯網治理轉向怎樣影響了監管行為者的秩序變動?自邁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以來,基于“國家在場”的數智之治新秩序演進至今又呈現出何種發展態勢與新型特征?學界又如何通過富有洞見的研究命題,評估處于“政策轉折點”的互聯網治理新秩序,并判斷其是否承載著眾多利益攸關者的共同愿景?種種疑問依舊尚未明確、懸而未決。
正因如此,本文回顧、總結了2024年度國際新聞傳播學重點期刊中兼具創新性與啟發性的數智治理研究,旨在勾勒新聞傳播學科視野下互聯網治理的知識版圖,描摹處于“政策轉折點”的數智之治新秩序。具體而言,研究團隊根據最新發布的Journal Citation Report與《2023年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期刊分區表》,從兩份期刊評價體系都共同列于一區的21本傳播學期刊中,檢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收錄至學術數據庫的論文,遴選了與數字技術治理、互聯網監管制度、人工智能政策、平臺權力、算法治理等關鍵詞密切相關的236篇代表性文獻,進而著眼于文章的研究問題、觀點視角、論證方式,通過主題聚類、共現分析等研究方法,提煉出四個主題進行綜述。基于此,本文以數字主權呈現全球體系與民族國家的秩序之變、以新監管分工展現三角共治體系的秩序之變、以新興技術治理的不確定性彰顯技術與政策的秩序之變、以基于南方國家的知識生產凸顯全球南北的秩序之變,力圖呈現由“國家在場”所催生的互聯網治理秩序變動以及全球數智技術新監管秩序的主要特征。
一、數字主權作為跨國技術治理的前沿范式
2019年末,德國總理默克爾在聯合國互聯網治理論壇(IGF)為數字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概念的高調站臺,宣告著以主權與領土化邏輯作為數智之治的統攝性原則不再是特定國家的“另類”政治主張。近兩年來,隨著歐盟以及全球南方接連在賽博空間中尋求國家主權的維護,數字主權已然一躍為跨國技術治理的主流范式。即便是在話語中堅稱擁護開放互聯網的美國,也在實質行動中頻繁采取各類措施限制非本土公司參與電信基礎設施建設中。數字主權范式的崛起也直觀地體現于2024年的互聯網治理文獻中。相比于2022年僅有少數幾篇文章洞見到了賽博空間中國家疆域的復現,數字主權在本年度的互聯網治理文獻中已然成為核心詞匯之一。
從概念上看,大多學者將數字主權定義為以民族國家為中心、以自主決定方式塑造數字治理和監管實踐的規范性權力。此類政策主張一方面強調了民族國家對本土數智技術領域的控制權與管轄權,包括信息技術安全、電信基礎設施以及數據流的訪問、獲取、使用權限;另一方面,數字主權的支持者往往訴諸于本土互聯網行業不受他國行為者干涉甚至剝削,相關議題包括數字經濟的自主性和競爭力以及全球互聯網行業的結構性不平等。不難發現,主權邏輯的回歸彰顯了互聯網治理全球體系權力的下放與民族國家權力的集中。由于數智信息流動不受國家邊界直接限制的技術特性,加之將互聯網描繪為新型虛擬空間的“網絡例外主義”意識形態,傳統主權模式遭到了破壞,以多利益攸關主義(multistakeholderism)為指導思想的全球一體化治理模式在過去二十余年間盛行。即,民族國家僅為眾多利益相關者的一類主體,需要與企業、技術人員、學術界、社會組織等共同制定管理全球互聯網的規則,以打造“普遍化”的跨國互聯網形態。這種將互聯網視為“全球公域”的治理模式,通過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分配公司(ICANN)、信息社會世界峰會(WSIS)等國際組織、機構、會議成功完成了制度化,甚至一度成為了互聯網治理的代名詞與終極愿景。在許多學者看來,越來越多的民族國家采用數字主權范式以取代此前的互聯網全球治理模式,是為了將傳統主權模式延續至賽博空間,進一步確立國家政府作為治理主體的原則。
