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
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
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如何確認?
停工留薪期一般以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時起算。
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
除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若該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享受了停工留薪期,
還能休年休假嗎?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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