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贊成對小米小字宣發進行重罰的,因為它明顯觸犯了廣告法icon,故意誤導消費者,試圖暗示某種并不存在的功能,已涉嫌產品說明欺詐明,犯了產品宣傳刻意隱藏重要信息罪。
小米汽車曾經也有意無意地暗示它的智駕系統多么美好,結果奪走三位女大學生如花生命。
看來小米還沒有從這種不道德的傳播手法中走出來,還試圖用它作為屢試不爽的法寶,來誤導\欺騙消費者,這種屢教不改的惡習,不給予重罰,它是不會長記性的。
可以想象一下,這事要發生在米國,這一行為至少得付出5億美元以上的罰款。中國消費市場,宣發該嚴格/理性/成熟/規范/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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