更有趣的是,盡管數字主權最初著力于找回民族國家在數智之治中的核心位置,但這一概念在提出伊始所體現的模糊性與廣泛性,允許了不同主體以多重意義進行填充。甚至,民族國家在運用數字主權一詞時,投射了不盡相同的治理主張,以彰顯自身的意識形態。有學者通過梳理各國(地區)啟用數字主權范式時所采用的政治話語,勾勒出了看似一體的“數字主權話語聯盟”,實則為這一概念填充了截然不同的意涵。其中,以中國與俄羅斯為首的金磚國家,作為最早呼吁保護賽博領土邊界的倡導者,將數字主權描述為內向性的保護機制,即基于不干涉原則確保自身在互聯網領域實現獨立性。以歐盟與英國為代表的歐洲地區則不僅格外激進地將地緣政治意圖加諸于其內向性目標之上,還投射了其外向性的野心。在內向性層面,在歐洲公民權利保護、基礎設施的安全與數智產業的自主發展等原有維度之外,歐盟在俄烏沖突期間將數字主權進一步塑造為“制裁俄羅斯媒體”的合法性理由,致使本為維護獨立性的主權概念在實踐中變體為“壓制性的國家機器”。在外向性層面,數字主權成為了軟實力建設的手段。例如,宣稱要成為全球互聯網監管之首的歐盟,通過向外推廣監管價值觀、影響技術治理的全球規范與標準,以維系自身在全球數智領域的一席之地。英國也在政府規劃中明確指出,數字主權既是維護互聯網基礎設施與國家安全的關鍵手段,又是參與數智領域大國競爭與投射外交影響力的重要方式,并由此提出了“監管外交”的策略。在非洲國家,數字主權則通常與殖民歷史相連,其所附著的防御性意味使得相關論述主要圍繞著勞動剝削與數字殖民主義議題。
在概念演進的基礎性探討后,2024年的互聯網治理文獻進一步探索了互聯網治理由全球一體化模式過渡至數字主權模式的根本原因。一種較為主流的學術觀點認為,數字主權的顯現與近年來互聯網的地緣政治化緊密相連。在這些學者看來,在地緣政治的緊張局勢下,爭奪世界數智技術領導地位的競爭也隨之變得愈發激烈,形成了數智產業與民族國家權力、安全的共生關系,全球數字公地的理想主義由此讓位于數字新重商主義。與此同時,平臺研究所凸顯的基礎設施化取向,也同樣彰顯了信息科技是與國家安全及全球競爭力息息相關的關鍵資源。更何況,即便僅將互聯網視為一種公共服務類媒介,也不難發現這一跨國交流空間已然被地緣政治邏輯進行了深刻改造。繼美國互聯網公司全面封鎖俄羅斯媒體后,最新研究關注到了親伊朗賬戶在西方平臺遭受的不公對待。研究者通過跟蹤60萬個對伊朗政治感興趣的X平臺賬號,發現在不到半年內,便有4000個賬號被分批停用,且大多為伊朗政府的支持者。回望媒介發展史,從電報、廣播,到衛星,跨國公共傳播空間始終處于民族國家的競爭之中。互聯網技術本就是美蘇冷戰的產物,自誕生之初便與國家主權一脈相連。特別是,數智技術還迎來了“武器化”的可能。有學者回溯了美國過去三十年來的網絡制裁行動,發現其政府利用了他國對信息技術與云計算的愈發依賴以及美國公司在全球市場中的主導地位,通過大規模的互聯網信息監控、政治運動操縱以及愈發頻繁地對其他主權國家實施數字封鎖,形成了“武器化依存式”(weaponized interdependence)的國際關系。也正是因為美國政府基于技術與產業的跨國依存關系所產生的脅迫式外交方針,推動了各國對互聯網主權的渴望與跨國技術治理新階段的到來。
部分學者則從更為微觀的視角提出,數字主權范式的日漸主導源于此前全球一體化治理模式下接連不斷的危機。雖然全球治理模式描繪了一個“賽博世界是平的”烏托邦愿景,但難以否認的是,數智技術的全球產業價值鏈不但本就建基于既有的不平等結構之上,而且通過不公正的國際數字分工擴大了帝國主義的陰影。不僅如此,無序擴張的平臺資本主義也加強了民族國家對權力的回收以及監管的決心。有學者以“監管套利”一詞描述了數智技術跨國性所導致的治理難題,即科技巨頭在跨國擴張過程中有意選擇制度更為寬松、立法更為滯后的管轄區域,從而降低監管成本。此類跨國監管困境在硅谷巨頭公司對全球南方國家的“科技試驗”中屢見不鮮,也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民族國家以防御性的姿態選擇數字主權范式,以滿足更強有力的監管需求。與此同時,特里·弗盧(Terry Flew)敏銳地捕捉到了數字主權并非僅僅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張,還契合了“持久危機”時期信任缺失、渴求安全性的公眾心理。不論是隱私權利侵害、版權問題、自動化不平等,再到生成人工智能所引發的“信息失序”風險,數智技術早已引發了多層次的信任危機,因此人們往往更傾向于以民族國家主導的、更具約束力和規則化的治理框架。
