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4點,位于皇后大道上的香港高等法院,對宗馥莉及其三個“弟弟妹妹”的“信托案”宣布了判決。
原告請求法院禁止被告處置或處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匯豐銀行香港賬戶中的資產(約17.99億美元),以確保杭州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法院認為保全令有助于確保杭州訴訟的有效性,因此維持了原告的主張。
這意味著宗慶后去世后,娃哈哈爭奪戰正式啟動。
目前,原告方暫時贏得第一回合的先手,但雙方的真正決勝戰,將在隨后的杭州打響。
? 斗智斗勇:宗馥莉為什么輸掉香港訴訟案?
本案的原告,是三位“自稱”宗馥莉“同父異母”的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而被告則是宗慶后在大陸的“獨生子女”宗馥莉及jianhao ventures limited公司。
綜合彭博社等媒體報道,雙方沖突事由,以及訴求主要是:
1,宗慶后生前,擬為其海外的三個子女設立信托基金,并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了賬戶,該賬戶現有金額約18億美元;
2,2024年2月,宗慶后去世,但該信托基金尚未正式成立。截至2024年5月,宗馥莉已經從該賬戶轉走110萬美元。
3,三位原告緊急地向香港高院申請了臨時禁止令,要求保全在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并防止宗馥莉繼續處置該資產,或者令該資產減值。
我們事后復盤,覺得原告訴訟的角度非常巧妙——他們沒有宣布“我也是宗慶后的子女”而搶奪娃哈哈的企業控制權,也沒有以親生子女的身份發起“平分家產”的訴訟要求,而是申請保全宗慶后先前答應的、掛靠在建昊公司(jianhao Ltd)名下、存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上的那筆錢。
原告律師王鳴峰不愧是在處理信托和遺囑認證事務訴訟案件“非常有經驗”,且擔任香港高等法院特委法官的大狀。他以此為突破口,積小勝為大勝的策略是非常有見地的。
就連被告律師也不得不表示:
香港高院此次的判決并沒有三名原告在杭州中院提起的訴訟案重要,但是香港高院的判決可能會影響后續整個遺產爭奪戰的發展。
更何況,原告方獲勝還不僅僅是贏得先手的“取勢”小勝,而且獲得了大片的“實地”:
宗馥莉敗訴后,就不能一方面采取拖延戰術,一方面慢慢挪用、轉移建昊公司在匯豐銀行賬戶內的全部資產。
這樣一來,著急的就不是三兄妹了。他們沒有了“贏得官司但賬上沒錢”的風險,后續的訴訟將更加縝密,要求更具體。
而王鳴峰認為,香港高院如此判決的重要原因是:
雖然(共計18億美元的)資產來自內地,但是該資產現處于香港的匯豐賬戶,在判斷該部分資產是否為信托,可能會依照香港的判例法處置。
這又是原告律師方的一個精準判斷。他們沒有否認信托基金尚未成立的不利事實,也沒有拿出對他們有利的宗慶后的最終遺囑,但他們直指核心問題“能不能凍結正在成立的信托基金”,也就是所謂的:
程序合法問題。
最終,香港高院基于他們提供的申請和證據鏈,根據21M條款下的“臨時濟助”措施,發出了資產禁令。
這顯然令宗馥莉相當不利。她以為擁有宗慶后的最終遺囑(2020年修改),且拿到了公司的控制權,就可以以 “成立信托的資金出自娃哈哈”的理由,一勞永逸地解決原告方的要求。結果人家不接招,另起戰場。
當然,宗馥莉請來的蕭一峰律師行反應也很機敏,他們迅速調整了口徑,指出在所謂的信托文書并未完成的前提下,該賬戶的資產是否為信托資產,依然存在疑問。而原告所宣稱的“口頭信托”,并沒有非常嚴格的證據,不滿足“意圖確定性、標的確定性、對象確定性”的:
三項確定性(Certainty of Intention, Subject Matter, Objects)。
因此,香港高等法院的判詞中明確提到,之所以維持原告的主張,是因為“保全令有助于確保杭州訴訟的有效性”,而不是因為“認定原告提及的口頭信托屬實”。
這一招敗中求勝也很漂亮,它把香港判決的影響降低到了最低,讓后續杭州判決中,不受到“香港法院承認了宗慶后的口頭信托,未竟信托基金屬實”的影響。
所以,宗慶后的被告律師行很有底氣地說:
不要關注香港,應該關注杭州的案子。
? 鹿死誰手:誰會贏得杭州訴訟案?
