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看守所一直是關押特定人群的場所,傳統上主要涵蓋以下幾類:
1. 被刑事拘留者,公安機關或檢察院在刑事偵查階段,對滿足法定條件的嫌疑人采取的臨時性羈押措施;
2. 被逮捕之人,經檢察院批準或法院決定逮捕后,在法院判決生效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監獄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
4.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拘役刑。
然而,時代在變,看守所關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又出現了哪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新變化?(本文中“看守所”泛指執行刑罰的各類場所)讓我們一同透過下面的數據分析一探究竟!
202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網絡暴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要求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寬嚴有度、罰當其罪。網絡暴力犯罪近年來愈發猖獗,其相關法律規范在不斷完善,從早期的零散規定到如今專門的司法意見出臺。在意見發布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用一組數據揭示了觸目驚心的現實:網絡暴力犯罪中,30歲以下被告人占比超過75%,20歲以下占比近三分之一,青少年群體涉案問題極為突出。當青春被網絡暴力的陰霾籠罩,我們不禁要問:是什么讓這些年輕群體成為網絡暴力的“幫兇”?
此次意見的出臺,很容易讓人聯想到2024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的意見》,同樣強調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中首次設立的,后續通過一系列司法解釋不斷細化完善。從數據統計分析來看,2010 - 2015年,該罪案件量呈緩慢增長態勢;2016 - 2020年,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案件量急劇攀升,成為信息時代的高發犯罪之一;2021 - 2024年,雖然執法力度不斷加大,但由于信息泄露渠道多樣、隱蔽性強等原因,案件量依然居高不下。累計起訴/入刑人數約200萬 - 250萬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0% - 15%)。
“網絡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當今刑事司法領域呈現出高發態勢,案件數量如火箭般躥升,已然躋身常見刑事罪名的前列。其中,網絡暴力犯罪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而迅速蔓延,從最初的個別言論攻擊演變為有組織、大規模的網絡暴力事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自設立以來,以個人信息非法買賣、泄露為主要形式,嚴重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和安全感。然而,通過公開數據顯示,傳統盜竊、搶劫等財產犯罪的犯罪率正逐年下降,在全部犯罪總量中的占比不斷降低。2020年至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的盜竊案件在當年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皆不足10%,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定罪免刑的輕刑犯數量也逐步下降到了8%以內。
從以上公開的數據不難看出看守所在押人員結構的顯著變化。特別是從1979年《刑法》頒行,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訂,再到最近的《刑法修正案(十三)》,盡管公安機關統計的刑事案件立案數量在某些階段有波動,但司法統計(即檢察統計和法院統計)的刑事案件數量持續上升,刑法修正所增加的新罪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在押犯人的數量、社區矯正人員的數量持續增長。同時,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行政犯的類型不斷豐富,行政法與刑法的界限逐漸模糊,刑法在調整社會關系中的作用日益凸顯。進入網絡社會后,刑法的干預范圍從現實世界延伸到虛擬空間,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也使得刑法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機遇。
從網絡暴力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刑到兩個《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刑事政策從“粗放型治理”轉向“精細化治理”,立法理念從“形式預防”轉向“實質預防”,治理范式從“單一管控”轉向“多元共治”。古人云:“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法國著名思想家盧梭也曾說過:“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期待未來立法和司法實踐中,能夠以對網絡暴力犯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更加理性、規范適用為基本范式,在“寬嚴相濟”中平衡社會秩序與公民權利,在“謙抑司法”中堅守正義底線,實現“法安天下”的法治愿景,讓刑法真正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固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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