二、政府主導下的新監管分工
除了全球一體化治理模式被逐步取代之外,“政策轉折點”的另一大特征便是監管模式的根本性轉向。以多利益攸關主義為名、實則仍由互聯網平臺操盤的準自治方法正逐步過渡至被外部力量高度干預的監管模式。隨著國家力量的增強,政府成為了三角共治模型中具有統攝性的主導角色,實現了對于這一“新監管領域”的全方位把控。
據統計,截至2023年,包括民族國家與歐盟、聯合國等超國家實體在內的政府主體共發起了120余起公開調查。僅以社交媒體平臺為例,有學者通過對76個國家(地區)開展歷時性分析后發現,政府在輿論監管方面的角色雖一度被取代,但在2016年后超過半數的國家對社交媒體施加了內容審查限制,干預選舉、虛假信息、惡訊成為了主要驅動力。在2024年,針對人工智能行業的政策數量激增,如全球首部全面性監管人工智能行業的法律框架《歐盟人工智能法案》、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加拿大的《人工智能與數據法案》。此外,世界各國還發布了80余項核心監管守則、約束力協議等“軟法律”。以上種種信號都表明了,各國(地區)政府正在試圖構建更為廣泛、完善的監管框架,以避免落入由市場參與者自行決定數智技術發展的未來。
與現實相呼應,數智治理的轉向也直觀地反映在2024年的互聯網治理文獻中。不同于2023年仍有大量學者著眼于平臺自治理規則的適用性,本年度的大多論文轉而選擇政府行為作為互聯網治理的核心觀察對象。部分學者著眼于各國(地區)政策演進的整體性趨勢,他們發現此前政府推出的干預措施往往針對特定問題,例如虛假信息、仇恨言論、用戶隱私保護,而新近推出的治理方案則更具系統性。英國《在線安全法》即為典型案例。這種系統性的監管框架既有效解決了數智治理焦點分散所帶來的“政策孤島”(Policy Silos)問題,又從根本上調整了問責制度,即要求平臺公司為他們所設計、構建的系統負責,而非將責任分配給做出具體行為的用戶。與此同時,以反壟斷法為核心的競爭性解決方案雖一度盛行,但目前被大多數國家所拋棄,因為這類“新布蘭代斯主義”舉措不僅狹隘地聚焦于濫用市場力量這一行為本身,忽略了數智技術所形成的社會傷害,還不切實際地希冀通過帶回市場競爭形成行業內部的自主調節。部分學者則聚焦于某一項具體政策、法條對技術公司所提出的挑戰。例如,一項分析歐盟《數字服務法》的研究發現,該法案開創性地施加了透明度要求和盡職調查義務,要求科技企業將應用于內容審核的算法規則、自動化程序和人工審查措施進行全面公開,并通過清晰、易懂、用戶友好的語言表達,以確保用戶得以評估自身表達的邊界。
政府角色的日益主導也促使著互聯網治理文獻重新定位科技公司的角色。大多數學者不再將平臺視作自治規則的制定者,而是監管政策的回應者,挖掘他們如何躲避或消除由外部監管所帶來的摩擦。有學者通過分析科技公司對于監管政策的偏好發現,隨著政府監管框架以及執行力度在全球各不相同,硅谷巨頭開始游說一種國際標準化的監管方式。一方面,統一的法律要求能極大程度降低科技公司進入新市場的成本與風險,以服務于平臺的規模化。另一方面,全球的標準化與統一化往往使得硅谷企業得以回歸其母國作為標準依循。美國的稅收政策、知識產權法律以及相對寬松的本土監管框架則為平臺擴張提供了保障,甚至構成了平臺資本主義的基礎。這一結論反映出,即使在政府主導的監管框架下,科技公司也并非被動的接受者,而是仍試圖影響社會監管制度的構建,與民族國家博弈。甚至,對于大型跨國科技巨頭而言,面對多元化的國家治理方案,他們可以根據自身的核心利益,進行商業地理版圖的取舍,以躲避某一法案所帶來的外部制約。例如,一項對比不同平臺應對監管措施的研究發現,在澳大利亞政府推出《新聞媒體談判守則》后,以搜索引擎為核心業務、信息檢索為發展方向的谷歌(Google)公司采取了更為積極的談判策略,而不再以新聞作為其核心業務的元公司(Meta,原Facebook)則撤回了自身對澳大利亞版圖的涉獵,僅與一家媒體進行了后續合約協商。