如果三位海外宗氏子女的最終訴求是信托案,那么香港方面的判決雖未取得完勝,但也足夠撬下部分收益了。
然而,當事人雙方都沒有把信托案件當作最終目標, 他們最終的目的,都是圍繞著宗慶后留下的娃哈哈帝國。
在本質上,這是一個遺產爭奪案。
這也是原告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提起的訴訟事由。
但這一點,對于“三J”兄妹來說,是天然不利的。
這是因為,娃哈哈集團并不是純粹的民營企業,杭州國資委才是最大股東,宗慶后是排名第二的股東。
而此次訴訟披露了新的資料,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成立信托基金的錢是哪里來的:
原告律師稱,早在宗慶后去世前一個月,他曾給下屬郭虹寫了一份“手寫指示”,要求此人“準備去香港,在匯豐銀行設立三個信托基金,每個信托基金7億美元”。宗慶后甚至表示,“如果美元不夠,就轉人民幣”,并告訴此人“先為宗繼昌和宗婕莉設立兩個信托”。
考慮到娃哈哈大戰達能以后,達能公司已經終止了向宗慶后支付個人酬勞(7500萬美元)的協議,宗慶后又在手寫指令中提及“美金尚不夠,人民幣換美金”,說明宗慶后在香港匯豐賬號上的錢,至少有一部分(甚至是相當一部分)來自于國內的人民幣資產。
加上后續宗馥莉執掌娃哈哈后,可以通過jianhao公司,以娃哈哈采購原料的名義,試探性地支出108.512萬美元…
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初步結論:
宗慶后擬在香港成立信托基金的錢,至少有一部分是以娃哈哈集團的名義,轉出去的資金。
現在,宗慶后去世了,子女、遺產、信托基金的事情被曝光,就帶來了一個新的問題:
既然設立信托基金的錢不完全是宗慶后的個人資產,且信托基金尚未正式成立,那么利益相關者要求優先返還這18億美元,是不是很合理?
我們知道,相關是對信托基金立法保護最完善的地區,如果宗慶后面向子女的信托基金成立了,就會進入封閉運行,遵循所在國家與地區(香港)的法律保護。
只要香港還繼續保持金融自由港的地位,我國大概率不會為了追究18億美元資產強行收回,否則對資本市場、對國家金融秩序與外國投資者信心的影響就太大了,得不償失。
但現在,信托基金尚未完全設立,只有部分資金到位,那就不受香港地區信托基金法律法規的保護,就失去了獨立存活的最大理由,是可以被擊穿的。
打個比方,即使是在“私有產權神圣不可侵犯,買賣成交后所有權轉移得到保護”的自由市場中,有一個買方是借了外債來消費的——但如果交易還沒正式完結,買方就突然過世了,他口袋里的錢就不能任憑賣方劃走,而應當由家人及債主優先處置。
這很合理。
加之杭州案的資金、賬戶、企業注冊地都在中國內地,優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因此,哪怕最終判決有利于“三J”,有關方面也可能重視杭州國資委(娃哈哈第一大股東)的訴求,首先否決掉“補足并運行宗慶后香港信托基金”的訴求,并可能被追回18億美元中的一部分——能留多少給三J,主要看海外資本與媒體能對有關部門施加多大影響力。
至于宗馥莉,也不會是這場遺產訴訟案的最終贏家。
這是因為,在《經濟觀察報》等媒體報道“最近3年,占股46%的杭州國資委,幾乎未從娃哈哈分紅”之后,輿論大嘩。而杭州國資委也一改“家族事務與公司運營無關”的表態,宣布“成立專班,介入處理”。
這說明,即使贏了官司,宗馥莉也不會贏得一切,至少要按照股權原則,讓渡所得的資產。
當然,在一定程度上,這也不是壞事——至少,她會獲得當地有關部門的友誼,以及全國人民道義上的支持,對于她未來的事業發展也是有利的。
但無論如何,宗馥莉不在于。
她也許并不是最精明的那一個,但她很可能是最狠的那一個——她寧愿讓渡部分的權益,也不便宜海外的弟弟妹妹。
不由得想起了一個段子。
小學語文里有一道經典的填空題:他( )犧牲生命,( )出賣組織。60后與70后可能填寫“寧可…也不”,而80后可能嘻嘻哈哈地寫“與其…不如”。只有叛逆的90后或00后,可能給出這樣的抽象答案:
他(寧可)犧牲生命,(也要)出賣組織。
一時間我恍惚不已,竟然分不清宗馥莉是80后還是90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