從歷史維度而言,政府作為數智領域監管主體逐漸落位的發展弧線,實則一如工業資本主義崛起、危機和最終改革軌跡的重演。彼時,正如波蘭尼在《大轉型》中所描繪的,激進的技術創新與“脫嵌”的私有化市場力量相結合,釋放出了病態的破壞性;但也正因如此,政治與社會力量進行了廣泛的動員和反抗,由此重塑了政治經濟秩序。置身于數智治理的政策轉折期,我們同樣目睹了原本由私有企業自主調節的烏托邦理想逐漸褪去,隨之而來的是一場關乎于社會共同利益的權力重組。但同時,需要說明的是,政府主導下的監管機制并非意味著全包全攬。一方面,目前大多國家的互聯網治理體系仍仍處于三角共治模式的架構中,以多利益攸關方協商為決策程序,決策結果掌握在民族國家或超國家的政治實體手中。另一方面,多利益攸關方也依舊代表著大部分西方研究者的學術愿景。在《政策與互聯網》開設的特刊中,學者們共同指出,互聯網的善治需要確保能夠聽到代表各利益群體的多樣聲音。
正因如此,現實和文獻演進都顯示,以用戶為代表的第三方力量越來越受到重視,甚至成為了政府與科技公司博弈的關鍵。一方面,科技公司組建游說團隊的主要動機之一,便在于尋求公眾的理解,并試圖說服、動員支持者加入其與監管方案的對抗。一項分析優兔(YouTube)抗議監管的研究發現,該平臺通過將歐盟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的版權法案,片面地描述為威脅互聯網言論自由與歐洲就業市場的強制措施,動員了超過530萬內容創造者和普通用戶簽署反對法案的請愿書,并最終促使該法案在后續修訂中朝著向社交媒體平臺有利的方向調整。另一方面,有學者提出了“用戶問責制”(user-generated accountability)的概念,用以描述公眾通過發起、參與問責以制衡平臺權力的模式。一組驗證該概念的實證研究一致指出,用戶作為互聯網公司的利益相關者,盡管討論平臺治理規則的組織化程度往往較低,但無論是集體性意見的表達,還是平臺轉換的行為,都可以有效轉化為公司對于相關事項的關注。正是用戶乃至于公眾的關鍵意義以及目前的相對搖擺狀態,促使著媒體重新回到學界探討技術治理多方博弈的研究視野,因為長達幾十年的議程設置研究早已表明,新聞機構可以引起、擴大公眾對于企業不當行為的擔憂,并由此施加強大的規范性壓力。這一結論在科技巨頭的問責議程中亦然。有學者在分析媒體負面報道與企業行為的相關性后指出,雖然一篇批評性新聞文章不足以迫使科技巨頭采取行動,但持續負面報道所帶來的公眾壓力將迫使他們做出回應。這也解釋了硅谷領頭羊們緣何在由新聞媒體推動的“技術后沖”思潮影響下,開始積極面對、回應監管政策。
三、新興技術條件下數字治理的不確定性
隨著新興技術的不斷迭代與監管政策領域邊界的逐漸拓寬,數字治理(digital governance)正逐漸取代傳統互聯網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的概念。這意味著,圍繞技術的政策討論不再僅著眼于互聯網,而是旨在囊括所有數字化、智能化技術,甚至涉及到基于特定技術形式所衍生出的新興社會形態。一方面,圍繞著新興技術所推進的市場擴張與社會發展,預示著其未來關鍵性;另一方面,尚處于萌芽期或初始應用階段的技術應用或概念,使得政府監管充滿了不確定性。科技資本主義通過開發顛覆性技術打破原有規則并贏得“監管真空期”,使得原應具備前置性、預防性的技術治理變得不可預知、難以設計,導致監管政策往往顯得猶疑、滯后。這二重條件所碰撞出的研究張力激發著新聞傳播學者萌發了許多具有啟發性的命題,并重點圍繞著元宇宙、視覺類人工智能、虛假信息產業鏈三個新興技術形式或社會形態,審視了處于監管真空期的技術妨害、各國政府百家爭鳴的干預性方案以及充滿探討空間的治理原則。
2021年點燃全球市場熱情的元宇宙看似是一場曇花一現的技術“炒作”,但事實上,大型科技公司從未放棄對這一大規模三維計算網絡的探索,并旨在于可見的未來將其轉化為計算和生活的新基礎設施。盡管由于當前的技術與資源限制,馬克·扎克伯格所構想的沉浸式虛擬世界未能實現,但其所緊密涉及的擴展現實技術(XR)、人工智能、區塊鏈、空間計算技術,皆成為了全球大型科技企業持續加大投資的細分子項,也使得元宇宙重新回到互聯網治理學界的研究議程之中。有學者從市場結構角度切入,注意到了“工業元宇宙”(Industrial Metaverse)融合人工智能與三維環境技術模擬機器、系統、工廠,已然成為產業發展的關鍵領域,并分析了英偉達(NVIDIA)如何通過平臺、數據、企業合作和金融系統來重新配置私營企業與公共部門之間的結構關系,指出以資產化與租賃金融化為核心的壟斷資本主義將進一步拓展至工業系統的三維模擬空間,以尋求新盈利點。另一項研究則從技術性傷害的視角切入,通過對五千余名13至17歲未成年人進行問卷調查,發現青少年作為未來元宇宙技術的主要用戶,將極有可能遭遇惡訊、網絡欺凌、性騷擾、跟蹤、誘導行為等12種傷害。元宇宙產業可見的壟斷資本主義傾向以及未來可能會造成的社會妨害,推動了各國政府、工業界與數字組織等利益相關者發起治理倡議。在全球181份關于元宇宙及其技術基礎擴展現實技術的治理文件中,隱私、安全、公平與包容性、市場競爭、商業化機制成為了五大焦點議題;但與此同時,技術治理政策也反映了地緣政治背景下的國家意識形態。例如,美國與歐盟對擴展現實技術監管方法的“分道揚鑣”,根植于他們本身在全球技術領導權的不同排序。
與此同時,視覺式人工智能技術受到了學界的廣泛關注。部分學者循著文生視頻模型的成功開發,聚焦于視覺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利好與危機。一組聚焦于新聞業的經驗性研究表明,一方面,大多媒體從業人員認可了視覺類人工智能生產可視化信息的利好,特別是當他們需要用漫畫或圖片來描述不易接觸到的人群或主題時,基于人工智能的可視化信息將極大地降低難度、壓縮成本,這也成為了新聞編輯室普遍接受將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新聞生產的主要動機;但另一方面,由于相關應用并未公開用于訓練模型的圖像來源,新聞記者或圖片編輯人員們對視覺類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識產權問題表示強烈擔憂。不僅如此,生成式人工智能所蘊含的技術潛力致使媒體從業人員開始憂慮他們的工作崗位是否會被替代。更有甚者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在迅速重塑文化勞動的整體結構,引發了一系列不穩定性問題。面對文化勞動的自動化,以及隨之而來的大規模失業、生產收益的不平等分配、創造性角色的重新配置、創造性身份與文化勞動的實質分離,監管政策與國家干預變得格外緊迫,因為它關乎于人機共生時代如何恢復、保護人類的創造力與文化勞動這一核心疑問。
另一部分學者則關注到了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所帶來的“信息失序”風險及監管困境。實驗研究發現,參與者們平均只能識別出三分之二的深度偽造圖像。正是由于公眾對于深度偽造內容的有限判斷力,誘發了社會對于整體信息真實性的懷疑。與此同時,最初應用該技術的造假類色情現象仍在繼續。直觀而言,這種非自愿性的深度偽造色情制品致使受害者遭受情感性、心理性和關系性的傷害;更為廣義地來說,深度偽造圖像可能會破壞人類對自己形象的控制權,并在尊嚴、自主性和身份表達方面創造新的隱私侵犯形式。然而,目前大多國家對深度偽造的專門立法保持審慎態度,寄希望于既有法律框架或加強公眾意識,以解決此類問題。在少數立法監管的區域中,歐盟的《人工智能法》雖將深度偽造納入治理框架,對透明度義務提出要求,但被詬病監管力度不足,尤其是在深度偽造色情制品方面。中國作為首批立法干預深度偽造的國家之一,則自2023年初開始實施《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不但要求對合成內容進行有效標記,幫助受眾進行區分,而且嚴格禁止了違反現行法律的相關深度偽造內容的生成。
數智技術的演進不僅包括了技術本身的迭代,還體現于新興產業鏈的誕生。作為互聯網治理學界與業界持續關注的嚴峻問題,虛假信息在近年來呈現出了產業化、鏈條化、雇傭勞動化的趨勢。今年初,國際知名期刊《社交媒體+社會》(Social Media+Society)以此為題開設了一期特刊,提倡以“雇傭化的虛假信息”(Disinformation-for-Hire)為研究框架,因為目前大部分謬訊、惡訊不再是處于極端情緒下的個人隨性而為,而是工人在嚴密的團隊協作下制造的“有組織的謊言”。研究者們一方面從數字勞動的視角切入,描繪了虛假信息產業鏈中分散但協作的勞動制度以及金字塔型的從業者等級結構。其中,為成功選舉的政治家或公共關系專家作為購買方和頂層設計者,與數字營銷公司的政治戰略師或顧問達成合作,通過混淆法律和道德的邊界,利用了陷入底層競爭無望的“朝不保夕者”(the Precariat)以及年輕、廉價的數字勞動力,致使虛假信息產業鏈在數字經濟的灰色地帶蓬勃發展。這一發現挑戰了主流政治分析的常見論調,即指責社會底層選民是虛假信息的“愚蠢”受眾或生產者,而作為發起方與操盤手的精英卻往往得以逃避問責。另一方面,特刊中的八項研究旨在呼吁一種超越平臺決定論的解決方案。在這些學者看來,步入平臺化時代并不意味著導向以技術為中心的監管框架。針對虛假信息的干預性措施往往狹隘地指向社交媒體的內容審核機制或事實核查舉措,但卻從未對這一產業鏈中所涉及的其他行業或主體進行同等關注,治標而非治本。特別是,圍繞選舉過程中利用虛假信息產業左右公眾認知的相關研究皆已表明,無論是制造、散布誤導性信息或謬訊的公共關系行為,還是事實核查和假新聞的極端黨派化,抑或是選舉政治中競選資金的“戰略性”資助,都暴露了虛假信息產業鏈實則是晚期資本主義背景下商業與政治共謀的產物。從這一意義而言,數智之治的概念邊界再度遠遠超過了互聯網監管的初始意涵,從而與更為廣義的社會治理進一步趨同。
四、全球南方作為知識生產的另一種可能性
正如《科學、技術與社會》在闡釋全球南方專題時所言,基于全球南方的互聯網治理知識生產探索不僅意味著基于亞非拉國家田野所得出的論述,或是以南方實踐支撐北方理論,還同時要求著超越異質性書寫,使得南方國家可以作為理論的源泉。事實上,北方主導下的數智媒介知識生產目前正面臨著僵化、固化。從平臺化、過濾泡、虛假信息,到算法文化,大多數研究人員僅停留于復刻、循環為數不多的關鍵概念。然而,隨著數智通信技術與媒介的日益國際化,許多學者在未經批判性思考的情況下,便將這些源于北方地區的理論嵌套至世界的其他角落。這一平移知識的普遍做法被總結為“概念的熱帶化”現象(tropicalization of concepts)。因此,將全球南方視為另一種可能的知識生產,正是為了打破將南方國家視為互聯網治理范式的模仿者或接受者的預設立場,如“四個互聯網”論調刻板、化約地將非中心國家的監管制度一并歸為“其他”類別。這意味著,數智之治學者應揚棄化約主義的認識論,倡導由多重知識體系構成、包含多重主體性與多樣愿景的知識生態,以超越全球北方知識體系霸權,尋求基于“南方認識論”的全球認知正義。這種追求既是學術性的必要探索,從而揭示知識生產的替代范式,又是為了制定更為公平的全球技術治理議程。基于全球認知正義的知識生產共同體建設,能夠幫助數智之治的國際議程超越北方國家的重點議題,從而在平衡南北國家話語秩序的基礎上,真正關懷困擾著廣袤的、非中心國家的顯要問題。
正因如此,繼新聞傳播學國際期刊連續兩年開設專欄或特刊,呼吁深入至“非中心國家”的數智技術現實之后,全球南方再度成為2024年度互聯網治理文獻的關鍵詞。不僅如此,區別于籠統地概述全球技術權力的南北不均衡或集中討論中國卻忽略了其他全球南方地區,本年度的相關文獻趨深向實地考察了亞非拉地區,彰顯了全球南方能夠為數智治理知識生產帶來的二重新可能性。
首先,由于數字激進主義思潮的影響或相對滯后的立法,全球南方國家長期以來承擔著新興科技實驗場的角色,處于數智技術帶來社會與道德挑戰的最前沿。一組研究關注了全球南方國家近年來積極推進的物聯網技術與智慧城市計劃。學者們雖分別考察了印度和泰國政府推進智慧城市計劃的公開文件,卻都不約而同地指出,城市治理這一原本應收歸于政府、服務于人民的公權力,在技術機構的介入下,被強加上了新自由主義特征。具體而言,服務于大型跨國公司而非人民的數智技術應用陷入了資本積累的邏輯,忽視了對于社會正義與包容等價值觀的保障。與之類似,聚焦于另一項新興技術自動面部識別(AFR)的研究則將巴西作為田野場域。研究者將人臉識別技術的應用與監控資本主義概念相連,一針見血地指出,此類本為社會治理的工具,卻在數字殖民主義的背景下成為了經濟剝削與強化系統性暴力的“幫兇”。特別是,當人臉識別技術應用于巴西的公共安全和教育領域時,通過自動化不平等加劇了種族歧視,繼承了殖民時代的遺產。上述文獻不僅以“前沿樣本”探測到了新興技術所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與挑戰,更是通過解析西方開發、出口的技術應用于南方國家所造成的種種傷害,揭示了全球數智技術秩序的不公。同時,對于那些已然在全球范圍內實現擴張的數智應用或平臺而言,非中心國家往往是大型跨國公司最漠不關心、人力最為薄弱的區域。有學者基于對黎巴嫩女性新聞記者的深度訪談發現,當臉書應用在該地區幾近“基礎設施化”,元公司作為跨國平臺規則的制定者,卻始終秉持著以西方為中心的平臺設計理念,在阿拉伯語區的治理機制中遺留了諸多缺陷,從而放縱了賽博空間中對于個人的騷擾與暴力。
其次,基于全球南方的知識生產彰顯出了全球數智之治的“另類”未來。具體而言,全球南方雖然在國際權力秩序中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但其作為一個多元、復雜實體,所蘊含的另類、抵抗、顛覆等意涵,能夠促使學者超越西方社會的固化結構,順延著社會自身的獨特歷史、政治、文化背景,批判性地研究數智技術如何被采用與抵制,解讀全球技術何以與當地治理系統交鋒、交融并最終本土化,以構建更具包容性、公平性、響應力的技術與社會模式。這關乎兩個問題:我們應該追求怎樣的數字化未來?以及,更具實踐導向而言,應如何塑造一個更為平衡的數智治理權力結構?關于前一個疑問,有學者批判性地審視了印度自2014年以來激進的數字化政策,發現“數字印度”等一攬子措施彰顯出以市場和資本為中心的取向,印度政府和跨國科技公司達成合謀,致使人民最為基本的互聯網接入權無從保障,背離了以人民為優先、具有包容性的數智化治理宗旨。在研究者看來,對于印度這樣一個互聯網滲透率相對較低、數字鴻溝巨大的國家而言,政府的數字化戰略應首先保障人民的參與。這意味著政府部門應當將數字基礎設施“公共產品化”,由國家承擔基礎設施建設,以可承受的價格在全國范圍內普及,保障人民的“普遍連接”。唯有這一前提條件被滿足,而非淪為跨國科技公司提取數據的對象。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國的數智化戰略雖同樣彰顯出國家與科技企業在博弈關系之外的依存面向,卻是以人民為中心、國家和科技企業共同參與的數智之治方案。一項以農村電商作為案例的研究發現,在鄉村振興等國家戰略的統籌下,政府機構、阿里巴巴、“三農”專家共同打造了“淘寶村”等具體落地形式,不僅成功幫助農村地區減貧,更推翻了信息資本主義定勢中鄉村作為邊緣化主體的存在。不僅如此,這種由信息驅動的農村發展新模式逐步由中國東部擴展至中西部,再隨著數字絲綢之路推廣至全球欠發達地區,成為中國農村乃至于全球的發展解決方案,調整了愈加失衡的城鄉關系。
關于權力結構失衡之問,近年來出臺的互聯網治理政策從本質上而言皆在于制約科技公司壟斷傾向的商業模式和愈發膨脹的“私權力”。因此,部分歐洲、亞洲學者提出了“平臺合作主義”(Platform Cooperativism),旨在沿襲公有制的產權結構及傳統合作社模式,如平臺合作社或公共搜索引擎,主張從數智行業的結構根源進行經濟模式改革。這一學理性呼吁在全球南方的自主實踐中得到了回響與發展。有學者依托于巴西的兩個平臺合作主義實踐案例“快遞行業之家”和“無家可歸工人運動技術部門”,展現了這些組織如何動員來自不同行業的工人群體,并自下而上地開發由工人群體所有、且自主的技術。這些經驗挑戰了平臺合作主義的預設理論框架,替代主流私有化平臺模式的落地方案并不一定以合作社或平臺的形式出現;同時,巴西平臺合作主義實踐過程中對于國家角色的強調,進一步超越了西方認識論框架中的“自治”意涵。文章由此指出,工人階級尋求技術自主權的一個重要面向應當在于,動員國家參與到平臺合作主義的建設之中,包括推動政府制定資助舉措、合作主義法規和對大型數字平臺的監管措施等。
五、結語:全球數智之治的聯結與“分裂”
回顧2024年國際互聯網治理文獻,不難發現,面向數智技術的新監管秩序已經悄然出現:數字主權作為國際互聯網治理的新范式彰顯著全球制度權力的下放與民族國家權力的集中;三角共治體系的新監管分工體現了治理行為者的秩序變動以及政府主導角色的確立;新興技術條件下數字治理的不確定性反映出,科技企業以技術性突破換得“監管真空”的商業策略,使得政策往往顯得滯后或充滿猶疑。以上種種也同時反映出互聯網治理學界對于新監管范式的共同企盼,并由此將全球南方視為另一種可能性,開始探尋、正視“非中心”國家的治理實踐與制度邏輯。與此同時,另一個明顯的治理轉向是,從賽博空間中主權的維護、準自治模式的揚棄與監管政策的日漸主導、面向新興技術的博弈與制約,再到互聯網治理國際學術議程中全球南方的日益顯現,民族國家始終作為基礎前提與核心角色貫穿于新秩序的各個維度之中。
順延著尤瓦爾·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在最新力作《智人之上》所發出的疑問,我們應當進一步思考的是,民族國家治理框架對全球一體化治理體系的替代,是否意味著全球數智之治從此走向分裂?數字主權是否會演變為一道新的“硅幕”,使得人類社會分裂至幾個由數字帝國建立的“信息繭”之中?一種替代性的解釋是,相比于此前美國政府為其他國家制定監管藍圖的全球一體化治理模式,數字主權實則推動了更為多元化的數智之治模式,賦予了民族國家塑造自身互聯網生態系統的自主權。一如全球首份針對人工智能的國際宣言《布萊切利宣言》所強調的,基于全球共同關注的安全風險,各國制定符合自身國情的適應性政策。
誠然,上述對于數字主權的質疑與擔憂也并非空穴來風。近年來,我們目睹了一系列以安全之名、行“圈子政治”之實的數智監管調查。一個在2024年互聯網治理文獻中反復出現的案例是,2024年互聯網治理文獻中反復提到的一個案例是,美國政府將中國企業推出的TikTok和俄羅斯的“電報”(Telegram)標記為安全威脅,卻未對多次發生數據泄露的臉書平臺采取實質性限制措施。在部分學者看來,數字主權的日益主導實則是保守主義政治思潮在互聯網治理領域的具體表現。
究其根本,維護國家主權與全球合作并不矛盾,問題在于如何推動建立一種更為公正的全球互聯網治理模式。這意味著,一方面,要建立互聯網監管的國際合作,就必須先對目前由北方國家掌握技術與話語主導權的運作方式進行重大改革。我們需要認識到,以多利益攸關主義為指導原則的全球一體化治理模式,本質上依舊奉行著美國在網絡空間中的“單邊全球主義”(unilateral globalism)。這種看似平等的共治模型雖強調將政府、私人行為者和民間社會組織確定為互聯網治理的主要參與者,但并不決定權力如何在這些群體之間分配,也不考慮決策過程中的權重,更無關于多邊利益的追求。與此同時,美國始終通過牢牢控制著以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分配公司(ICANN)為代表的非政府組織,在互聯網的正式和非正式管理中掌握關鍵資源分配權力。雙管齊下的戰略使得除美國以外的所有民族國家遭到了“身份降級”,鞏固著以美國為中心的全球信息通信秩序。
另一方面,從“開放互聯網”,到以民族國家為主體的強監管階段,全球治理制度的嬗變始終是一個復雜且充滿博弈的過程,數字主權范式的全面崛起也并非為網絡空間國際治理制度的重構劃下句點。更為關鍵的是,當監管權力由民族國家的政府實體所掌握,如何理解數字主權模式與網絡空間全球治理機制的競合關系尤為緊要。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興數智技術浪潮,固然加深了數智產業與民族國家權力、安全的共生關系,加劇了世界數智技術與治理領導地位的競爭,但同時也推動著作為命運共同體的各國政府搭建起《布萊切利宣言》、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級別會議等國際合作機制。2024年9月,《全球數字契約》的通過標志著聯合國重返互聯網治理領域,實現了國際機制的歷史性突破。其對“全球數字公域”理念的貫徹是否能克服地緣政治局勢的緊張與斷裂,從而改寫全球數智監管的基本格局?對接于既有、新近出現的全球治理機制,數字主權是否有其復雜性與局限性?如何超越主權模式進而邁向數智國際主義?在更為廣闊的全球傳播與信息秩序范疇內,大踏步走上歷史舞臺的全球南方國家能否在互聯網時代續接世界信息與傳播新秩序?上述懸而未決的疑問或將成為互聯網治理文獻未來重點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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